「钓鱼岛事件大事记」正文
一四零三年(明永乐元年)
“顺风相送”航海图?:“福建往琉球。太武放洋,……用乙辰取小琉球头,又有乙辰求木山,北区东涌开洋,用甲辰取蒙家山,用乙卯及单卯取钓鱼屿。”
一五三四年
陈侃“使琉球略”中记载:是年五月“十日,南风甚速,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尾屿,过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航帆小,不能相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在琉球亲日正史之之一“中山世鉴”中,亦采载陈侃使略数段。
一五六二年(明嘉靖四十一年)
郭汝霖使琉球,记称:“……五月三十日过黄茅,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一七八五年(日本天明五年,清乾隆五十年)
林子平曾绘“三国通览说琉球国部份图”,详列宫古八重山钓鱼岛、黄尾山、赤尾山等,尤其於宫古八重山二处,详注支配权属於琉球,侧面说明钓鱼岛等即不属琉球。
一八七零年(明治三年)
中日琉球谈判期间,所有谈判中,均未见提及尖阁群岛或钓鱼岛,可见当时日本政府尚未知有是岛,或知之而不确认其为中国领域。
清史一八七九年,日本强占琉球 岛,改称钓鱼岛列岛为尖阁列岛。
一八八二年(日明治十五年)
日本内务省地理局编印大日本府县分割图,始见有尖阁群岛一笼统名称,而未注'明钓鱼岛等。
一八八四年(日明治十七年)
日本宣称福冈县人古贺辰四郎在该年发现钓鱼岛群岛。古贺辰四郎早已逝世,但他的儿子古贺善次现尚健在。一九七零年八月答覆记者询问时,否认该列屿是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经去过岛上,但在此之前已早有人去过。
清史载一八九五年,中日战争结束,清廷割让台湾、彭湖群岛。
一八九六年(日明治二十九年)
日本阁议通过将钓鱼岛列岛编入领土。(这年是清光绪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失败割让台湾的一年)。
一九二二年六月(日大正十年)
日本官方文件“冲绳治要览”详记宫古八重山,而未及钓鱼岛或尖阁群岛。
一九三九年
日本出版的“大日本府县别地图并地名大鉴”,各府各县地图皆钜细无遗,但在八开三整面的琉球部份里,却找不到钓鱼屿、花瓶屿,也不见尖阁诸岛之名。可见尖阁诸岛是日本学者在大战之後,改台湾渔场之一的钓鱼屿与花瓶屿之新名称。至今甚多日本全图及琉球全图,尚有未列尖阁群岛者。
一九四一年
台湾与琉球均为日本帝国主义所占领期间,“台北州”与琉球的冲绳县为“尖阁群岛”发生主权之争,一九四四年由东京法院判决,冲绳县败诉,“尖阁群岛”属“台北州”。
一九五零年
美国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末卷地图第二十四、二十八图中,尖阁岛是在中国和台湾范围之内。
一九五一年美日旧金山条约,美国以北纬二十九度以北的岛屿(包括琉球与钓鱼岛列岛)划归日本,时台北政府即声明不同意该条约,并保留发言权。
一九五八年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大陆礁层公约,其中第十五条指出:在领海以外之海底区域,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超过两百公尺,或逾此限度,而有可开发的天然资源者,其权利即为附近国家所有。
一九六八年八月
驻琉美军与琉球政府共同派员前往调查石油矿苗,据闻曾驱逐我渔民出境。
一九六八年九月十七日
台湾“中国石油公司”与美国四家石油公司订立合约探勘开采油矿。
一九六八年十月
联合国ECAFE(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调查研究报告中说:“台湾有大油田。”
一九六九年五月
八重山岛公所在钓鱼岛上立水泥标柱,正面为“八重山尖阁群岛钓鱼岛”,反面为“冲绳县石垣市字登野城二三九二番地”、“石垣市建立”等。
一九六九年五月
联合国ECAFE在曼谷发表调查结果,称“台湾东北二十万平方公里,包括台湾北部钓鱼岛列屿附近为石油大油田所在。”
七月十七报载“中华民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对於中国礁层的天然资源,得以行使主权的权利。六九年底便与美国国际石油公司定约,合作探勘。
一九七零年一月四日
罗马和平报刊出由纽约联合国总部发稿的报导:“这些岛屿(钓鱼岛群岛),一直属於中国,一八九五年被日本占领,而於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归还中国。”
一九七零年七月
日琉双方曾三度派遣庞大技术调查团前往钓鱼岛勘测。
一九七零年八月十二日
台湾《中央日报》刊载一位国际法学家的意见:钓鱼岛列岛海底石油之形成,为中国大陆长江、黄河流出海面时带来的冲积物形成。中国在该区域开采石油,并无不合国际法之处。
一九七零年八月十八日
一位渔船船长戚桐欣在《中央日报》作“尖阁群岛简介”,指出中国东海一带整年受东北及西南季风影响,黑潮从本省东部向东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横风横流至此岛谋生,中国渔民在此岛上也从未见过琉球人。
一九七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日人表示,日本对“中华民国”的第二次日圆贷款事应重新加以考虑。
一九七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琉球立法机构通过确认尖阁群岛属於冲绳石垣市。
一九七零年九月一日
台湾《联合报》记者陈正光曾作钓鱼岛实地采访。王德泉船长表示:由於历代相传作业,在台湾省渔民眼光里,钓鱼岛列屿的主权是不移事实。
一九七零年九月一日
基隆市渔会理事长谢石角提出东京法院曾判决钓鱼岛应属台北州的证据後,日本居然有人走访谢理事长,邀其前往日本观光,被谢理事长断然拒绝。
一九七零年九月
美国副国务卿强生声明美国不克於一九七二年以前将琉球归还日本。
一九七零年九月三日
“美联社”东京电称:“外务省发言人藤山酋一在每周一次的记者招待会中说,日本无意讨论该群岛的主权问题。日本认为该群岛所有权系属日本。”
一九七零年九月四日“中央社”台北电称:“外交部发言人魏煜孙,今天答覆记者问题时,对有关日本外务省将通知驻华使馆,与中国政府商谈钓鱼岛列岛的新闻报导,表示暂不置评。”
一九七零年九月四日
基隆、苏澳渔会指出钓鱼岛列屿是中国领土,并要求当局派员前往钓鱼岛,并拆除琉球人立的石碑。
一九七零年九月四日
台湾《联合报》刊载:南方澳渔民谈起钓鱼岛群岛(他们叫无人岛),都是十分熟悉的。他们表示,这群岛如果属於日本,所产生的後果是:第一、在该岛四周三海里以内渔场,台湾渔船不能作业,台湾渔产必大大减少。第二、入夜渔船无处下碇住宿。第三、发生紧急情况进入该岛避难,增加许多不便。
宜兰县六九年在钓鱼岛渔场获取的鲭鱼约一万二千吨,价值七千万元台币左右。除渔民外,还有其他中国人去钓鱼岛列岛,如龙门工程实业公司的人,如采药的盛承楠等。
一九七零年九月四日
《中央日报》载美国巴城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学生的投书,盼台湾当局迅速行动并加强该地之开发。
一九七零年九月十日
美国国务院发表袒日声明:“依据对日和约,美国对“南西诸岛”有行政权。……约中所用之名词含有包括尖阁群岛当作一部份管理之意,但认为对琉球之剩馀主权仍属日本。由於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尼克松总统和佐藤首相协议之结果,琉球行政权可望於一九七二年归还日本。关於此等岛屿主权之不同主张,我方认为应由涉及争执的国家解决之。”
一九七零年九月十日
日本爱知外相列席众议院外交委员会答覆询问时,声明钓鱼岛列屿的领有权应属於琉球,也就等於属於日本。而且指出美国政府已澄清有关主权的问题。
一九七零年九月十日
琉球政府发表“尖阁列岛主权及大陆礁层资源开发主权之主张”在东京各报以第一版头题地位刊出,内容在宣示琉球政府对钓鱼岛列岛的领有权,且声明一九七二年琉球“归还”日本,尖阁列岛自然在内。琉球政府并透露出日本人民向琉球政府提出请求开发礁层矿源的申请书,至八月底止已达两万四千八百四十一件。
一九七零年九月十二日
“中央社”台北电称:“谷正纲今天表示……关於钓鱼岛列屿的问题……他愿意本著国家的立场,善告日本友人,中国的主权是不容侵犯的。”
十三日《朝日新闻》:尖阁群岛主权之争的真相是石油之争,东中国海的大陆礁层据估计蕴藏著时价一兆美金的石油。
一九七零年九月十五日
日本“共同通讯社”报导:冲绳警察将尖阁群岛上的“中华民国国旗”拔去。
十六日《朝日新闻》报导,尖阁列岛上插的青天白旗,被琉球警察带回。今後琉球警察将强化该列岛的巡逻。严防领海被侵犯。
报载,“中华民国”对於琉球政府除去国旗一事,避作评论。而“中华民国国旗”长六尺,宽三尺,已被撕破,裂痕六英寸长。
一九七零年九月十六日
宜兰县渔民在钓鱼岛附近作业时,遭日舰驱逐。
一九七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美联社”报导:琉球政府的巡逻艇在美国的同意下,曾在钓鱼岛附近,两度追逐台湾渔船。
一九七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日本《读卖新闻》刊载:日本政府计划拨三千万日圆给琉球政府,在钓鱼岛列屿的一小岛上,建立一座无人管理的气象台。
一九七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国大代表”钓鱼岛列屿视察团搭乘省水产试验所海宪号试验船越钓鱼岛列屿视察。
一九七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央社”台北电称:“……沈剑虹在答覆立委质询时说,对於这个问题,当局经详细研究後,已作两点决定。(一)此刻日本不是与我们商谈这些岛屿主权问题的对象。事实上,琉球群岛及钓鱼岛列屿,此刻都是在美军代管之下,我们已决定正告美国现在为了钓鱼岛列岛问题,中日两国已发生争执,希望美方加以注意。”(二)日本是我们的友邦,为了顾全中日全盘关系,我们此刻并没有拒绝日本就本问题作非正式的交换意见。
沈剑虹表示,政府对钓鱼岛列屿有关问题,经仔细研究後,前已正式答覆日本,其内容是:
(一)我国为开发大陆礁层资源所采一切措施,都是依据现国际法原则及大陆礁层公约的规定。
(二)对日本照会中所说:关於台湾北部邻近我国海岸大陆礁层上突出海面的若干礁屿所作领土的叙述及主张,我国政府不能同意。
一九七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央社”电称:“行政院长严家淦,今天上午在立法院报告施政时,以坚定的语气表示:我国对台湾以北邻接我国海岸的大陆礁层资源,有探测及开发主权。我政府对於钓鱼岛列屿的正当权益,立场坚定,并决全力以赴。严院长说,我政府已就此事答覆日本政府,明白表示不能同意。”
一九七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香港反对日本侵略钓鱼岛列屿特刊编辑委员会出版《开放》特刊,发表反对日本侵略宣言,呼吁全球同胞联合。
一九七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台北《自立晚报》引用台湾大学萨孟武教授的话:“对此重大的领土问题,(中华民国政府)态度太过冷静,冷静到几乎沉默。”
一九七零年九月三十日
台湾“外交部”次长蔡维屏重甲当局对钓鱼岛列屿主权维护到底的决心。
一九七零年十月
《醒狮杂志》等八卷十期有专论:“大陆礁层专属权益不容侵犯”。一九七零年十月《中华杂志》八卷十期刊出“保卫钓鱼岛”,引用五四运动宣言:“中国的土地,可以征服,而不可以断送。中国的人民,可以杀戮,而不可以低头。”
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九日
普林斯顿大学召开座谈会,决定举行游行示威及募捐等事项,此为钓鱼岛事件运动的正式开始。
一九七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纽约区各校举行第一次大会,成立保卫中国领土钓鱼岛行动委员会纽约分会。
一九七零年十二日二十九日
《人民日报》称:“绝不许美日反动派,掠夺我国海底资源。”
一九七一年一月九日
保钓行动委员会纽约分会召开第二次大会,散发宣言。
一九七一年一月十二日
台湾“外交部”发言人魏煜孙就留美学生为表示支持维护钓鱼岛列屿主权举行示威游行一事,发表谈话,声明当局一定坚定立场,全力维护领土主权。
一九七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合众国际社”报导,纽约及美国其他几个主要城市中国大学生,举行示威,抗议日本提出保有位在台湾东北一百二十哩太平洋岛屿的要求。
这些学生在联合国及日本驻纽约、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等地领事馆和驻在华盛顿的大使馆前面示威。学生领袖说:他们抗议日本提出享有中国人称为钓鱼岛,无人居住岛屿主权的要求,这等岛屿附近的大陆底层礁蕴藏有丰富的石油。日本总领事已立即发表一项声明,说该列岛包括冲绳岛的琉球群岛的一部份是“无可置辩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