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家聪:滥用历史?」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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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Abusing History? 作者:"外交学者"秦家聪(Frank Ching)
美国学者白鲁恂(Lucian Pye)曾经说过一句名言:中国并不是一个国家,而只是一个"文明佯装成一个国家"。这句话也许曾经是对的,但现在的中国已经转化成一个现代国家,还是国际论坛上的活跃分子。
但是,中国在国际争端中也试图把它久远的历史转化为利益,这一特征在中国和几个邻国都有纠纷的南中国海领土争端中尤其明显。美国,印度,以及日本也都越来越多地牵涉其中。一团乱麻。
1996年,北京确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且公开接受了该公约的条款:"中国可以在200海里以内、包括大陆架的专属经济区中享有主权以及司法管辖权" 这一概念迄今还莫衷一是。
可是与此同时,中国又以一些公约不承认的历史理据重申对南中国海的岛屿、岩石和珊瑚礁/礁石的拥有权。亦即是说,所有国际法已经赋予了的权益,中国全都声称拥有;而且还声称拥有一些没有得到广泛承认的权益,理据是它的文明可以上溯几千年。
在历史上,中国是东亚的支配国,把实力不如它的国家看成附庸。现在,以自从数百年前西方兴起后便不复存在的历史因素为理据,宣称拥有这些领土的主权,北京其实就是试图恢复并合理化它作为不受挑战的霸主局面。
中国承认国际法的哪些部分、而又否定哪些部份,它的态度暧昧不明,造成目前的许多争端,直接牵涉到了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以及间接牵连到许多其它国家。
东南亚各国宣称拥有主权的主要是以海洋法的规定为依据。可中国的立场是,它对那些地方拥有主权是在海洋法制定以前的事,因此那法律并不适用。历史压倒法律。
在2009年,中国向联合国海洋法委员会提交一幅地图,作为它宣称"对南中国海和邻近海域的岛屿、海床和底土拥有无可争议主权"的依据。
那张地图上有一U型的虚线,把整个南中国海包括在宣称拥有主权的范围内,与中国相邻的越南、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海岸也都包括在当中。这是中国第一次向联合国提交地图以支持自己拥有领土主权的声称,但中国没有解释到底它是不是声称拥有所有虚线范围内的所有海域和岛屿。
这个立场和中国确认条约时的立场大相径庭。那时候,中国说它会依据国际法和公平的原则分别咨询那些海岸和中国相对、相邻的国家。
而对美国尤其重要的是,中国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持的立场也转向了另外一面。1996年,中国采取了外国军舰需要得到其许可才能驶过中国领海的立场。现在,中国说外国军舰必须得到准许才可以驶经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这是一个不属于中国领海的大得多的范围。
美国不同意这一立场,它主张在一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海域是国际海域的一部分,其它国家的军舰可以自由进入、甚至是在里面执行任务而无需得到任何批准。
中国和美国(以及多数已发展国家)的意见分歧导致了彼此之间的对立。美国的海军监测船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执行收集情报的任务时受到中方挑战。
中国以历史为主权依据是国际法上的新发展,虽然这并不是完全没有先例。例如沿海国家就延展司法辖区内的海域、海湾或者岛屿的拥有权的声称假如是公开的、长时间的、独家的、而且得到其它国家广泛同意的话,这些对延展司法辖区拥有权的声称就是容许的。
可是在中国的个案中,它的声称既不是独家的,也没有得到其它国家广泛同意,因为那些地方的主权谁属正处于公开争夺中。尽管如此,中国的官员和学者仍然试图以历史记录来支持他们的论据。
例如,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的研究学者李国强在七月时写到,"历史证据表明,中国人民在秦朝(公元前221-206年)和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时发现南中国海的岛屿。"而中国的海洋疆界是在清朝(1644-1911年)确立的。
"相反地",李国强写道,"越南、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在中国的清朝以前,对南中国海里面的岛屿所知甚少。"
而越南在提出拥有主权的理据时引述了地图和地理资料,证明在历史上,它早在17世纪时就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这个声称不及中国的那个那样年代久远,但至少它显示出中国的主权声称受到挑战已经几个世纪了,中国对这些岛屿没有独家的、连续不断的司法管辖权。
而且,如果要用历史为依据,那要以那一个历史时期为准?毕竟,要是用秦朝或者汉朝为基准的话,中国今日的领土会小得多。因为在秦汉时代,西藏、新疆或是现在称之为东北的满洲都不在中国的版图内。
中国向邻国作出的一个妥协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自然资源。这是胡锦涛主席近在8月31日与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会面时提出的建议。
可是这个建议有些重要的、严肃的问题:中国这一政策到底是什么意思?
中国外交部的网站解释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概念有以下四点:
1. 有关地域的主权属于中国
2. 在不具备条件带出彻底解决领土争议的方法时,有关主权问题的讨论可以押后,因而搁置争端。搁置争端并不意味放弃主权。这只是把争端暂时放在一边。
3. 有争议的地域可以共同开发
4. 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加强相互的了解,并为最终解决地域主权的问题创造条件
这四点表明中国共同开发的构想,不仅没有搁置主权争议,而且是中国把对主权的声称强加在其它国家之上的方式。中国拥有主权是任何共同开发计划中明说的预期成果。那么没有国家接受中国的建议就不奇怪了。
也许因为以历史为依据的主权声称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的冲突,中国一些其它学者呼吁政府复核该公约。
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的教授李金明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不足之处,因此,中国在落实那公约之前应该先考虑自己的情况。"亦即是说,虽然中国确认了那已经生效17年的条约,但除非那公约作出支持中国主权声称的修改,北京不应遵守它的规定。
看来,北京是想成为国际法的一个例外。它想要鱼与熊掌兼得。但法律就是法律。如果国际法既不再超越国界、也不成其为法律,那国际法还算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