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泉忠:中国拥有对琉球归属异议权」正文
中评社台北11月16日电(记者王宗铭)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林泉忠昨天上午在“《开罗宣言》七十周年圆桌论坛”上表示,《开罗宣言》的时代意义在于,两岸现任政府强调钓鱼台根据《开罗宣言》之精神,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于战后连同台湾与澎湖归还中国,成为对钓鱼台声索权的依据,另外也拥有对琉球归属之异议权。
林泉忠还说,美国将琉球交还日本,1971年6月1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声明指出,琉球群岛未来地位,显然应由主要同盟国决定,美国未经协商,“中华民国”至为不满;2013年6月,“外交部”之书面声明强调,政府对琉球群岛地位问题之立场迄今未变。
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与两岸统合学会今天上午举办“《开罗宣言》七十周年圆桌论坛”,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徐斯勤开幕致词,论坛由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兼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张亚中主持。与谈人包括政治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刘维开、政治大学外交学系教授兼“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长陈纯一、辅仁大学日文学系教授暨日本研究中心主任何思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林泉忠、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登及、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兼公共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包宗和。前“外交部长”程建人、前“外交部次长”邱荣男、前外交官冷若水、台湾大学荣誉教授许介麟等人受邀与会。
林泉忠指出,《开罗宣言》的时代意义在于,两岸现任政府强调钓鱼台根据《开罗宣言》之精神,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于战后连同台湾与澎湖归还中国,成为对钓鱼台声索权的依据,另外也拥有对琉球归属之异议权;马英九也强调,《开罗宣言》定位战后“中华民国”与台湾的关系,否定台湾地位未定论。
林泉忠认为,《开罗宣言》决定中日战后的基本定位,中国是战胜国,日本是战败国,这也是日本很难去修改战后和平“宪法”的体制因素;相较于抗日史,开罗会议与《开罗宣言》争议少,两岸可深化共同研究。
林泉忠说,在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多次询问蒋介石,琉球要不要归还中国,蒋介石回覆中美共管,他认为蒋介石的处理是合适的。因为《开罗宣言》中处理日本其他攫取之土地部分时,在当时中国的认知中,是包括琉球的,有永久保持异议的空间,《开罗宣言》不是过去式,而是现在进行式。
林泉忠说,美国将琉球交还日本,1971年6月1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声明指出,琉球群岛未来地位,显然应由主要同盟国决定,美国未经协商,“中华民国”至为不满。2013年6月7日,“外交部”之书面声明强调,政府对琉球群岛地位问题之立场迄今未变。
陈纯一则说,“中华民国”没有参加1951年旧金山和约,所以对琉球问题保持将来有异议的空间,而1952年中日和约没有把琉球问题讲明白,但对台湾归还“中华民国”的国籍问题换文时,是包括台湾、澎湖与跟将来有效的领土。
何思慎说,旧金山和约有台湾地位未定论,美国目的是将台湾地位暂付冻结,不愿台湾落入仇视美国者之手,后来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对于台湾主权归属的法律立场是,如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将偏离旧金山和约关于放弃台湾的规定,一贯立场是由联合国来确认台湾当局对台湾是否拥有控制权,从而解释台湾的归属问题,若无联合国的确认,日本仍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
张亚中说,依据《开罗宣言》与战后文件,日本不拥有钓鱼台列屿与琉球,琉球地位未定,从当年到现在,中国对琉球并无领土野心,而是主张交由联合国机构来决定,目前只有台湾少数绿营人士为追求台独需要质疑《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