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大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第二稿的意见

作者:海波发布日期:2003-06-18

「对北大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第二稿的意见」正文

6月17日,北大行政当局颁发了《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及其相关说明。应该承认,第二稿在正确地吸取了本校教师和社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比第一稿有所进步。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6个方面:

一、有限地采纳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建议,对45-50岁左右的副教授格外施恩,他们即使提不上正教授,也可以干到退休;

二、在维护“终身教授”制的前提下,准备给予部分副教授终身职务;

三、对教师晋升职务的次数有所放宽;

四、教授会对教师职务晋升的权力有所扩大;

五、院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不一定要有1/3的海外委员;

六、准备让教代会发挥某些作用。

但是,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原则及其框架仍然得以保留。这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拟采取企业管理的办法管理高等院校,实行丛林规则和“饥饿”纪律,以北大主人自居,视绝大部分中青年教师为雇员,从而单方面推出“霸王协议”。具体而言,我们对学校行政当局及其第二稿的意见和建议是:

一、张维迎教授在没有对此次被改革的对象―中青年教师进行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在6月12日晚上对学生言说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应该说是不很妥当的,也是对游戏规则的一种违反,实质上重复了过去“文革”的做法。在政治学上,这叫把新的力量引进政治斗争,就像当年“文革”中引进红卫兵进入权力斗争一样。

二、北大改革应考虑如何解决官本位的问题。某些在绝大部分时间做行政工作的人应该空出教授岗位,当官就当官,有行政级别就可以了,不要什么都占;将来不当官了,再做教授不迟,这方面应遵循国际惯例。

三、应取消学术委员会或者将它合并到教授会,现在的教授会仍带有咨询性质,说重了有人认为是“遮羞布”、“换汤不换药”等等。应当把学术权力还给学者,真正实行“教授治校”。

四、应公布国务院办公厅(2002)35号文件转发的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的意见》。韩非子云:“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五、对于院系在人事管理上的权限应该扩大,同时此次改革对院系各方面工作的影响应当有所评估。

六、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在本方案执行前,在本校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即使不能晋升为正教授,也可以在北大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这里适用了两个标准,前者是工龄,后者既讲工龄也讲年龄,应该统一起来。

七、建议人事改革小组对世界一流大学的管理体制作专门研究,然后从中选择适合本校情况的实行之。虽然小组中不少是海龟,且北大研究高等教育的也大有人在,但对世界一流大学的体制到底是什么,也没有听见什么系统的见解。现在看来,北大研究高等教育的确实失职了。

八、建议学校或各院系以可以核查的方式公布最近10年所提教授的教研成果,以便证明实行终身教授制度的合理性。

总之,在改革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而这种意识形态又被权力和利益的考虑所侵蚀的情况下,人们需要对各种改革进行鉴别。最近几年,社会上出版了不少批评北大的书籍和文章,据说其中多数作者是北大毕业生,这种现象于国内其他高校绝无仅有。这到底是北大的传统,还是北大弊端,值得学校当局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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