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燕 叶赋桂:2003年北大人事制度改革: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分析」正文
「内容提要」本研究以2003年北大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为案例,以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制度构建理论为分析框架,揭示了我国大学制度变革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利益冲突和制度困境,并得出结论:认为2003年的北大改革虽然是一次不完全的制度变迁,却是中国大学自主权运动的一次重要突破。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制度分析/2003年北大改革
一、前言
“大学制度”作为一个概念出现在我国高等教育研究领域还是近几年的事,这一概念被广泛接纳和使用实际上有着学术和制度变迁的双重背景。
在我国的学术文本中,一直以来,“制度”的涵义等同于“结构化体系”[1],因此就有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名词和概念。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大学至多被视为“组织”,是高等教育制度的单位构成,达不到制度分析的层面。但随着制度主义尤其是新制度主义理论思潮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及其随后在我国学术领域的传播,组织层面的分析被纳入到制度的分析体系中去了。[2]于是大学制度的分析被认为是对各国高等教育体系特征进行考察的核心内容。
“大学制度”的概念在我国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开始热门起来,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基础,那就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出现的“市场化”的制度变迁。自从1978年国家计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大学可以在计划外招收“走读自费生”,我国公立公办的大学制度便被撕开了第一个缺口。为了能进一步对这种国家之外的资源(即市场)进行主动适应,1979年12月,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以及上海师范大学的四位负责人(校长或党委书记)同时在《人民日报》上发文呼吁“扩大高校的自主权”,并对要扩大的自主权给出了自己的界定――“包括用人权、财权和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权。”[3]如果说“扩大高校自主权”作为自1970年代末以来我国大学酝酿的第一场制度变革运动[4],旨在取得相对于国家控制的大学组织独立性,那么它所取得的成就是不完全的。因为今天再来看当初高校提出的“扩大高校自主权”的内容,即“包括用人权、财权和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权”(加重号为笔者所加),不难发现其本质还只是大学行政权力从国家向大学组织的让渡,并没有涉及到大学组织理性的其他方面。在这个意义上,1990年代初开始的、现在仍以各种形式在进行着的“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则是这场制度构建运动在组织理性上的进一步落实和表现。
不过,无论是1980年代出现的“扩大大学自主权”运动(自下而上所以称之为运动),还是1990年代启动的“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自上而下所以称之为改革)都没能触及我国大学制度的核心――学术制度――的构建。2003年仲夏开始的围绕北大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北大改革事件”)而展开的学界和社会的讨论,尤其是后期以张维迎为代表的学术市场化观点,以及以甘阳、李猛为代表的学术自主性观点二者之间的交锋与争论,最终将人们的视野引向了我国大学制度的核心问题――学术制度的建设。本文即是就此事件所做的制度学分析。
二、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本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是定性研究范式中的案例研究法(case study)。与定量研究针对广泛数量的案例而考察有限数量变量不同,案例研究是针对一个或几个案例考察其众多乃至所有变量特征及其影响的一种研究方法,因而具有前者所不具备的深入性的特点,尤其是在对事物变化机制的揭示上。[5]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有四类:1)北大校方所公布的改革方案文本及其相关解释性文件;2)网络论坛(尤其是北大BBS )以匿名方式所释放的与改革话题相关的各类话语;3)全国各大媒体对该事件所作的报道和评论(包括各类电视访谈和电视讲座等节目);4)学者在各学术杂志和论坛中所发表的学术评论。研究者使用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对数据进行处理。
本研究所采用的分析框架为新制度社会学中的制度构建理论,分别从规范―社会关系―符号意义三个层面剖析制度建构的机制[6].新制度社会学认为制度是“由社会符号、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所组成的多层次稳定的社会结构,它包含以下三大要素:法令规章(regulative)、规范(normative )和文化认知(cultural-cognitive)”[7].与其他制度理论相比,新制度社会学对制度的定义有一个主要的不同:它多了一个构成层面――文化认知。在旧制度社会学中,制度笼统而指社会行为规范(norm)在某个领域的集结。新制度经济学将此“规范”又细化为两个部分:一是上升到权力层面的法令规章,二是虽未上升为权力层面但广泛存在并实际协调着人们行为的规范①。正如诺斯所说,制度完全等同于竞技比赛中的规则,是由正式的成文法规和支持性、补充性的不成文行为准则所构成,制度运作的关键在于查明违法行为的成本和惩罚的严厉性[8].但是新制度社会学认为这样的制度定义仍是不完全的,因为它没有指出制度最深层次的构成,即它的来源。新制度社会学认为,当“行为被重复,并被自我和他人赋予相似意义”时,制度的构建过程便实际发生了,因此制度最深层次的构成便是文化―认知。由此不难理解,与主流新制度经济学更关注制度的作用及其维系成本不同②,新制度社会学更关注制度的构建机制。
新制度社会学认为,任何制度的构建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总是在旧制度松动与瓦解时被建构的。而旧制度的瓦解往往产生于其内部三个构成因素出现结构性不一致时所引发的张力;外在环境的变化,如政治、经济和技术体系中某个或若干因素的变化,通过改变制度中的或者法令、或者规范或者认知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层面而引发制度内部的冲突,从而引发旧制度的危机。因此,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构建实际上包含两个动态过程:一个是旧制度的去制度化过程(deinstitutionalization);一个是新制度的构建与维系过程(constructionand maintenance ),前者为后者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如果去制度化过程未完成、或者完成得不彻底,那么新制度的构建将遭遇巨大的阻力。
具体来说,新制度的构建主要是发生在三个层面:1)社会规范层面。而这又分两个层次,一是社会群体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准则,另一个是更具强制约束力的法规条文。二者不必然一致,当二者一致时表明该制度的构建更为成功,而当二者不相关甚或相悖时,则表明该制度构建的不完善和陷入困境;2)社会关系层面。即,行动者(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博弈。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认为,任何规范系统的调整或变革都会引发群体间的利益重新分配;同时,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也会对规范系统的生成和变革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操作层面的行为规范和结构层面的社会关系总是一致的;如果出现悖离就意味着该制度出现深刻的危机。3)文化―认知层面。这是新制度社会学针对“制度构建”所拓展出来的一个深层次的考察层面,是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政治学都不具备的层面。新制度社会学认为,一个制度构建的最深层次的部分是合法性(legitimacy)的构建,而这种合法性的构建过程是扎根于原有的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因此不同文化体对同一种制度所构建的合法性在特征上是多元的;而不是如新制度经济学所指出的,主要是个体或群体利益角逐所推动的结果,因而是一种博弈平衡的获得。新制度社会学认为,即使利益角逐达成某种平衡,如果该平衡未能完成合法化的过程,即为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在文化认知上所共同接纳,那么其所建构起来的行为结构是不稳定的,而且维系成本会相当高昂。而这就是为什么在某些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改革的实质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而在新制度社会学中,改革被认为是一种制度变迁或构建的过程,虽然与社会群体的利益博弈相关,却超越于单纯的利益角逐,因为它还必须建立起一个新的意义系统,并为所有社会群体所接纳。
新制度社会学认为可以通过对“去制度化”和“新制度构建”这两个阶段,以及“规范”、“社会关系”和“文化认知”这三个层面进行考察,来完成对某项改革的成败与不足的最终判断与分析。本研究便是以该理论为分析框架,以2003年“北大改革事件”为个案例所进行的制度主义研究。
三、研究的发现与分析
如上文所述,新制度社会学认为,任何一场制度的变迁总是始于旧制度的合法性危机,该危机可能来自原制度内部结构的张力,也可能由外部环境中某些因素的变化所引发。2003年的北大改革事件属于后者。
(一)旧制度的合法性危机:来自市场的挑战
关于北大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主要设计者与参与者之一,北大校长助理张维迎,在一份重要的文件中对此加以了说明。[9]仔细阅读他的4条理由不难发现,是市场体制初步建立这一重要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旧制度的合法性危机。
这种合法性危机,首先表现为市场体制要求整合学术领域的诉求。正如张维迎所说,竞争淘汰机制已成为我国人才就业市场一个普遍接受的准则和观念,相比于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和政府机构人员的分流,大学再没有理由偏安于该体制之外了;而且由于大学所从事的知识活动具有普世性(universality)的特点,因此与政府不同,学术市场不应该有壁垒的设置,相反为了推动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宏伟目标的建设,应该加速我国学术市场与国际学术市场的接轨,从而在资源上、在学术规范上获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
其次,危机也表现为市场体制对目前大学机构低效性的质疑。改革者指出,旧的教师聘任与晋升制度由于对组织成员缺乏激励③,是导致大学组织绩效不佳的主要原因。而这种矛盾在国家启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985”项目后,变得更为突出了。仅“985”一期,北大就得到国家财政18亿的额外支持,目前“985”二期也已启动,拿了国家这么多钱,北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成效如何,此中压力可想而知。而这又在面临仅一墙之隔、同为“985”项目建设的清华大学咄咄逼人的竞争时,更让人不安。众所周知,SCI 论文的篇数和引用率是理科学术成果的评价指标,清华大学发展理科只是近几年的事,可是却先以篇数超过北大④,后又以引用率超过北大,这给有强大理科学术传统的北大带来了相当的压力。因此,如何快速、有效地提升大学组织的绩效,成为了改革者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再次,自由流动与竞争的市场机制对大学中的“家族主义”文化也提出了质疑。改革者指出,大学中的“家族主义”文化的本质是威权体制,导师―师兄―师弟构成了一个权威的等级体系,这种体系不仅容易扼杀学术创新,而且容易导致掌控某一学域“学阀”的出现,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知识的有效生产,因此也是大学组织绩效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难看出,旧的大学制度在市场体制于我国业已初步形成这一外部制度环境变化的引发下,出现了全面而深刻的合法性危机。
(二)去制度化的努力
北大要变革,这是大势所“逼”,但是应该从何入手呢?
1.策略的选取
在策略上,改革者选择了“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作为入手处,并期望以此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重构大学制度⑤。
改革者认为,我国20多年改革的经验表明,最容易成功的改革不是事先设计出一个完美的制度再予以实施的变革模式,而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即先找到某个容易起步(加重号为笔者所加)的突破口,一旦改革起步,势必会引发原有各制度因素之间的冲突和张力,人们的观念也会随之变化,然后将旧的制度因素一个、一个地剥离,新制度因此被一步、一步地建构起来。[9]
改革者认为,从大学的实际情况出发,教师不是资源的握有者,相对于行政人员而言,其利益首先被触动带来的震动会小很多,因此是个容易起步的突破口。而且,改革者认为,从法理上来说大学的本质是学术机构,要提高大学组织的绩效,当然要从学术队伍的改造入手。[9]
2.去制度化的尝试:改革方案(一稿)的出台与文本分析
2003年5月12日,北大校方通过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向每个教师发布了《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一稿)。
对该方案做一个文本分析,可以发现,其最具实质性的改革内容是:除现有教授转为终身制外,将对所有副教授和讲师实行“择优分流”(即下岗)。为了使“择优分流”的改革目标能够实现(不至于在现实复杂的人际网络中最终化为乌有),该方案设计了三道保险。首先,它明确规定了教师聘任与晋升的名额和时间限制(着重号为笔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