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惠敏:书法教育:想说清楚就不容易」正文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了“学生书写水平严重下滑并难以遏制”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对既往书法教育的分类、目标、意识、方法以及课堂教学的详细分析,指出问题的症结不在“多开书法课和重视书法教育”,而是“旧观念无法适应新形势”和“没有规律的学科与现代教育挂不上钩”。文中提到的“汉字造型规律”,是作者多年教学实践的结果并经过长期课堂检验,但同时更担心:要“以古为尊”的书法家接受现代教育的观念和思路甚至一般的常识,阻力和艰难将不可小视。
关键词:现代教育 常识 汉字造型规律
一,两种“书法”
说到书法教育,先要把“书法”的概念和内容搞清楚。如果连“什么是书法”都含糊其辞或莫衷一是,那么所谓的“教育”就一定是目标混沌、体系杂乱、效果虚无的。
在中国,“书法”其实包括两个意思:一是规范书写,一是艺术表现。这两个目标虽然同属“书法”一词,但其实它们之间对抗、背离的因素比融合、互助的情况更多。作为“规范书写的书法”,要求字迹端正、匀齐、整洁,便于传达文字所表传达的语言内容――因此它更偏重“工具”的性质;而作为“艺术表现的书法”,则是通过汉字和笔墨,来营造意境、抒发感情,并以表现形式的独特为追求对象――这就使它更具有艺术和创造的品格。虽然二者都有审美功能,但毕竟不同的目标决定了不同的立场和动机,同时也决定了相应的教育必须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当然,要考核教育教学的效果,其标准也应该各有专指。
在古代,“规范”和“表现”是可以不分家的:幼时初识字,要模仿前人学写楷书,是为了正确书写规范汉字,“书法”是“书写之法度”,这概念本身也“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字写到一定程度,各人的习惯和偏好就会逐渐形成,其风格的差异当然会有美丑、高低、雅俗之分,由此说它是“艺术”也名正言顺。由于笔迹和篇章还可以反映人的性情、境界、造诣和寄寓,于是就有了专门研究它的学问――所谓“书法艺术博大精深”,就是这些行为和成果的“集大成”。事实上,小学生用于“规范书写”的模范字帖,本身常常就是著名书法家的杰作,所以写字从一开始也会涉及到“艺术性”;而相当多的书法“神品”,本身不过就是一件文稿或半截便条,书写时完全没有“艺术动机”――说它是“艺术品”,不过是实际应用中产生的附带效应。也就是说,在古代,书法在“应用”和“艺术”上本来就没有明确的界限和分工――尽管后来,“创作”和“观赏”的成分在“书法”概念中日渐提高,但先求“规范”“好看”,继而再表现一点风格与个性,仍是“书法”及其“教育”的一般发育过程。换句话说,在人人、天天用毛笔写字的古代,“实用”与“艺术”的矛盾尚不突出,所以在教育上即使“为用”“为艺”不分,也能得过且过,大众认同。
然而,现今的情况大不同。
由于人们的文字交往已不再依靠毛笔,从“实用”中分化出去的“书法”,更多地体现为它的“展览”功能。“书法”常常是专指那些需要“数易其稿”的“精心创作”,此时,离经叛道的写法或别出心裁的形式,有时反而更能体现作者的“艺术匠心”。针对这样的定义和目标,“书法教育”的内容,当然就应该侧重于古代优秀书迹的个性研究、不同的笔墨形式与表现效果的对应关系,以及气质、风度、境界和想像力、创造力如何锻造、提高等等。现代中国,每年都有几十种全国性的大规模书法展览和比赛,有几十所正规大学都增设了书法艺术专业,甚至还有专门的硕士、博士学位和教授、博导头衔令人眼红。不用说,此时对于参于者和学生,书法教育的性质就应该是“表现的”而不是“书写的”、是“艺术的”而不是“工具的”。似乎,“专供观赏的展览会书法”,已经在“书法”概念中急速膨胀“一家独大”,成为当今写毛笔字的主流和动力。
但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公众――老师、学生、家长,干部、职工、农民和军人,他们心中的“书法”,却是与这个“主流”根本不同的另一回事。汉字每天要写要用,大家都希望把字写好,公众心目中的“书法教育”,就是关于“写好字”的教育,与“创作”全无关系。无论是用钢笔、用毛笔,字须写得规范、端正、匀称、流利和容易辨认,这样才符合大众的审美习惯、适应社会交往需要――这样的“书法教育”,更为大众所公认。客观地说,当今对于“书法”和“书法教育”的理解和期望,社会大众与书法家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如要在“工具”和“艺术”、“规范书写”和“表现表现”中二取其一,绝大多数人是宁要前者不要后者――大家的共识是“字是拿来用的”。如果书法教育是“遵从法度”的技能训练,大家就理解、欢迎;如果书法教育在书法家引领下走向“我书意造本无法”(苏东坡语)的“自我表现”,公众的普遍反应就一定是失望和不领情,因为这与大众的要求背道而驰。甚至有人认为,现在的年轻人写字普遍“不成体统”,大唱“艺术书法”高调和相关教育的错位也应该负一点责任。
这真是一个大问题。现在研究书法和书法教育的人,离社会的普遍需求越来越远;而大众认同的书法及其教育,教育当局不清楚、书法群体缺研究、学生青年无所谓,家长老师干着急――一句话:关于“写好字”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其实是一张白纸,而且大家无动于衷。
二,观念的迷局
不是有书法课吗?大家那么重视,还有那么多专业和业余的书法教育家和书法教师……。
不错。课在上,人不少,心也齐――但为什么还是不解决问题?整体书写水平“每况愈下”――这是公认的事实!
要讲清其中的道理,须从头说起:
针对现在学生和青年书写水平急剧下滑的问题,从上到下都在呼吁“加强书法教育”。新近据报载,广东省一马当先,积极落实:“今秋书法将成广东中小学必修课省教育厅最近正式发文,要求全省中小学今秋起开设书法课,每周一节,并纳入教学质量考核体系”,配套的措施也相当具体,比如组织编写新教材,请书法家协会培训教师,建立书法示范学校、甚至要讲解“端砚有什么特点,什么是斗方、中锋,对联、扇面应当怎样写”等等(2007年7月23日《南方日报》)。现在的问题是,如此大张旗鼓、全面撒网,究竟效果将如何呢?
先说一个现象、提一点问题:很多小学、中学的“书法尖子”,花了比同学多数倍的时间,在少年宫、书法班接受专门教育,并多次在各种书法比赛中获奖受勋,但他们平时的书写是否就一定过关、一定有好习惯呢?未必。同时,也有很多没有专门学过书法的学生,日常写字照样眉清目秀,端正整洁,这又是为什么呢?
即使说不清“为什么”,只要承认这个现象是事实,就可以肯定:要提高全体青少年的书写水平,根本不是加几节书法课的问题。大家都以为,多上课就一定多得益――却不清楚,既往的书法课究竟是怎么上的。有一个前提公众一定不难认同,那就是:假如在书法或写字上还要学生花老一辈那么多的时间、下古人那么深的功夫,那结果一定是“他不肯”、“我不能”的――大家都忙着呢。更何况,现在绝大部分的青少年,面对如此丰富的社会和“爆炸”的知识,不可能把兴趣放在书法这里,这也是事实。如果是要“强加”,结果只能是对书法的逃避或放弃。
既往的书法课一般是怎么上的呢?有必要先把相关教学观念的问题拿出来说说:
1,时至二十一世纪,书法教育居然还停留在近两千年前王羲之的标准、理论和方法上原地踏步,甚至连要反思、要突破的要求都没有。这样的状况,在其他任何行当任何学科,都是无法接受、匪夷所思的。举最容易看懂的“跳高”这个体育项目为例,为了提高成绩和效率,几十年来的理念更新和方法改革就多得无法计数,即便是过杆姿势,都经历了“跨越式”“剪式”“俯卧式”“背越式”的根本性颠覆。而书法教育的老生常谈居然可以“千年一贯制”不思改进安之若素,这“教育”哪里还有一点“科学”、“先进”、“现代”的影子?虽然,书法教师和教材,表面上有过不少的“新表现”,但骨子里对老一套的理念和体系从未产生过根本的动摇和怀疑――几千年来书法家都是按同一模式复制出来的,难道……?殊不知、时代不同、环境不同、条件不同、对象不同,教育理念就应该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在其他行业都是天经地义、不言而喻的。书法以那么古老的面貌来向现代的年轻人说教,且不说字能不能好,光是与时相悖的立场和态度,就是令人反感、无法接受的。
2,对必须“分家”的两种书法,从教育目标到评价标准都是模棱两可或严重混淆的。如前所述,社会期待的“工具书法”,“规范、端正、匀齐”是教育的努力方向和最终目标;但说到“展览会书法”,“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真率毋安排”(明末书家傅山的名言,当前是书法家的向往之一)则是另一种教育的特殊追求。学校里开书法课,本意是帮学生掌握“书写”这个工具,老师们开始也都是这样做的。但无奈,琢磨 “工具”这东西,既不“值钱”又没面子,学生得不了奖,先生就升不了级。再加上,“工具”好像只要熟练,讲不出多少大道理,于是说着说着,话题总会不约而同转到“艺术”的轻车熟路上去――唯其如此,既有套路又有“高度”,既显“水平”更有情趣。殊不知,这样任务不明、层次不分的“教育”,对少数“性之所近”者可有可无,而对大部分需要“由不会到会”的学生,则无法给予有效的帮助。于是结果也是必然的――那就只能是有天赋的“不学自能 ”,而大部分学生则由“无所适从”到“彻底放弃”。
3,任何一种学科教育,都由它的基本规律为基石,但书法恰恰在“好字”的造型规律方面付之阙如:书法的“宝库”中,充满了“个案”和“特例”:“欧阳询瘦紧险峻、颜真卿宽博雍容、柳公权劲健刻厉、赵孟(左兆右 ,音fu,下同)秀媚圆熟”――每个特例都可以写一本厚书。但从来没有人把同属“好字”的“颜字”和“欧字”拿来比一比,把隶书和行书放在一起作分析,看它们究竟是因为哪些“共同的要素”才成为公认的审美对象的。古往今来,一二三流的书法家,没有一个是专门学校培养的,如今要在学校建立教育体系,自然既无前例又缺意识。怎样的课程最必需?也只能是各有各的主意――书法家自己成材,无非是“赵钱孙李”一家一家学过来,聪明的修成正果,不成器的就只剩下“跋涉的足迹”――成功的经验都是“由特例到特例”。现在要搞“普遍的规律”,书法家既新鲜、又好奇,难道需要这样的东西?――有没有还是个问题。在这样的状况下,尽管书法学校遍地开花、级别水涨船高,但此中的“学科教育”又在哪里?
众所周知,人们认识世界,都要经历“个别――一般――个别”或“特殊――普遍――特殊”的过程。科学研究是要透过具体现象探究事物的本质,通过“个别”或“特殊”的现象或案例,把“普遍”的规律和“一般”的道理总结出来;而教育的任务,则是把某一方面的普遍真理或一般规律教给学生并使之掌握,进而能够以此来解释新现象、解决新问题。而现在书法因为没有“本体规律”这个基石,所以只能“跟着感觉走”,无法“照着规律办”――你到十个地方、十所学校去听十个老师讲书法课,就会发现,即使教材是“统一”的,但每个课堂却一定是自说自话、南辕北辙的。更何况,实际的情况是,学那一种字、讲什么东西,每个老师都是凭自己的兴趣和经验“各取所需”的。在这样的基础上,书法教育就永远无法像别的学科那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体系和要求;无论在哪所学校学、由哪位老师教,教材教法重点程序都是基本类同的――因为那些课程都有一个公认的普适的规则为主导――而书法却是永远是由“个别的现象和解释”作主当家的。
4,书法的传统观念,只说“好坏”,不讲“对错”,这使教学茫无头绪,只好随风飘荡,“走到哪里算哪里”。“好坏”只是主观感觉,而“对错”必有客观依据。说话写文章,假如用词不当、语句不通,意思就说不清楚,何谈技巧高低、意境雅俗?先求“对”,再求“好”――这也应该是常识。但书法传统理念偏偏不是这样:只要是碑上帖上、名家真迹,通通都可以“一好遮百丑”。明明是作者偶尔走神、行非所愿,或写错刻错、造化作弄,只要是“名篇”、“法书”,都可以牵强附会“化腐朽为神奇”――这与“规则”失却有关,也叫“教育”很为难。学语言、学美术、学音乐,因为已经有了可以“量化”的基本规则,分辨“对错”就有尺度:不合语法的句子、不讲透视的物体、不符音阶关系的和弦,就一定必“错”无疑。教学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习题”――有习题必有“正确答案”。而书法课从来没有“针对造型本身”能说“对错”的试题试卷――成绩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