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弱势群体的“强”与“弱”

作者:发布日期:2004-06-02

「党国英:弱势群体的“强”与“弱”」正文

近几年的官方文件中开始使用“弱势群体”这个词语,这是一个很大进步。不承认弱势群体的存在,我们就不能正视现实;而不能正视现实,也就不能产生出正确的政策来。但是,我们对弱势群体这个概念的内涵还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认识。

在高度专业化的社会里,构成弱势群体的往往是穷人。专业化意味着交易,而穷人缺乏交易的现实资源。在专业化的情形下,连信息获取和诉讼这样的活动也专业化了;街坊邻里的小道消息不论怎么传播也不能增强穷人信息优势,而在穷人身上发生的利益侵犯,也很难通过所谓“道德法庭”获得补偿,农民要找律师才能解决问题。农民的收入如果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他们的处境就难堪了。穷人在一个社会里往往受到歧视,他们的权利容易被漠视,他们在经济往来中不容易获得信任,所有这一切容易使他们对生活有挫折感,不再以进取的态度积极介入社会活动,最终导致他们被边缘化,远离主流社会。

然而,经济贫困并非总是导致弱势群体的存在。举一个例子来证明这个判断。英国苏格兰西北部有数万以农业为生的穷人,由于某些历史原因,他们曾经遭受歧视,在几百年里过着一种被边缘化的生活,算得上是弱势群体。但二战以后他们的情况发生变化,虽然他们还是英国最穷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的境遇的转变出自苏格兰民主政治的改善。政治家要争取选票,便不得不考虑这些穷人的利益。有了这个条件,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地主传统利益逐步减少,以至发生政府找不到地主的情形――地主的身份不再有重要利益,他们不愿意显露自己的身份了。我访问过一个租地农场主,连这个“佃户”也微笑地承认地主的利益被削弱到失去尊严的地步的事实。发生这种情况也不难理解――地主的选票大大少于那些被称作Crafters的穷人。在这种背景下,这些穷人的经济状况也容易得到稳步改善。

改变穷人弱势地位的另一个办法是“发育”农民的自治互助组织。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个社会团体的力量的大小,往往不取决于它所包含的成员数量的多少,而取决于它的组织程度或组织形态。在任何一个社会,各种社会团体都会存在利益上的某种冲突,同时也在寻找某种平衡。在这种冲突和平衡中,组织程度高的社会团体总会占有优势。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农民在经济活动中都有某种分散性,他们在与其他社会团体的交往中如果单兵独斗,那是一定难占便宜的。于是,他们通过一些自治组织的活动来扩大自己的政治力量,效果十分显著。

中国二十多年的农村改革也证明了农民的弱势地位是完全可能改变的。经验显示,凡是村民自治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农民的利益就容易得到保护,那些鱼肉农民的不法势力之恶行就会有所收敛。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农民用选票捍卫了自己的利益。农民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权威机构反映自己的政治要求,不仅使得他们在政治活动中的成本支出大大降低,还使得政府组织更容易与农民在政治上沟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好处。此外,我国不少地方逐步发育了一些农民的经济组织,如各种专业经济协会等,也大大增强了相关农民在经济政治活动中的地位。

聪明的政治家会懂得一个道理:我们不怕农民强,就怕农民弱。农民弱,不等于他们没有自己的经济政治诉求;他们越是弱,就越有强烈的愿望改变自己的命运。广泛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激进主义的土壤。历史经验证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一旦为政治激进主义所利用,可能会成为破坏性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并不总是在推动历史进步。所以,我们该创造尽可能多的条件,为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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