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蔡少卿先生与土匪问题研究

作者:刘平发布日期:2008-11-01

「刘平:蔡少卿先生与土匪问题研究」正文

1988年,我从苏州一家饭店的服务员岗位考取了蔡少卿先生的研究生,1999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获得博士学位后,又到先生门下做博士后研究,至2002年出站,其间,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南京,亲沐先生教泽,前后凡14年矣。这些年来,如果说我本人从一个史学研究的门外汉到粗粗领略史学三昧,在中国秘密社会史、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点成就的话,那么,与先生领我进门、时时耳提面命是分不开的。

1980年代,中国社会充满了活力。在史学界,文化史和社会史研究异军突起,中国秘密社会史研究于中也成为一座引人注目的重镇。先生早年的天地会起源研究及当时的多项开创性研究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了广泛回应。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我在先生的教导指引之下,开始了对秘密会党、秘密宗教、社会反抗、盗匪问题、械斗问题和江湖问题等重大社会现象的研究。

今日,先生福临高寿,学术生命长青,作为弟子,抚今追昔,铺陈一二。在先生涉及的诸多研究领域中,土匪问题不能忽略;在先生诸多杰出的研究成果中,1993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民国时期的土匪》一书不能不细说一番。下面说三个问题:一、问题的切入,二、取得的成就,三、几点评说。

一、问题的切入

土匪问题是近代中国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其影响从乡村蔓延到城市,从下层推演至上层。土匪活动不仅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而且土匪成了各派政治势力竞争的对象,反动势力利用过他们,进步势力也争取过他们。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以往人们只是注视它和议论它,很少有人能透彻地了解它和科学地解释它。因此,有关土匪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究竟如何给土匪下定义?什么人充当土匪?土匪组织的内幕如何?土匪猖撅的原因是什么?土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结局如何?土匪的文化内涵有哪些?土匪与民主革命又是什么关系?等等,针对如此扑朔迷离的史学难题, 1980年代中期,先生在会党研究告一段落时,决心以民国时期的土匪为对象展开研究。

1980年代初,先生发表了题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会党问题概述》的长篇论文,后来收入其代表作《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版)。该文虽然是以会党问题为研究对象,但在其中已经多方面地提到了土匪问题。1985至1986年,先生利用在欧美讲学访问之机,系统阅读了当时国内尚不易见到的《时报》、《顺天时报》和《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等报刊资料,并做了大量的摘录和复印工作。1988年我考取研究生时,先生正在着手对民国时期的土匪进行系统研究。当时我亲身参与了其中的几件事,一是收集整理国外有关土匪研究的学术论著,了解学术动态与观点(当时国内的研究几近阙如);二是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为重点,全面收集有关资料;三是对相关地区的土匪展开研究。这里集中谈第一点。

先生为我们开的第一门专业选修课是《外国学术名著选读》。当时,先生选了四本书,即英国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的《土匪》、贝思飞(Phil Billingsley)的《民国时期的土匪》、美国穆黛安(Dian H.Murray)的《华南海盗,1790―1810》和裴宜理(Elizabeth Perry)的《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其中以霍氏《土匪》为重点。

1969年,英国历史学家、农民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出版了一本题为《土匪》的专著,这是以他的早期著作《原始造反者》(1959出版)中的一章的主题扩充而成的。尽管该书篇幅不大,但其开拓性的研究确立了土匪问题研究的角度、方法、范围和体系,成为后来研究土匪活动的学者的指南。

我至今仍然清楚记得当时的读书情景――每周由我将霍氏《土匪》中的一章翻译出来,上课时大致介绍,其他同学展开讨论,最后由先生加以点评。课堂氛围之热烈、融洽,犹如昨日。

霍氏《土匪》最富有意义的是提出了“社会土匪”(social bandits or social banditry)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十分丰富,比如,我们时常认为,革命者利用土匪是因为他们身上含有浓厚的革命色彩,但霍氏认为,社会土匪活动的内在的局限使它的革命性变得很小:“作为个体,他们算不上政治的或社会的叛逆者,更不要说是革命者了;作为农民他们拒绝服从……一般说来,他们只不过是他们所身处社会的危机和矛盾的象征……因此土匪活动本身并非是一种改善农民社会的进程,而是在特殊环境下逃避社会的一种自救形式。”[1]对这种观点,同学们互相辩难,先生则结合资产阶级革命党、共产党与会党、土匪的关系作了生动的解说。

1987年和1988年,欧美学界出版了两部关于盗匪问题的优秀著作,一部是美国穆黛安的《华南海盗,1790―1810》[2],另一部是英国贝思飞的《民国时期的土匪》,[3]这两部著作的开拓性价值自不待言,即便是其中的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对研究对象的评价都是很值得引起人们重视的。当时,先生要求我组织各位同学把贝氏著作逐章翻译出来,放在课堂中加以讨论,穆氏著作则由我独立翻译。

英国学者贝思飞1988年出版的著作《民国时期的土匪》,被西方学者推介为“关于民国土匪活动的第一部综合专著”。著名民国史专家易劳逸(Lloyd Eastman)教授评价道:“该书最精彩的部分表现在描绘土匪日常生活那部分:匪帮的组织构造、形式多样的冒险活动、富有特色的黑话……贝思飞好象将我们引入了土匪的营寨,使我们不但看到了土匪这一社会现象,而且看到了土匪本身。”

1960年代末,在西方国家出现了一种新的治史态度,许多年轻的学者开始反对传统的史学家仅仅留意大人物的做法,他们提出历史学家主要应该关心普通民众,因为正是他们构成了人口的绝大部分。当时还有一场运动风起云涌,那就是越南人民的抗美卫国战争。年轻人为越南人民的行动所激励,他们怀疑现状,开始寻找审视世界的新方法。随之在西方学术界也出现了一种新气象,他们不再带着“男性偏见”只关心历史竞争中的成功者,他们也开始平等地注意失败者,以及那些对“正统”社会不适应的人们。不仅注意研究运动,而且关注个体;既研究成功者,也不放弃失败者。[4]正因为如此,贝氏认为,虽然土匪在中国历史上常被视为“坏分子”,但土匪活动往往是他们面临险恶环境所作出的一种合理反应,恰恰是那些“可敬的人们”逼迫这些“坏分子”为匪的。正是从这种意义上,他把土匪放入历史长河进行考察,他们反抗独裁统治的传统源远流长,土匪既创造英雄业绩,又干出丑陋勾当。[5]这种客观认识恰恰是一种唯物史观。

1980年代,中国开始拨乱反正,在史学界,社会史研究勃然兴起,人们也开始注意到素被忽视的土匪问题。贝思飞的著作以民国土匪为对象,无疑给了我们更直观的借鉴。

在了解西方学术动态的过程中,值得的一提的是先生对美国裴宜理教授《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一书的推介。裴宜理曾在南京大学访学,与先生有师生情谊,目前甫从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主任一职卸任,《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一书是她的成名作,在国外学术界很大的影响。裴著从地理学、人口学、人类学等学科的角度、方法对捻党、红枪会和共产党领导农民闹革命三大问题进行论述,给人耳目一新之感。[6]事实上,在后来贝思飞、蔡少卿各自的《民国时期的土匪》书中都引用了裴宜理关于土匪群体的三种基本类型的划分模式:暂时性匪股(又称“简单的匪股”),往往呈季节性,在小范围活动;半永久性匪股(又称“复杂的匪股”),人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活动范围较大;土匪军队,有成千上万人的规模,往往控制一个相当大的地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酿成大规模叛乱。[7]

上述学术著作以及有关论文对于开阔我们的视野,借鉴国外史学研究的方法,起了很大的作用。先生一生的学术研究,正是在扎实的理论根底、丰富的文献资料基础上,充分了解、吸取国内外学术信息,运用缜密的逻辑论证展开的,所以他取得的成就往往具有国际意义――2001年8月,先生荣获著名的“弗雷德里克・密尔顿・特雷什奖”。[8]

二、取得的成就

蔡少卿先生主编的《民国时期的土匪》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在1993年出版,至此,蔡著与英国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的《土匪》、贝思飞(Phil Billingsley)的《民国时期的土匪》三足鼎立,构成了一道独特的学术风景。

为了了解这三本著作前后相沿、不断创新的脉络,下面先列出三书的目录。

霍著:一、什么是社会土匪?二、谁会当土匪?三、侠盗;四、复仇者;五、海杜克;六、土匪的经济与政治;七、土匪与革命;八、剥夺者;九、作为标志的土匪;附录、女人与土匪。

贝著:一、导论;二、民国时期土匪活动概况;三、河南土匪个案研究;四、谁会当土匪?五、匪股的生成;六、土匪的生活和期望;七、土匪、政权与老百姓;八、中国成为土匪世界;九、土匪与革命;十、结论。

蔡著:一、什么是土匪;二、什么人充当土匪;三、土匪组织的内幕;四、东北马贼;五、苏鲁豫皖地区的土匪;六、湘鄂赣地区的土匪;七、云贵川地区的土匪与袍哥;八、闽浙两广地区的土匪与海盗;九、太湖运河地区的土匪与盐枭;十、西北边疆的土匪;十一、土匪与革命。

从目录上就可看出,这三本书在视角、理论、方法上是不断推陈出新的。由于蔡著与贝著题目、对象一致,这里重点谈谈两者的异同。

众所周知,土匪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差不多在世界各国都是存在的。在旧中国,也不是在民国时期才有土匪,而是古已有之。但是,民国时期的土匪以其人数之众多、影响之广大、分布之普遍、组织程度和武装水准之高,却为其他时代所未有,而且它的存在和发展又同民国相始终。这一切都成为一种颇为特殊的社会现象。这是清末民初以来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的社会危机的严重化程度。以往,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对民国土匪的历史有过不少记载,但史学界对此却没有作过深入的研究,写出一本较为系统、完整的专著。[9]

1949年以后的中国史学界研究农民反抗问题时持两种态度,一是忽视或曰故意回避,一是如美国学者穆黛安(Dian Murray)指出的:“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学者对于几乎所有的国内动乱一直都抱着一种僵化的观点,即视之为‘正义性质的农民起义’和导致1949年共产主义胜利的原始革命传统的真正动力。这一习惯导致了一种将各类动乱的政治性质戏剧化的倾向,甚至将最原始形式的骚动也视为不同程度地自觉反抗清政府的起义先声”[10]。

贝著与蔡著均以民国土匪为研究对象。贝著的特点在于继承霍著的观点、方法,对民国土匪做了开创性研究,其成就已如众多书评所指出。后来者是全盘继承还是独辟蹊径,这显然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先生认为,在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应该对霍著、贝著有所批判继承,在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则必须有所创新,而且,由于我们掌握了民国时期各地土匪的丰富资料尤其是大量档案资料,可以对各个地区的土匪活动特点加以比较完整的归纳整理。实际上,从现在面世的蔡著中也可看出,民国时期各个地区具有代表意义的土匪活动已经被基本勾勒出来。不仅如此,先生在由他亲自撰写的前面几章中,对民国土匪的基本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这里以“土匪”的定义为例。

“土匪”是一个很笼统的称谓,不同的时代或同一时代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所指的土匪的内涵不尽相同。不过,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总是将“土匪”与“盗贼”相提并论,凡强行劫掠或窃取他人财物、为非作歹的人,依其情节之轻重,或称其为匪盗,或称其为窃贼。匪者,非人之谓,在匪字之前冠以“土”字而称土匪,意指本地之匪,或在本地活动的盗匪。其实,土匪并不限于本地人,他们的活动常常也不限于本乡本土。

到底什么是土匪?霍布斯鲍姆在《土匪》中开宗明义地写道:“从法律上说,任何一群以暴力从事抢掠和袭击活动的人就是土匪。从那些在城区街道拐角处抢夺钱财者,到有组织的、尚未被官方认定的起义者和游击队员,均属此列。”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霍氏认为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进行土匪问题的具体研究时,是不能用如此粗略的定义的。因此,他在《土匪》一书里,又对社会土匪、罗宾汉式的侠盗、原始反抗者和具有恐怖色彩的复仇者等各类土匪作了具体的考察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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