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卫平:社会转型期农民利益表达的困境及原因分析」正文
摘 要:在我国由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原有的价值规范不断地受到冲击,整个农村社会结构面临着新的分化、整合,社会资源利益面临着重新分配,农民利益表达在现实的政治场域中面临着诸多的困境。为此,应该从农民利益表达主体层面、农民利益表达制度层面及资本层面寻找解决办法。
关键词:社会转型;农民利益表达;困境;原因
一、 社会转型与农民利益表达
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同质性社会向现代异质性社会过渡的时期,各个阶层、群体、组织不断地分化,群体和阶层间的利益意识不断地被唤醒和强化,利益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
利益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利益具有自我实现的功能,利益的自我实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确立、利益满足各个环节,在诸环节中,利益表达是首要环节[1]。利益表达是社会政治过程的起始阶段,没有利益表达的刺激,政治系统就无法做出反应,政治权力也就无法运作。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政治学家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便在其《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一书中对该问题进行过讨论。他认为:“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2]199 “利益表达是人们将其自身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传达给政治权力机构的行为过程。” [3] 一般来讲,就利益表达主体而言,利益表达既可以是个人的行为,也可以是组织的行为;表达对象一般是政治权力机构;而表达内容是利益主体的自身需求。
农民利益表达是指在乡村社会分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既定的利益目标,广大农民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决策、执行等权威性价值分配过程的行为。“从几十年的农业政策史及其经济后果看,缺少一个反映农民利益的、平衡的政治结构,是许多损害农民利益进而损害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4]在农耕文明沉积的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迅速转变的时期,如何让农民利益得到充分的表达是转型期的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国家是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社会的利益分化不明显,“总体性社会”把权力资源都集中在中央,多样化的利益在集体化、政治化运动中被同质化了。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总体性社会”逐渐开始改变,社会阶层分化越来越明显,利益均等化的格局逐渐被打破,利益开始呈现扩散化的趋势。不同阶层之间,甚至是同一个阶层内部之间也开始出现了利益的分化,在利益分化的格局之下,各利益主体围绕利益进行争夺就不可避免,也因此带来转型期间的摩擦和冲突,各种社会问题也相继从以前的“隐身”状态过渡到“在线”状态。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整个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农民的主体意识开始凸现,这些对农民利益表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转型唤醒了农民的利益表达意识。随着农村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迈进,人们的价值观念变得越来越理性化、世俗化。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的都是自己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激励下,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自主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广大农民的商品意识逐渐增强,开始注重分工合作,农民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人们的开放意识也逐渐增强,农村的社会流动速度空前加快,大量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从乡村转移到城市,“农民工”一夜之间成为学者专家嘴里的热门词语。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利益意识开始萌发,并尝试用各种草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其次,社会转型期农民阶层的分化导致利益表达的复杂化。社会分化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这种分化主要表现在职业的分化、经济收入的分化和地域的分化。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个体户、私人企业主、商业服务人员等,在这种情况之下,“作为身份的农民与作为职业的农民在概念上开始分离了,变得不相一致了。”[5]在这种情况之下,农民群体内部利益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有的利益受损可能是因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有的可能是由于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就业过程中的利益问题等。总之,农民阶层的分化带来的农民利益分化使得农民利益表达较之以前更为复杂化。
最后,社会转型期普遍存在着农民利益表达的不充分化。 在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原有的价值规范不断地受到冲击,整个农村社会结构面临着新的分化、整合,社会资源利益面临着重新分配,在这过程中,原有的资源分配体制、组织体制以及控制体制逐渐衰退,但是新的体制却未健全,制度化的表达渠道“有名无实”,导致非理性的表达有增无减,这些都是转型时期农民利益表达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 农民利益表达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在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急剧分化的社会潮流中,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开始萌生,利益主体意识也得到激发。他们渴望将自己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而如今,自上而下,农民利益问题俨然成了一个事关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民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村民自治制度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普遍实行,从形式上为农民当家作主、利益表达提供了合法途径。除此之外,信访制度、人民政协制度、人大制度等途径也初步为农民的利益表达敞开了大门。在欣喜之余,我们也应该看到不足:利益表达渠道的“有名无实”导致非法抗争的蔓延,利益表达的失真导致政府信任的流失等等现象时有发生。
(一)农民利益表达困境
1.农民利益表达失真。随着我国政治开放性及透明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民被卷入到了政治生活中。利益表达是政治过程的起点,只有当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通过一定的途径传达给政治决策中枢后,才能进行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环节的政治活动。利益需求准确、全面、完整地传达给政治决策中枢对于利益主体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从现实的政治生活来看,广大农民进行利益表达通常是借助于一定的渠道来实现的,而不是直接向政治权力中心输送自己的政治需求。按照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政治系统理论,要求作为政治系统的输入,是政治过程的起点。要求输入政治系统后,是需要经过转换过程的,通过对要求进行加工和整理,作出决策,成为政治系统的政策输出,从而对社会作权威性的价值分配。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一些制度初步建立,但“有名无实”的制度通道堵塞了利益表达的空间,人大、政协、村委会等渠道并没有真正发挥它传达民意的功能。一些基层行政官僚在长期的压力型体制下形成了一种“报喜不报忧”的文化,在这种情况之下,农民的真实信息就不能及时、有效、全面地传送到决策中枢,影响权威性的价值分配。
2.弱者的武器:制度外反抗的凸现。转型期农民的利益意识逐渐萌发,但传统社会的强大惯性力量依旧束缚着他们。一些新的利益表达制度初步建立,但更多的是徒有其名。在经济地位低下、组织分散的情况下,一些农民更容易采取一些非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存的有组织的集团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人们蓄积着的不满,并会以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2]202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不会采取与当权者直接对抗的形式,而是采取一些比较隐蔽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如在废除农业税之前农民的集体抛荒即是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特殊的形式。这种形式即斯科特笔下所描述的“弱者的武器”, 这些日常形式的反抗通常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等。这些被称为“弱者的武器”的抗争形式具有共同特点:他们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他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也是其重要特点[6]。当然,这些“弱者的武器”伴随着冲突的加剧也会不断升级,如向集体游行示威、抗议、越级上访等形式演变,直至酿成一些群体性的事件发生。
3.分散的马铃薯:无力的抗争。利益表达主体既可以以个体形式存在也可以以群体的形式存在。一般而言,以组织的形式进行利益表达是一种高效能的表达方式,而以个体形式进行表达注定是一种缺乏力度的表达。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农民阶层的分化加剧,但农民分散个体的格局依旧延续,这种原子化的个体在利益表达中缺乏话语权,他们的利益表达注定是一种没有力度的抗争。在我国,不同群体都有各自专门的利益表达组织,工人有工会组织,知识分子有文联、社联等组织,企业家有企业家联合会组织,而广大农民的利益表达主体还仅仅停留在个人的层面,建国后曾一度建立起来的农会早已不存在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在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一些地域性、行业性或专业性的农民协会或农民合作组织,但这些组织缺乏政治方面的意见表达功能。同时由于农民具有天然的地域分散性及短视性,所以,有组织的农民利益表达远没形成气候。缺少了利益表达的专门组织,就注定了农民的呼声在整个政治系统中只能处于末梢,这些呼声不能有效地输入到政治系统里并最终转化为政治输出。“中国农民作为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无论如何不能没有直接代表其利益的组织,否则,我们的社会结构就是病态的,就不可能实现协同治理和城乡统筹。”[7]只有建立起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才能改变广大农民由于分散导致的无力抗争格局。
(二)农民利益表达困境的原因分析
1.臣民文化的“后遗症”。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压力型行政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导致农民对行政权力形成了一种极强的依赖。尽管封建主义制度在我国早已废除,但是封建思想在广大农民身上却根深蒂固。“文革”十年的政治风云让农民“谈政色变”,“臣民意识”、“清官意识”在农民身上表现浓厚,而普遍缺乏一种民主的参与意识;同时,由于文化素质低,广大农民普遍缺乏娴熟的政治参与技能,而政治参与技能的缺失又必然导致其政治参与效能感的低下。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农民为什么不愿意参加村委会的投票选举等活动,毕竟类似投票这种政治参与行为实际上是需要一定的政治技能的,况且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的投票行为很容易被一些基层官员操纵,这些势必都会影响到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
臣民文化下的个体极容易生成一种威权型的人格,胆小怕事,不喜欢轻易改变现状,政治生活中怕吃亏,对政治参与冷漠。由于利益表达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成本、法律成本乃至政治成本,而其表达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存在着搭便车的可能性,那些不参与的农民照样能够坐享其成,也导致农民群体表达利益的可能性大打折扣。正是因为广大的农民依旧没有从传统的臣民文化束缚下解脱出来,所以我们不难理解在关乎农民整体利益面前的集体失语。
2.“有名缺实”的表达通道。一般而言,利益表达的渠道有两种:一是在体制的框架内的表达,我们把它称为制度化的表达,即代表一定利益的个人或组织,依据国家的宪法、法律、规章等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向权力机构提出政治和经济等方面利益要求的政治行为和过程。如常见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另外一种就是不为法律所明确认可的方式,这里面包括动用私人关系与一些政治人物接触。“一种政治体系适应能力强弱的一个标准,就是它对于那些向该体系提出要求的集团所采取的新的政治行动方式是否有能力予以同化、缓和化和合法化。”[8]为广大农民提供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是现代政体完善和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学家默顿在解释越轨行为时认为:当官方认可的关于成功的文化目标同达到这些目标的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之间出现断裂时,个人为适应这种断裂就可能采取五种不同的方式:(1)遵从。即接受社会倡导的目标,也采用制度化的手段,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创新。即接受社会倡导的目标,而拒绝制度化的手段。(3)仪式主义。即采用制度化的手段,但拒绝社会倡导的目标。(4)隐退主义。即对社会倡导的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一概加以拒绝。(5)反叛。即接受某些目标与手段,但又拒绝某些目标与手段。[9]根据他的观点,越轨行为是由社会结构的紧张造成的,即当社会倡导的目标同达到这些目标的制度化手段脱节时就容易产生越轨。借用这一个理论,我们不难理解当前农民非理性的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