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戎:正确认识“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与共同历史」正文
1991年9月,费孝通先生以81岁的高龄在湘、鄂、川、黔交界的武陵山区进行实地考察,他在途中和随行人员讲到自己“武陵行”的研究思路时有这样一段话:“我把中华民族的核心群体叫做‘凝聚核心’。中华民族的发展进程就是围绕着这个核心展开的,许多群体都参与了这个‘凝聚核心’的发展过程,包括了汉人、蒙古人在内,有的进入了这个核心,有的附着在这个核心之上,形成不同的层次。以‘核心’开展的分分合合的过程,包括各民族自身的形成都是如此发展的,连汉族的形成也不例外。凝聚是一个过程,它在过程当中逐步构成了不同层次的差序。这就是我在《乡土中国》中讲的‘差序格局’。”
费孝通先生在1989年发表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文中曾特别指出,“汉族的形成是中华民族形成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多元一体的格局中产生了一个凝聚的核心”。两年之后,他在武陵山区的这次考察时进一步提出:“许多群体都参与了这个‘凝聚核心’的发展过程”。这就把“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的涵盖面从汉族扩大到了中华民族的其他群体。对于如何理解“中华民族”这个延续几千年的文明和政治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过程,费先生这个观点在理论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
中华民族这个多族群共同体的形成,是一个多层级的动态的“凝聚”过程,不仅其主导地位(“凝聚核心”)在各族群之间存在动态转移,各族群自身也在凝聚和分解的动态过程中不断变化,这里既有因某个核心的崛起而出现的不断扩大范围的“凝聚”,也有因核心地位的丧失而出现的由外及内的“分解”
费先生在考察武陵山区时提出的这段话,笔者认为包含了这样几层意思。这段话的第一层意思,实际上是否定了汉族在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进程中,始终占据着“当然的”凝聚核心的历史地位。举例来说,元朝的蒙古族,就应当被视作是当时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因为蒙古人决定着中国社会的整体结构、社会的运行规则和发展大势。而在清朝,满族也应当被视作是当时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直至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以湘军为代表的汉族地方势力才开始介入清政府内政外交大政方针的制定与实施。有人会说,满族入关后积极推崇儒家文化,这是否标志着汉人仍然处于凝聚核心的地位?笔者认为,推崇儒家文化以争取新建朝廷为广大汉人所接受,这是满人主动的选择,而且这一过程也由清政府在主导,所以满人还是处于中国社会基本结构和发展走向的决策地位,仍应被看作是当时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族”,承接皇统,“宁有种乎”?不管何族,只要顺应时势、“奉天承运”,就可坐上皇位,何必一定局限于“汉人”。
在争取成为中华共同体的凝聚核心――主导力量的过程中,各族的人口规模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在战争中,人口少的群体有时会战胜人数多的群体,这在世界历史上有许多例子。所以,尽管汉人始终在人口规模上占大多数,但是在中国历史上,许多朝代的建立和发展,是由军事上占优势的其他族群所主导的。在这些由其他族群占据统治地位的朝代,汉人并不能被认作是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
费先生这段话中的第二层意思,是说历史上许多群体在参与“中华民族凝聚核心”的形成过程时,各自在中华民族整体结构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势是有所不同的:“有的进入了这个核心,有的附着在这个核心之上,形成不同的层次”。中华帝国历来就是由许多各自不同的族群共同组成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出现一个占据主导地位的凝聚核心群体。这里强调的是“凝聚核心”位置在各群体之间的动态变化。费先生在此提醒我们注意:在同一个历史时期,共同体中其他群体在帝国的结构中,可能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即各族之间还存在着空间结构中位置的不同、权力结构中层次的不同,这一特点对于理解中国历史上的群体关系,同样不可忽视。
元朝曾经把臣民分为四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蒙古人自然是在皇朝军政权力和社会结构中占据了最有利地位的主导群体,但是在其他3组之间,各自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也存在着差异,它们在同一个社会空间里形成了一个多层级的族群结构,理解那个时期的族群关系,是不应忽视这一特点的。在清朝,蒙古各部与统治集团之间关系紧密,这种亲密关系体现在蒙古王公的高额俸禄以及满蒙世代联姻的“额附”制度,这也是汉人和其他群体无法相比的,而且在蒙古诸王公中,最早归附清朝的科尔沁部又占据了特殊的显贵地位。所以,我们也许可以说,在满族统一中华大地后,满族进入了这个凝聚核心,蒙古各部则“附着在这个核心之上”,中华帝国从北到南涵盖了无数大小群体,而各群体在帝国的权力和社会结构中“形成不同的层次”。
费先生这段话的第三层意思,强调“以‘核心’开展的分分合合的过程,包括各民族自身的形成都是如此发展的。……凝聚是一个过程,它在过程当中逐步构成了不同层次的差序”。所以在各族竞相成为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以统治全国的这个层面,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是族群之间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各族围绕着成为“凝聚核心”所展开的纷争,也导致这个“凝聚核心”群体自身不断地分分合合。在各个历史时期,每个族群从其发展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核心”到丧失这一地位,都有一个形成、巩固、衰败的过程。在这个历史时期的终结时,它的“凝聚核心”地位则被另一个崛起的群体所替代,这个新崛起的群体努力调整好自身与其他族群的关系,逐步建立威权和控制力,这一努力进程即是一个加强自身“凝聚”并向外“凝聚”周边群体的过程。
费先生同时又把这个“凝聚”过程(整合内部力量、调整外部关系)的分析思路从“成为中华民族凝聚核心”的过程再进一步延伸到各群体“自身的形成”过程。从各族的发展历史看,也确是如此。无论是成吉思汗早期对草原各部的统一,还是努尔哈赤对女真各部的统一,最初都是从一个小部落起家,以此为凝聚核心进行发展,并最后形成了强大的“蒙古”和“满洲”。至于说到“汉人”,也是一个在两千多年的“分分合合”的演变过程中逐渐成型的。在汉唐等中原皇朝强盛时期,“开始向四周的各族辐射,把他们吸收成汉族的一部分。……汉族的壮大并不是单纯靠人口的自然增长,更重要的是靠吸收进入农业地区的非汉人”(费孝通),使周边许多族群逐渐融入中原体系而成为“汉人”。而在“五胡乱华”和南北朝等中原汉人政权衰落时期,许多汉人也融入了“异族”建立的社会体系。一部中国民族史,记录的就是这样一个不断“分分合合”的演变进程。
费先生说:“我写过一篇《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讲的主要是格局。分析格局,就是看在历史上中华民族是怎么样从很多地方的不同民族的集团慢慢结合起来,它是许多小的民族逐步融合而成的。当然,有时候也会分,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分分合合的历史过程。可是怎么分,怎么合,我们还没有很好地研究,我把它叫做分合机制。即凝聚与分解两类过程,这个问题在现在的民族研究里面还很少有人去研究。”
费先生这短短几句话,实际上蕴涵着老一代学者多年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深层思考。中华民族这个多族群共同体的形成,是一个多层级的动态的“凝聚”过程,不仅其主导地位(“凝聚核心”)在各族群之间存在动态转移,各族群自身也在凝聚和分解的动态过程中不断变化,这里既有因某个核心的崛起而出现的不断扩大范围的“凝聚”,也有因核心地位的丧失而出现的由外及内的“分解”。这段话包含了历史动态观点,也包含了“凝聚”和“分解”两个不同发展方向之间的辩证统一。费先生特别指出,对于这些深层次的过程分析和这个“分合机制”,“在现在的民族研究里面还很少有人去研究”。
中国在建设一个现代的公民国家的进程中,其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从看重“血缘”、“族”身份,强调各族差异的旧传统过渡到对国家领土上所有公民平等对待的新理念
在这次武陵考察时,费先生已年过八旬,虽然这段话是他在旅途闲谈时讲的,但是其中却蕴涵他一生对中国民族关系的研究与思考。这些观点,对从事民族研究的中青年学者也提供了新的研究命题和研究思路。特别是他否认汉族作为“当然的”中华民族凝聚核心的观点,在今天我们参照国际通行的民族国家理念来进行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时,具有特殊的意义。
近代源自西欧的“民族主义”运动,导致了一系列在“公民权”基础上建立的“民族国家”。这些新的政治实体在基本理念上与传统“部族国家”不同,它们把“公民权”视作“现代民主的公民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传统的“部族国家把政治认同与种族起源和种族身份联系在一起”(格罗斯)。中国在建设一个现代公民国家的进程中,其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从看重“血缘”、“族”身份,强调各族差异的旧传统过渡到对国家领土上所有公民平等对待的新理念。无论是汉族、藏族、维吾尔族还是其他民族,包括跨境居住的蒙古族、朝鲜族等,只要是居住在中国的土地上并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任何人,他们最重要的身份就是“中国公民”,他们都是我们最亲近的同胞。他们也许讲不同的语言,信仰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生活习俗,也许还有境外的亲友,但是他们在政治认同和法律身份上是与我们完全一样的。他们既然世代生活在这块土地上,他们的祖先在历史上都为这个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作出过贡献,他们就享受中国公民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保有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他们出国拿的是中国护照,在国外受到中国大使馆的保护,大家都是这个共和国的平等成员。
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下,对于中华民族内部各群体的血缘历史的特殊强调,对某个群体(如汉族)在中华民族中的“先天的”或“固有的”“特殊领导地位”(换言之,就是费先生所说的“凝聚核心”)的强调,都是不适宜的。而且特别需要注意防止的,就是有意无意地把“中华民族”(或“中华”)与汉族之间划上等号。
清朝末年,革命党出于对丧权辱国、保守腐朽的清朝的义愤,曾提出激进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狭隘民族主义口号 ,把“中华”与汉人划了等号,这在客观上非常不利于中华民族各群体团结一致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斗争。清朝被推翻后建立的民国打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新旗帜,大致符合中华民族的族群结构,并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使传统的中华“大清帝国”演变为新型的“中华”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们切切不可忘记的是,“各民族一律平等”这一条也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没有“公民权”这个政治和法律大前提下的身份,各族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坚实的保障,就有可能人为地在不同族群之间根据血缘和文化差异划分出“亲疏远近”(“可靠”与“不可靠”)和“高低贵贱”(“先进”与“落后”),客观上把“公民”划分成不同群体,这必然危及我国“公民权”的切实落实,最终将危及国家统一。
把汉人以“炎黄”为祖先的观念有心或无心地扩大到等同于中华民族祖先的范围,这样的做法无助于中华各族民众客观地认识各族族源和各族文化传统中具有的共同性,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巩固和发展也是有害的。汉族知识分子和中央政府需要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对中国文化建设的建议和批评意见。反对“大汉族主义”是一个长远的历史任务
30年来,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与港澳台和国际社会的接触日益密切。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科技与文化交流中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为了与广大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联络感情,加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我国的文化、外交和统战各部门努力构建“大中华”的概念,一些提法如“华夏子孙”、“炎黄子孙”、“龙的传人”在政府活动和宣传媒体上逐渐成为主题词。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大兴土木、树立巨型雕像,如火如荼地举办祭奠孔子、黄帝、炎帝、女娲、神农等历史名人和神话人物,许多地方由省级政府来主持祭祀大典,吸引了许多港澳台人士和海外华人的积极参与,一些以“龙的传人”为主题的大型演唱会,得到许多著名华人艺人的鼎力支持。这些活动在港澳台和海外华人中确实提高了对中国的感情认同,加强了凝聚力。
但是人们可能忽视了中国各少数民族对这些活动的心理反应和在感情上可能出现的细微变化。据笔者所知,少数民族中有不少人认为历史上的“炎黄”只是中原汉人的祖先,与其他少数民族无关。一些少数民族的古代传说以其他动物为自己群体的图腾,并不承认自己是“龙的传人”。把汉人以“炎黄”为祖先的观念有心或无心地扩大到等同于中华民族祖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