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可:当代中国的“信任危机”」正文
在一个国家几乎无所不在的时期里,信任如何呈现? 在现阶段的中国,它又与市场社会乃至传统社会中的信任有何不同?权力的运作在多大的程度可以对一个社会的信任与人的诚信产生影响?笔者认为,当国家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时,就会出现信任危机。信任危机本身不一定是坏事,因为对国家的不信任与对国家的要求与期待是相辅相成的,而危机的“机”字代表着机遇或者机会。所以说,危机也意味着转机。
信任的社会史维度
在人类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是以亲缘为纽带构成社会,权力操持在家长的手里。在这样的条件下,信任不是个问题。田野资料证明,人类曾经有一种群体内不分彼此的“我群意识”(wegroup consciousness) 。人类学家亚当斯( R. N. Adams)指出,这种个人与集体的一体感产生自日常或者周期性接触过程中的亲缘、地缘及其他事实,是一种共同的利益感、经济需要和友谊的一种联系,以及心理上对群体的依附。与这种观念相伴随的必然是“血族复仇”的风俗。可以想见,具有这样意识的群体成员之间不存在信任的问题,甚或没有信任的概念,外人对于他们而言就是充满敌意的他者。亚当斯在分析“种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 的框架里讨论这种现象。[1]他的分析让我们想到,信任与族群性( ethnicity)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换言之,只有遇到“他者”之时,才会有是否对其信任的问题。所以,族群性,还原到本质上,就是对“他者”的信任问题。但从信任的角度看问题,“他者”未必是文化或者族群意义上的“他者”。在信任的语境里,“他者”意味着一个人“来历不明”或者“丧失信用”,等等。所以,信任不是一个道德概念。军事上交锋的敌我双方也有一些规则遵循,违反了它们的一方会丧失军人的信誉,这给人的感觉是否也与信任很近?正因为如此,古代的军事家才有“兵不厌诈”之说―――对敌人,不要太迂腐。因为对方是敌人,所以即便丧失点骑士风度也无伤大雅。在这样的语境里,“诈”可以是道德的。
从信任谈到族群性似乎扯得有点远。其实不然。如果将族群视为一种地方性的群体,其主体性与认同决定了它可以被视为某种实体。这种实体最为重要的就是人与人之间彼此信任。早些时候的学者用“部落主义”(tribalism)来指认后来称为族群性的现象。虽如今看来该术语有误导之嫌,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给人较强的共同体感觉。
论及共同体,学术界总爱提 起 滕 尼斯(FerdinandTonnies)。在他看来,共同体(或社区)的人际关系建立在密切的亲属关系网络和面对面的直接接触上,其绝大部分的规范是不成文的,人们之间在生活的所有方面都相互依靠。社会则是另一回事。它结构在法律和其他制度,以及都市和工业化的框架下,社会关系更正规化和缺乏人情味,人与人之间没有互相支持的必要,彼此间也少有道义上的责任。[2]当然滕尼斯并没有把共同体和社会当作两个在发展序列上有着延续性的单位。换句话说,在前都市化时代,共同体同时也就是一种社会。可是,到了后来就变了,但不能据此断言,共同体消失了。虽然传统社区对生活在现代都市中的人们而言,其意义变得日渐微不足道。
如果将亚当斯“我群意识”和滕尼斯的“共同体”的论述结合起来,我们可以认为,共同体与社会最重要的区别之一乃在于,共同体给其成员提供了凝聚力,这是自然产生的,无须经过动员。这就是原生性认同的由来―――尽管认同感往往产生在与外来者接触之际。如此,信任作为一种感觉,只有在与陌生的外来者接触时才会有所感受。所以,信任是产生你我甚或敌我之别的重要元素。
在很长的历史年代里,人们的社会关系就是嵌顿在这样的地方脉络( local context)里,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以血缘、地缘为始纲渐次展开;纲举目张,亲疏远近各有不同,此即如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应该说,这样的格局在都市社会之前应当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其实不然,由于存在着不同的继承制度,这样的格局在整体社会结构上所占的位置在不同的社会有所不同。例如,中世纪欧洲较为普遍的长子继承制,这对这样的格局能否存在必然有着负面的影响。差序格局能在我国社会影响至深,除了乡土社会的经济基础外,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特有的传统继承和亲属制度,而儒家长幼尊卑有序的伦理道德又为这样的社会格局提供了意识形态框架。于是,信任遂与差序格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独有偶,根据福山的研究,所有深受儒家传统影响的社会,尤其是韩国、越南等,都有这样的特点;而信仰天主教的南欧和拉美社会亦不遑多让,因为天主教讲究仪式,注重参与,必然强调亲属纽带。这些社会信任有别,尤其只见于家庭成员之中,因此被认为是低信任度的社会。[3](PP36-38) 、[4]
所谓低信任度问题,自然是社会步入都市化/工业化之后才会有的。在此过程之前的任何时代,信任不是个问题―――至少不是个重要问题,因为人们在大部分光阴里都与自己所信任的亲人、熟人生活在一起。工业化或都市化的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亲情纽带的意义大不如前。在一般情况下,它的作用将在法治健全过程中日渐萎缩。显然,工业资本主义的力量导致了陌生人社会的出现,这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现象。无疑,由亲情纽带或者模式衍生出来关系网络有助于维护既得利益,因此,在一些体制下,类家庭式的信任在不同的范围内存在并且发酵。但这种信任关系却也明显地带有了某种现代社会的契约性质,那就是交易。交易与互惠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目的明确,后者则是互动各方的义务和一种不言而喻的期待。互惠是在陌生人之间选择建立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5](P346)当它成为陌生人社会里的常态之后,必然改变社会秩序的本质,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之别由是形成。[6](PP39-59)换言之,陌生人经由互惠选择来维持社会关系。这一改变意味着那些在编织紧密的小型共同体里框定人们行为的准则或者规范,在大的,与外在世界形成网络的社会关系中,已经不再适用。那么,在这样的社会里,互惠如何才能确立?社会控制的形式又是如何?这里,信任或者是否可信―――也就是信用(credit)―――扮演了重要角色。
信用之于信任
一个人如果诚实,人们自然信任。证明一个人是否诚实就得听其言观其行。所以,所谓诚实往往与是否言而有信,是否讲信用之类的“言说”联系在一起。诚信二字显然已有某种东西抵押担保的含义在内。费孝通说过,传统上,识文断字者倍受尊敬,有他们作保,即便不认识的外乡人也可以被店家收为学徒。所谓作保就是今天的推荐信,这样的信就是被推荐者的信用证明。费孝通所举的例子说明,读书人的信用在传统中国是毋庸置疑的,他们出面为人作保,就是用他们的信誉担保。当然,这里不排除文盲社会崇拜文字因素的作用。
信任与信用互为表里。信用不是某种似是而非的理念,而是信任的外化与物化的形式。作为观念,它有有形或者无形的东西―――如社会关系等―――来作为支撑物。更重要的是,信用还是可以积累的象征资本,信守承诺者必然积累较多的象征资本。如果一个人遵纪守约,信用必将提升,这就积累了象征资本,从而获得来自外界的更多信任。无论是传统社会或者现代社会,借贷的前提是信用,因此,市场社会里遂有信贷一说。在美国,许多新到的移民是无法从银行或者其他任何相关机构贷到款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美国的信用纪录。没有信用,又没有其他值钱的东西抵押,也就“不值得信任”(not trustwor-thy) ,因此也就贷不到款。
信用以多种形式存在着。在熟人社会里,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这种不言而喻的信任背后是“知根知底”。人类学上对农业社会的经济行为有“道德的”(moral) 或 者“理 性 的”( rational)争论。[7][8]标会在中国乡村似乎属于“道德经济”的范畴,但是,如果考虑到标会参与者的信任是建立在“知根知底”之上时,我们能说标会这样的传统集资形式没有一点理性因素?中国老话“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回答了一切。事实上,在传统中国,一个人在地方上的声誉、家族、动产和不动产构成一个人的信用,当然,当事人自己未必认识到这些。所以,即便在熟人社会里,产生社会资本的要素,如各类亲朋友好等等,在下意识里也是理性的选择。
如果说接受一个人参加标会的信用是“知根知底”的话,现代法治社会里的信用则是可测度的“硬指标”,除财产、金钱之外,还可以是推荐信、个人履历等形之于白纸黑字的东西。个人履历所代表的就是个人信用,那上面有学历、工作经历和具体的工作成就,以及证明人(refer-ence)的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在法治社会里,个人履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少有人敢于在那上面作假,所列内容一般有据可查,列举证明人的要求也是一个约束。在英美等法治国家里,一个聘用单位如果想对申请人有更多的了解的话,一般都会私下用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人信息进行联系,申请人过去单位的同事、领导、指导教授等都可以是证明人。在当代社会,人们经常换工作,所以在个人履历上还得提供自己原来的和现在的雇主的联系方式。而在法治不彰的社会里,一纸履历经常不被当真,于是乎一方面作假履历满天飞,另一方面潜规则流行。
但是,一个人在自己的社会拥有好的信用未必保证在另一个社会里也有效。研究移民的人类学者发现,许多新移民没有美国制度所要求的信用纪录,因此,在创业上面经常遇到瓶颈。于是,移民社区里就流行着一些来自祖居国的传统集资方式,标会便是其中之一。美国社会有相当多的韩国移民经营小杂货店,他们中的许多人就是通过类似标会的方式集资创业。这种情况在海外华人社会里也存在。这种前资本主义的集资方式在世界上的不少文化里都有,人类学将此名为“信用流转群体”(credit rotation group) 。从这一“科学化”的命名中,我们也可以领略,信任的前提确乎为“信用”; 一个人必须要“有信用”才“值得信任”(trustworthiness) 。
申请工作要提供履历不仅是聘任单位的要求,也是申请人表现自我的方式。申请人希望自身的经历和成绩可以打动聘任者,一个人的过去也就成为了重要的信用。个人如此,机构亦然,国家亦然。在不久前结束的伦敦奥运会上,个别中国游泳选手的成绩遭到了国际泳联技术专家、美国人莱昂纳德的质疑,他怀疑中国运动员用药。首先,那位女运动员最后50 米的冲刺速度超过同一项目的男子冠军让他觉得匪夷所思。对此,他以“女超人”( superwoman)称之,而游泳项目上所有“女超人”―――他以一位民主德国选手和一位爱尔兰选手为例―――最终都承认用药( doping) ;其次―――他虽然没有明说,但其他人和一些媒体提到中国游泳队的用药“前科”,也就是说,中国游泳队的信用记录太坏。在 1994年的罗马世界游泳锦标赛和接下来的日本广岛亚运会上,中国游泳队被查出大面积用药,在后来的许多年里,中国选手还不断有用药被曝光的丑闻。据统计,中国游泳选手在不到10 年的时间里被查出用药纪录竟高达 40余人次,创下了世界之最!信用纪录不好,自然难以得到别人的信任。因此,无论被怀疑的中国选手是否无辜,莱昂纳德等人的质疑无疑不无道理。
另一个例子是最近刚被击毙的连环杀人嫌犯周克华。案件被破,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应当是好事。但是,案件之后发生的一些事情则反映了信任缺失已经到了什么程度。执法者不被信任,那还有谁能被信任?有些民众不相信罪犯是警方击毙的,但却也无人因此公开否定警察的功劳。然而,竟然还有不少人怀疑被击毙者根本不是周克华本人,此说虽属无端猜测,却也说明了政府在公众眼里的信任度。为什么这么多人不相信官方?这说明政府的信用或者公信力出了问题,因此在民众那里得不到信任。
权力之于信任
权力与信任的关系学术界较少涉及。有人认为,横向上可以有信任与合作,纵向上只有权力与服从。[9](P36)但在很多情况下并非这么绝对。在传统中国,信任或者诚而有信―――诚信―――是一种道德要求,传统儒家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究通过道德的力量为主的“王道”―――文化领导权(cultural hegemony)来进行社会治理,相信“教化”所带来的个人道德伦理自律能使社会稳定。但儒家对社会的分析表明,即便讲究“德治”也需要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