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学伟:耻感与面子: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正文
[摘要]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提出的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也触动了国民性研究的方法本身。许多学者都把耻感文化看作解释中国人与日本人的重要 概念,虽试图有所区分,但均未有理论建树。本文试图摆脱国民性研究的困境,从社会规则入手,借助作者亲身经历的事例,以社会学的想象力,在中国人脸面异质 理论的基础上对耻感文化为何造成了中国人与日本人的不同行动逻辑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试图建立起研究耻感文化内在差异的模式,与此同时,也在视角和方法上 对总体性、比较性、亲和性、社会规则及社会容忍度等概念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为事例如何上升为有效的解释性典范提出了探索性的思路。
[关键词]耻感文化 脸面异质性 圈子 亲和性 社会容忍度
一、引言
当实证主义社会学家声称想通过实证数据来反映一种国民或社会状况的时候,有一种可能性就消失了,那就是我们如何来概括性地反映该国民或社会的特征?大多数 社会学家都承认社会是一个整体,而且这个整体可以通过类型比较或者一个(或一组)特定的概念来表达。就社会学及其所依赖的统计应用而言,以实证材料来认识 一特定社会的总体原本基于这样一种设想,即社会总体和社会细节之间是有机组合的,如果能在数据上得到细节,那么汇聚到一起,社会总体便会呈现出来。这点看 似很像有机体研究。有机体作为一个完整体,意味着它具有特定的形态和功能,而对其形态与功能的测量最终可以说明有机体的状况。可这一比喻的误区在于,有机 体作为相对完备的体系,对它的研究是自上而下,化整为零的,进而各项测评可以上下贯通地汇总到一起,为得到一个总体性的认识服务。而社会虽也被视为一个体 系,但这仅仅是一个类比,对于它的研究方向往往是自下而上的。每个研究领域或课题如同瞎子摸象,随着研究的深入,摸象的人非但无法呈现总体,而且还有可能 否定这一总体特征的存在,因为在他们看来:社会就是社会,不同的只是人口、婚姻、受教育程度、阶层、职业、流动与贫富等方面,当然有时会捎上文化。而说清 楚这些方面,就已经表明社会差异了,何必再论及社会总体上的不同。由此一来,社会总体性特征便消失了。要说社会是否还有其总体性,往往得另寻他途。
新的途径其实是由非实证的哲学、法学、社会理论或文化研究等领域提供的。比如,社会学理论研究者们提出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社区与社会、神圣与世俗、特 殊主义与普遍主义、身份与契约或者个人主义以及市民社会等等概念和分析,这些概括虽然为人们认识社会形态及其总体演变带来了可能,但从社会的文化性上看, 尚没有给出特定的社会性特征。在这一点上,文化人类学家的努力似乎更进一步,其中一个争论不休的国民性研究虽已式微,却依然能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发。国民 性研究引发争议的最大的问题在于,从事该研究的学者假定了人格与文化的一致性关系或曰人格的典章性放大(米德,1987)。这并不意味着文化影响人格,或 是人格形塑文化,或者两者之间还有冲突;而是意味着“一个意思,两种表述”,即前者为个体性的表述,属于心理学,后者是总体性表述,属于人类学(瑟维 斯,1997:329~331)。此外,由于受到实证主义的强烈影响,尤其是在社会学家的参与下,当时的研究倾向是,某一社会的国民性如何,需要通过调查 数据来呈现和检验。这点几乎令所有国民性问题的研究者困惑,因为直至今日,没有哪个社会学家宣称他可以通过统计方法来一体化地描述国民性,即找到所谓众数 人格。于是国民性概念的合理性本身便遭到了质疑。
虽然国民性研究不够成功,但本文在此检讨有关社会的总体性特征以及统计学尚无法解决的问题,依然认为以往的研究经验教训具有学术思考的余地,因为毕竟其中 有些作品所概括出来的总体性概念仍富有启发性。比如就本尼迪克特(R.Benedict)的《菊与刀》而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作者在缺少实地调查或 根本不考虑数据的情况下如何表达其观点?或者说,一种相对缺少实证材料乃至于数据的研究是如何可能的?本尼迪克特本人在书中的回应是:
美国人对社会的研究,很少注意研究文明民族文化所赖以建立的各种前提。大多数的研究都认为这些前提是自明的。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大都全神贯注在意见和行为 的“分布”上,他们拿手的研究方法是统计学。他们对大量调查资料、调查答卷、交谈者的回答、心理学的测定等等,进行统计分析,试图从中找出某些因素的自变 量和因变量①……他们能够这样做,有一个十分明显却无人道及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他们都熟悉美国生活方式并且认为它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舆论调查不过是 对我们已知的事情再增加一些而已。要了解另一个国家则必须先对那个国家民众的习惯和观点进行系统的质的研究……如果事先不弄明白他们对国家抱有什么样的观 念,抽样调查结果又能告诉我们什么呢?(本尼迪克特,2012:15~16)
当然,我在这里重提此旧作,是判定它是一部成功讨论日本国民性的著作(或许因为没有借助实证和田野,有人不认可它是成功的,或因一些判断没有数据支持,实 证研究者不赞同这种研究方法)。她所提供的日本人的文化诸种模式持续地影响着后来的学者,在相关问题上产生了更加广泛而持久的讨论。我个人认为人本主义心 理学家马斯洛(A.Maslow)是一个杰出的学者,而马斯洛却认为本尼迪克特是一个杰出的学者(霍夫曼,1998:128、175),这便令我对她的杰 出性较为好奇。思来想去,这些学者,包括马斯洛本人的杰出性很可能在于,在很多情况下,一种对人的或社会的总体性认识就是靠这些极具洞见的学者提炼、抽象 和概括得到的。
按照实证主义的研究标准,虽然本尼迪克特的成果缺少实证材料支持(因为二战期间她无法前往日本),但是她对日本侨民的访问和文献阅读多少弥补了这一不足, 所以回到实证主义的判准,应该予以原谅。可我自己的看法是,本尼迪克特的研究方式其实意味着一种研究旨趣的改变。这种改变是指研究者此时不再关注民众中有 多少人对一系列问卷问题怎么填答、众多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如何,而是关注一个社会的基本预设及其相应的运行法则是什么(霍贝尔,1993;许 光,1990a)。当然,对于这一研究取向,即使同意者也依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人认为,这样的旨趣应该更加关注社会制度、典章、伦理、道德、习俗、规 范等;而实证主义者依然坚持,这样的研究仍然需要由数据来呈现;又有人认为这样的研究未必是社会学的,完全可以在其他学科中进行,比如历史学、政治学、法 学、伦理学以及文化研究等;而文化人类学也一度将自身定义为研究习俗的学科(本尼迪克特,1987)。但我在此想转化的研究思路是,社会学想要找到的社会 根本运行法则不是制度、法规、规范和规矩本身,也就是说,它不偏重于研究社会制定或约定俗成并强加于其成员的那一部分,而是偏重于研究社会成员既需要适 应、遵循、使用,又要为自身生存与发展而策略性地调整、改造乃至滥用的那一部分。我还认为,任何制度典章的顺利运行都要靠该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做支撑。有些 制度典章运行不起来或者运行得不好,就是因为没有该社会成员的价值支撑,其背后的深层问题便是社会预设不同;反之,有些规则可以大行其道却为制度典章所不 容,也是因为它们有自己的文化与价值做支撑。
我下面的研究便沿此思路展开,它将不再属于国民性的研究。
人类学研究者有理由依然以为,这样的研究还是属于习俗研究。但考察一下习俗的含义,就会发现该含义过于宽泛,并偏向文化的地方性,而规则却更带有社会性、 一般性或理论性(目前一个比较接近的说法叫“行为语法”或“行为法则”)。这一理论性问题,可以通过对现实的社会规则的事实性研究得到呈现。请注意,这里 的所谓规则不是规范,也不是制度,它应该是个人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的衔接点,是人的行动和社会运行之间真正起作用的部分。单从社会运行的需要来看,每一 个人都遵纪守法,社会才能顺达、有序、稳定;可从个人动机来看,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欲望与利益能实现,惟此,个人才会满足、愉悦、幸福。正是在这样的衔 接点上,一种由霍布斯(T.Hobbes)提出的无休止的社会矛盾便出现了。我想,日常社会的最大可能是在社会和个人之间形成一种协商地带,而规则是长期 协商下来的相对稳定部分,或许有时双方还会进一步妥协,发展出“潜规则”。
如果我们认定规则很重要,那么社会学所讨论的规则应当排除单纯对制度、伦理、道德等规范原则作文本解读,也要排除仅考虑个人的愿望,诸如利益驱动或者利益 最大化之类,同时更需要摒弃惟有数据才能反映真实社会的迷思。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讨论社会规则的时候,我们不可能知道有多少人在执行和违背,也不知道有多 少人在抗议,更无法知道有多少人被潜规则过。可是我们又不能说因为无法知道,就认定此规则不存在、不真实或者因其不可实证而妄加摒弃。当然,如果实证主义 者依然坚持必须让数据说话,倒是可以在一个特定的时空点上呈现一下当下按这个规则办的人是多还是少,有多少人喜欢或厌恶,坚守或放弃,等等。
于是,我发现,一种关于社会总体性特征的研究其实是关于社会基本预设、社会运行法则及其相关机制的研究。而社会的文化性则表明,这些规则的发生与运行必然与其文化特征相联系。如果能找出这样的联系性特征,就能找到某一特定社会的总体性特征。
二、视角与比较
社会运行加上文化的作用,导致不同的社会偏向使用不同的运行法则,换句话说,就是社会成员对规则的启用具有文化性依赖。这样的文化性依赖能够被认识、总结 和概括,主要靠比较的方法。“比较”法似乎过于常识化,以致很少被专辟章节写入社会学研究方法当中,但是对于文化人类学者来说则是一种训练,一种(他者) 眼光,一种自觉。关于这一点,许 光给我们做过多次示范(游国龙,2014)。我们几乎可以判定,事物的特征都是比较的结果,比如,上述的机械团结和有机 团结、社区与社会、神圣与世俗、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或者个人主义以及市民社会等,也常被用于比较社会的传统与现代二维,而其中的个人主义或者市民社会等 社会性的总体概括,其实正是一种含有文化性依赖的概括。
以寻求社会规则为己任的社会学研究,其困难在于社会规则并非一目了然,也没有直接写在一些规章制度中,而是需要通过现实观察、体会、领悟、阅读、访问及逻 辑推导等方式来获得。其实,一种更有效的寻求路径就是本尼迪克特所采用的文学、影视、报告、他人陈述等。既然是社会的规则,那么其含义必定包含了社会成员 的惯用手段或实现路径,即使一件看似平淡无奇的日常小事也能折射出其所在社会文化的运行方式,尤为重要的是可以据此发现社会的容忍度。可是,我们如何判定 这些规则在该社会中的重要程度呢?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其中的疑惑同实证主义者在数据获得上的疑惑一样多。至少在质性研究中,不得不依赖于研究者 自身的敏锐度与洞察力。
两种文化的比较看似是一种常见的方法,但如何确定比较却有很大的讲究。如果我们选择反差很大的社会,那么比较出来的文化特征自然相当清晰。近代以来,绝大 多数学者都把重心放在东西文化或中西文化的比较上,比如梁漱溟(1990)用关系本位对应个人本位、费孝通(1985)用差序格局对应团体格局、许 光 (2002)用情境中心对应个人中心等,由此得到了中国人与中国社会的很多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