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三章

作者:发布日期:2015-05-12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三章」正文

第三章 集团生活的西方人

一 中西社会对照来看

现在我们继续研究"中国人的家"这一个问题,莫妙于把中西社会对照来看。

一时一地之社会构造,实即其时其地全部文化之骨干;此外都不过是皮肉附丽于骨干的。若在社会构造上,彼此两方差不多,则其文化必定大致相近;反之,若社会构造彼此不同,则其他便也不能不两样了。此并非说,其他都是被决定的,不过指出这里是文化要领所在。我们选择"中国人的家"这一问题为研究入手处。正为此。然而昔人说得好,"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中国人关在中国社会构造里面,反而弄不清头脑。且先看看人家,再看看自己,那便立即恍然了。我们张眼向外面世界一看,就看到英美与苏联对立的问题。他们彼此立国之道,亦就是 他们的社会构造,正好不同:一方是个人本位的社会;一方是社会本位的社会。其问题 ,即在各偏一端,彼此相非难。而稍一寻究,便知这是西方人的老问题了。西洋自中世 纪到近代,自近代到最近,始终就在团体与个人这两端,此高彼低一轻一重之间,翻覆 不已。这是他们生活上亦是思想上闹来闹去最大问题之一(甚至可说唯一大问题),所谓 "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全体主义"……如是 种种,热闹非常,聚讼不休。但在我们历史上却一直未曾听说过。假若你以"个人主义 "这句话向旧日中国人去说,可能说了半天,他还是瞠目结舌索解无从。因为他生活经 验上原无此问题在,意识上自难以构想。虽经过几十年西洋近代潮流之输入,在今天百 分九十九的中国人,亦还把它当做自私自利之代名词,而不知其理。中国社会构造之悬 殊,此其明证。顷所谓此高彼低翻覆不已者,必须不嫌词费,在这里叙明它。这最好就从德谟克拉西说起 --

德谟克拉西,虽远自希腊已征见于政体,但毕竟为近代乃有之特色。西洋社会人生,从中世到近代为一大转变。其间经过所谓"宗教改革","文艺复兴","人文主义", "启蒙运动","人权宣言"……外观上形形色色,骨子里一贯下来,原都相通。德谟克拉西风气,即构成于此。既经种种运动,许多奋头,以至革命流血,而后乃得奠定其原则,实现其制度。这当然不是往世之所有,亦不是他方所能有了。要知道近代这一转变,实在是对于其中世社会人生之反动。所谓从"宗教改革"以至" 人权宣言"一贯相通的,无非"我"之觉醒(1)(参看商务出版,蒋方震译《近世我之自觉史》前半部。),直接间接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之抬头。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是近 代文化之主潮;从思想到实际生活,从生活的这一面到生活的那一面,始而蓬勃,继而弥漫,终则改变了一切。它不是别的,它是过强的集团生活下激起来的反抗,见出一种离心倾向,而要求其解放者。所以果能从这一点,向上追寻,向下观望,则前后变化无不在目;而社会演进上中西之殊途,对照着亦可看出了。德谟克拉西风气,实为人类社会生活一大进步之见征。所谓民主制度,正不外一种进步 的团体生活。进步的,乃对于不进步而说。其特征在:团体中各个分子从不自觉渐有了 自觉,从被动渐转入主动;团体于是乃不能不尊重其个人自由,并以团体公事付之公决 。盖社会契约说(doctrine of social contract)不合于人类历史实情,学者之论证已 明。人类之集团生活,不出于自觉地结合;其间多数人之处于被动,从古已然。必待经 济进步,文化增高,而后渐渐改变。此改变在任何一较高文化社会要莫能外。然以西洋 中古社会,其集团性太强,对于个人压制干涉过甚,从而其反动之来亦特著。离心倾向 于社会生活,虽非佳兆;然在此,则适以救其偏而得一均衡。均衡是最好的事。团体生 活经其分子自觉主动地参加,尤见生动有力。一二百年间,西洋社会所以呈现高度之活 泼,进步如飞,造成晚近之灿烂文明,要得力于此。事同一理,日本以东方小小农国,在短短四五十年间,所以实飞猛进,大大提高文化水准,侪伍西洋,称霸东亚者,正亦得力于明治维新,接受此近代潮流,以自由权公民权付与国民,社会生活不变之故。

但此所谓近代潮流者,到今天早已退落,成为过去了事了。其转捩就在头一次欧洲大战中;从那次大战后到现在,完全为另一潮流所代兴。这就是与个人本位相反的社会本位思想,与崇尚自由相反的讲究统制,不惜干涉人们的一切。

这一新潮流席卷欧洲,却打从两面而来:一面是布尔塞维克发动于俄国;一面是法西斯出现于意大利,又加之以纳粹在德国。虽重个人尚自由最早且久如英美,趣味夙深如法国,时势所趋,几亦莫能有外。事事步趋西洋如日本,常常处于被动如中国者,更不论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意、日本虽败,潮流未改。盖这不止是一时风气;其方针 所指,实将开出人类社会之新局(社会本位的社会)。为什么转变到如此相反,实为百余年前的人所梦想不到。(1)(英国前首相自由党首领劳合乔治曾深有此叹,见1934年2月报纸。)寻其转变之由,盖当个人解放之初,经济上深得个人营利自由竞争好处者,后来社会上却大受其弊。特别是盲目生产,经济上陷于无政府状态,演为周期恐慌不能自休;在内则阶级斗争,在外则民族斗争,整个世界苦痛不安,人类文明有自毁之虞。方利弊互见之时,早已有反对理论,乃至反对的运动。然而它未发挥到尽头处,事实上不会转弯。卒以第一次大战结束前后,时机到来,此伏流遂涌为高潮。虽因各处背景条件不同,表现之姿态各异,然其倾向一致固自明白。要而言之,集团又压倒了个人,保护干涉替代了放任自由,最近潮流正为近代潮流之反动。三十年来(1917-1947),此相反之两面,各自经过许多宛转变化,而到今天,一面是依然不衰不弱--这就是英美;一面是崭新然益强益固--这就是苏联。其各自经过之宛转变化,诚然说之不尽;然而亦可一言而尽。那就是各自守定宗旨不放,而于团体与个人之两端,却尽可抑之扬之,时张时弛。宛转云者,殆不外是较小之翻覆。

最近三十年来其各自之宛转变化,不过更加证明他们的问题在此,不详论亦可。现在要问的是:他们西方人究竟怎样走进这问题中,而我们中国人何以会留在这问题外?

二 中西文化的分水岭

以我所见,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中国古代社会与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彼此原都不相远的。但西洋继此而有之文化发展,则以宗教若基督教者作中心;中国却以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作中心。后此两方社会构造演化不同,悉决于此。周孔教化"极高明而道中庸",于宗法社会的生活无所骤变(所改不骤),而润泽以礼文,提高其精神。中国遂渐以转进于伦理本位,而家族家庭生活乃延续于后。西洋则由基督教转向大团体生活,而家庭以轻,家族以裂,此其大较也。试依据历史一步一步加以指证,则西方人是怎样走进这问题中,便不难明白。以下先叙希腊罗马古代社会。

希腊罗马古代社会,不但与近代欧洲社会不同,抑且与他们中古社会亦两样,却转而与我们中国多分相似。此看法人古朗士(Fustel De Coulanges)著《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 究》可知。古氏著作极精审,为此项研究中之名著,今者李玄伯先生译本,在商务出版。译者颇为用心,于前所述许多情节有合于中国古礼古俗者,均引经据典为之注明。虽李君注文,未必皆是;然固有助于读者了解西洋古代社会,正与吾土多相肖似。书中所述,一言总括就是:崇拜祖先,以家族体系组成的社会,所谓宗法社会者是。其社会所由组成,一恃乎宗教。他们亦有法律,亦有政治,亦有战争,亦有社交娱乐;但一切一切原本宗教,而为宗教之事。那时人对于神敬畏甚至;但家各有神,不能相通。不但不能相通,且各守私(门必),隐相排斥嫉忌。所以严译甄克斯著《社会通诠》,论到宗法社会的宗教,亦是说,(一)可私而不可公,(二)本乎人而不出于天,(三)宜幽不宜显,是其三大特征。积若干家而"居里";积若干"居里"而为部落;积若干部落而为邦。社会组织之扩大,与宗教观念信仰对象之开展,要必相因相待。社会组织最大止于邦;信仰亦至于邦神而止。然而每个小范围(家、居里、落部)仍各自保有其祭祀、佳节、集会与首领,此即谓之多神教。后来罗马以希腊、意大利千数邦中之一,而竟可征服其余,似为意想不到之事。这自是人类社会单位向前扩大之势不可遏;而罗马恰亦具有其特殊条件,并且遵循了巧妙途径 ,盖人类生活经过好多世纪不能不变,意识方面开展进步,情操亦即不能株守于家神邦 神的信仰崇拜。势不免要打破了邦,而前进于更大组织局面。此时罗马人恰好不是单纯 一族一宗教者,而是杂糅的。乃至"罗马"之名,亦难确定其属于何种语言。有谓为特 拉文者,有谓为希腊文者,有谓为拉丁文者,更有人信其为爱特利文。古时人依宗教为 结合;两城邦若有共同信奉,即算亲戚。罗马的宗教既为杂糅的,因而多与其他城邦有 关系。罗马即注意保存这些亲戚关系的证据。例如它保存"爱纳"的纪念,它就为意大 利、西西里、希腊、特拉斯、小亚细亚各处三十个城的亲戚。--以上所说,即其特殊 条件。它的政策最巧妙处,是不强迫那些被征服者信奉它的神,却将被征服者的神移来 增加到罗马。罗马于是有较他邦皆多的神,仿佛宗教的总汇。它就利宗教的吸引力,助 成其统治。罗马以不违于当时人心理习惯的巧妙政策,配合它对于各邦之实力征服,着着进展,而罗马帝国之伟大局面遂以造成。然亦正由当时家神邦神的宗教精神失坠,仅存习惯,邦的组织宀/浸失维系之故。现在这伟大局面造成了,它自己却还没有与这伟大局面相应 的伟大宗教。只以旧宗教之衰而罗马兴,罗马盛时,旧宗教乃益衰。而由于宗教荒虚,人们精神无主,罗马亦不能不衰矣。这里古朗士有几句话,是值是介绍的:古人(初民)间彼此那般不同,那般不羁与善变,社会的联系与统一是不易建立的。…… 自然必须有件事物,较实力为大,较利益为尊,较哲学学说为具体准确,较契约更为固定;它即在人人心中而对人人有权威--这便是宗教信仰。信仰是我们头脑的产物,而我们不能随意改变它。它是我们的作品,而我们不自觉。它是"人的",而我们以为" 神",它是我们力量之结果,但莫有比它对我们更有力量的了……人固然可以使自然降服于人,但人永是他自己思想的奴隶。罗马当时于此紧要处,既无善法,社会之腐化堕落遂不可免。直到基督教从东方传来,填补这一空缺,西洋古代文明乃得一意外的续命汤,卒且孕育出其近代文明。--这是后话。

三 基督教与集团生活

如史书所云:"斯巴达人白昼处于露天之下,夜宿营幕之中,饮食相共,人无独居之时,亦罕家庭生活。"(1)(见冯雄译桑戴克著《世界文化史》第117页,商务出版。)这自是集团生活一极端之例,与其尚武善战相联,并非那时社会生活之通例。然而我们要知道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却一般地通是集团生活。它虽以家作核心,而以(一)附属人数众多,(二)阶层分别,(三)家长威权,(四)产业共有,种种情形,其生活不能不说是集团的。生活是集团的,但以其精神低浅,意识狭隘,不可能为大集团。大集团不再以一家一姓作核心,必待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出来,而后得以构成。严译《社会通诠》有云:"种人排外之不深,异族之能即于和,而大邦有缔造之望者,真景教之力也。"正谓此。自宗法制度既破,凡说到集团,就是超家族的;只有超家族的组织,乃足以当集团之称。以下我们试看基督教怎样开出超家族的集团组织来。基督教精神全然与旧的宗教相反,可约之为三大点:

第一,神绝对唯一。此与从前有多少家多少邦,即有多少神者,完全不同了。神不在世界内,而超于其上以主宰之。宗教之意义与形式,至此全改变。畏神者(畏神震怒降祸) 变为爱神。对神亦不须供饮食牺牲;祈祷亦迥非符咒。

第二,兼爱同仁,以上帝为父,人人皆如兄弟之相亲。此与从前分别族内族外,自私于内而相仇于外者,完全不同了。教义公开宣传,热心救世,一反各守私(门必)者之所为。

第三,超脱世俗,此与旧宗教之逐逐营营于现世生活者,完全不同了。盖以分灵肉为二事,每人只肉体生活这一半,是属于现前社会的;而灵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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