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说招安

作者:发布日期:2015-05-17

「王学泰:说招安」正文

近50年来,对《水浒传》的评论与研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招安”问题。回想25年前,一些评论者以《水浒》作为其政治斗争的由头和工具时,也是以“招安”作为突破口,引用鲁迅那段著名的“语录”,说《水浒传》是歌颂“投降派”的。其实,古代民间武装斗争对当时统治者的态度及其采取的政策,与今人何干?就是毛泽东常爱说的,“‘吹皱一池春水’,干卿底事”?今人研究历史需要的不应是进行政治的分类和大肆张扬道德上的褒贬(当然,评论是非还是必要的),历史学者深入古代人们的生活世界时,所持的态度也只应是“同情的理解”,而不应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说三道四,例如一谈到“起义”队伍的“招安”,马上就给被“招安者”送上一顶“叛徒”(叛谁呢?自发的以求生为目的的武装暴动谁也不代表,就代表自己)之类的帽子,然后大张挞伐。今天我们讨论这个问题,可以超脱一些,更客观一些。

招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一是《水浒传》所反映的现实生活中的“招安”,也就是宋代历史上的招安;一是《水浒传》中所描写的“招安”。因为有关“水浒”故事最初形成是在北宋南宋之交,因此这里我也多用北宋南宋之交的事例。

一、历史上的招安

1武装抗争与招安

历朝历代,坐稳了江山的统治者常常会遇到各种形式的武装反抗,也就是说,被统治者(如果按照阶级分析,有些反抗者虽然也属于“统治者”的行列,但他们不是主流派,并受到主流派的排挤压抑,他们也往往与“被统治者”站在一起)不安于自己的位置或处境,拿起武器,进行斗争,以求得改善(专制制度下,缺少妥协机制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因此和平争取自己利益的机会极少,当对立的社会势力发生利益冲突时,多是用武力解决)。这些

反抗的本质都是争取自己权利的斗争。统治者对于武装反抗或是暴力镇压、或是和平招抚、或是两手并用,这是自古就有的,但相对来说使用和平招抚手段时少,用暴力镇压时多。唐代黄巢起义,流动作战到广州,军队号称百万,向唐王朝求为天平节度使作为停止暴力反抗的条件,唐朝统治者不答应,虽然这件事与主政者个人恩怨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名器不可假人”的观念在起作用。和平招抚这一手段在宋代是用得比较多的,多称之为“招安”,这个词在《水浒传》中也多次出现,然而并不始于宋代。

“招安”这个词儿,据我所见,最早大约出现在《旧五代史》卷九十五的“张廷蕴传”,张氏曾任“沿淮招安使”。可见“招安”已经成为当时统治者以和平手段处理武装反叛的专用术语,虽然“招安”代代皆有,但从五代才开始用“招安”这个词来表述这种社会现象。检索二十四史,以宋代用得最多,元代还偶尔用之,明清两代基本不用(官方语言中不用,民间却大量运用,这是通俗文艺作品影响的结果),大多是以“抚”来替代“招安”。我想大约是“招安”这个词儿意为“招”而使之“安”,别再闹事,但它没有突出朝廷在其中的主动地位,这当然为专制统治者所不取。

2待民较宽的宋朝

虽然历代统治者对人民的统治都是严酷的,但是“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孟子》)。相比较起来宋朝就是一个相对宽松的朝代(但在制度建设上,宋代的专制主义要比唐代强化),特别是与元明清相比。两宋三百多年中,基本上没有杀过文人士大夫,没有杀过“上书言事人”(据说这是宋太祖赵匡胤的政治遗嘱),对于老百姓的武装反抗也常有向皇帝说些“公道话”(只是一定程度的“公道话”)的官僚。北宋的刘敞在《患盗论》中分析“盗之源”时指出:“衣食不足,盗之源也;政赋不均,盗之源也;教化不修,盗之源也。”南宋初年中书舍人洪拟曾上书给高宗说:

兵兴累年,馈饷悉出于民,无屋而责屋税,无丁而责丁税,不时之须,无名之敛,殆无虚日,所以去而为盗。(《宋史•洪拟传》)

高宗也以为是。南宋的辛弃疾在《论盗贼札子》中十分透彻地分析了州县各级官吏如何巧立名目,与地方的豪门大姓互相勾结来层层盘剥老百姓,因此――

田野之民,郡以聚敛害之,县以科率害之,吏以取乞害之,豪民大姓以兼并害之,而又盗贼以剽杀攘夺害之,臣以谓“去为盗,将安之乎?”谓是耳。

这些道理,也是常常见之于大小臣僚的奏章的。这样,在对待武装反抗者(也就是官话中的“盗贼”)的态度上就较历代温和,不仅“招安”这个词儿在宋代使用频率最高,而且,在实际的政治操作中,招安这一手段的利用率也很高,特别是北宋末、南宋初。

3两宋时期民间的武装抗争

考察两宋的农民战争,何竹淇先生于1962年编纂的《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是一部重要的参考资料。此书从宋代以来的史传及各类著作中辑录出各类武装反抗活动(不单纯是“农民战争”)433次(其中北宋203,南宋230次),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的依据。本书虽编于“文革”之前,却出版于“文革”即将煞尾之时。其“出版说明”中云:“宋代的社会阶级矛盾始终十分尖锐,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这是当时史学界的套话,历史上没有一个时代“阶级矛盾”不尖锐的。表面上看,享国319年的宋朝发生于社会下层的武装反抗每年平均136次,不可谓不多,而实际上该书中所统计的433次,大多是只有千余人、数百人甚至数十人的零星暴动。北宋在方腊起义之前的一百余年中,就没有发生过震动北宋朝廷和影响全国局势的农民武装反抗。历史教科书上经常提到的发生于淳化四年(993年)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始终没有超出蜀,其持续的时间也就一年有余,最大的动静是李顺占领成都三四个月。被通俗小说所夸大了的贝州王则的武装暴动(罗贯中《三遂平妖传》)和宋江流动性的武装反抗,实际上一个是没有超出贝州城,而且前后只闹了两三个月,一个则是只有36人在京东一带横行的流寇。南宋高宗以后,大规模的武装反抗活动也很少。这与宋代实行“募兵制”有关,每当有大的天灾人祸,产生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人口以后,军队都能予以吸纳。这样便减少了铤而走险分子,缓和了社会矛盾。还应该看到,宋代统治者常常采取的招安政策,有助于缓和不同阶层人们的对立情绪,降低了平弭动乱的社会成本,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认为招安是有一定的正面意义的政策。

4如何看待“招安”

说到“招安”,近几十年来,特别是“文革”当中对它采取了极端否定态度。前述《汇编》一书的“出版说明”中就指出,宋代统治者“采取所谓招抚的手法,引诱个别起义将领叛卖,以瓦解破坏农民革命”。并称这种政策是“反革命招安策略”,对于接受这个政策的武装反抗的领导者,则定义为“农民革命”的“叛徒”。其实书中著录的403次武装反抗,许多是散兵游勇和社会游民制造的骚乱和动乱。即使我们把这些都看成是“农民起义”,也不能说“出版说明”所作论断正确。

首先我们应该弄明白的是:农民为什么要搞武装抗争,有人说为了“反压迫”、“反剥削”,我认为不对,这是我们自以为学到了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知识以后对历史事件作出的分析。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压迫”和“剥削”从来没有消灭甚至没有中断过,为什么有时就有武装抗争,有时就没有?实际上,中国古代农民的武装反抗是因为统治阶级过度的剥削和压迫,使老百姓没有法子活下去,老百姓的要求与愿望又没有正当的表达渠道,说话没有人听,或者根本不让老百姓说话,于是老百姓只好用武器说话。要认识到古代的农民(包括农民起义领袖)不是现代的职业革命家,把“革命”视为自己生活的目的,把武装斗争视为自己的权力与天职,不会为了暂时的、些微的物质利益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他们都是普通老百姓,而老百姓如果“甑中有麦饭数升,床上有一故絮被,虽仪、秦(张仪、苏秦)说之于前,彭、韩(彭越、韩信)驱之于后,不能使之为盗”(宋•孙觌《鸿庆居士集•胡公行状》)。这番话虽是站在南宋统治者立场上说的,但确实是大实话,直到近百年来还是如此。

统治者的招抚政策能使更多老百姓活下来,无论在当时老百姓来看,还是从当代历史学的角度来看,都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被招安的老百姓不必再用生命的代价去换得一日之裹腹(在许多武装反抗者看来,他们的抗争不过以求“晚死”罢了);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少破坏一些社会财富也有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从而有利于社会进步。为什么有的历史学家认为招安比镇压还坏呢?他们的逻辑是:镇压使得阶级矛盾更为尖锐,阶级斗争更为激烈;阶级斗争越激烈越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从历史事实看这显然是荒谬的。几十年的战乱造成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社会财富、人口几乎是扫荡以尽,“激烈”到这种程度还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我以为这是“阶级斗争万能论”。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古代)是以适量的人口增长和社会财富的积累为前提的。封建统治者实行的招安政策是有利于这二者的发展的。中国封建社会搞得这样长,中国农业生产率迟迟不能提高,中国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古代的战乱、社会动乱之多肯定是一个重要原因。

北宋末、南宋初便是个很好的例子。由于靖康之乱,本来十分繁荣的汴京和中原一带马上陷入一片混乱之中。金人烧杀抢掠,不仅破坏了原有的生产力和经济结构,而且制造了大批的难民。南宋的叶适在《薛公(弼)墓志铭》中说:

自宣和失驭,天下安土乐业之民,皆化为盗贼,更起灭千万,剑槊不能胜,旗?ND054?不能绥,垂二十年,狙啖势穷,乃稍弭戢。

巨大数量的人口被抛出原有的社会结构后,所形成的宏大的、盲目的力量,如决堤的洪水,所到之处,都是破坏,而且使人无从收拾。北宋二帝被俘后,在南方立国的宋高宗赵构,外有金人大兵追击,内有战乱蜂起,在这种情况下,南宋统治者对于下层人民的武装抗争主要采取了招安政策,不仅较为迅速地使宋王朝得以在南方立足,而且为南宋一百余年的安定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可以设想,如果当时宋统治者采取的是以镇压为主的话,那么最大的可能是宋官军与民间的武装和入侵的金人处于混战之中(当时金人也有激烈的内部矛盾,很难一举灭宋),这会给当时的广大民众和社会带来什么是不难想像的。因此,我认为统治者实施的招安政策是具有正面意义的。

5最频繁的“招安时代”

总的说来,宋王朝对待民间的武装抗争的态度是比历代宽缓些,但具体说来各个阶段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从《汇编》一书中可以看出,王朝统治者在宋代初年就对所谓的“盗”实行过招安。太平兴国四年(978年),因常州、润州(今江苏常州、镇江)一带多“小寇”,宋太宗遂派名儒柳开知常州,转徙润州。柳开就采取了招抚政策,而且自己掏钱“以奉金给之,又解衣与贼酋,置之左右。或谓不可,开曰:‘彼失所以盗;不尔,则吾民也。始惧死,故假息锋刃之下,今推以赤心,夫岂不怀?’未半岁,镇内辑宁。”(《东都事略•柳开传》)大约这种政策是得到太宗默许的,有柳开那样正直而真诚的儒者去执行,招安是成功的。宋朝皇帝第一次下诏实施招安政策的是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九月,遣使谕在蜀中的造反者王均,其中说王均等人“如能递相劝率,效顺革心,当赐生全,别加录用”(《宋大诏令集》)。只是,当时蜀中斗争形势复杂,双方失去了信任,这次招安没有成功,后王均被捕杀。

宋高宗时期,天下大乱,下层民众的武装反抗此起彼伏,数量激增。除了大规模的、震动朝野的钟相、杨幺武装起义以外,《汇编》中著录的这个时期武装抗争就有92次之多,占全部著录的1/4左右。在上文我已经指出,由于统治者处于内外夹攻之中,为了在南方立足,必迅速稳定国内,于是,宋王朝在处理民间的武装反抗时,采取了以“招安”为主的政策。在这90余次民众反抗中,有名有姓的有80次,而被招安的就有23次之多,近1/3。而且,对于这些造反队伍的首领,大多委任以官。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