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昌清:文明类型与世界迷局

作者:柳昌清发布日期:2017-04-05

「柳昌清:文明类型与世界迷局」正文


一、文明类型的本质


“冷战”结束以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退居次要地位,不同文明的问题凸显出来了。当今世界仍然存在西方文明、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文明、日本文明、斯拉夫(俄罗斯)文明、拉美文明以及正在形成中的非洲文明等不同类型的文明。这些文明相互之间,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历史文化、社会结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等。


适应时局的变化,美国已经完成了理论的创新,提出了“文明冲突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美国政治学会会长塞谬尔・亨廷顿1993年在《外交》杂志夏季号上发表《文明的冲突》一文,1996年他又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的著作。亨廷顿认为,由于文化因素在全球秩序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整个世界正在进入一个“文明的冲突”的历史时期。在后冷战时期,全球政治正沿着文明界线重组。具有相似文化的人民和国家正在聚合,具有不同文化的人民和国家正在分离。由意识形态和超级大国关系界定的联盟正让位于由文化和文明界定的联盟。文化社会正在取代冷战集团,文明之间的断层线正在变成全球政治冲突的中心地带。他还预言,在当今世界的七、八种文明中,距西方文明传统最远的儒家文明与伊斯兰文明有可能联合起来,向西方的利益、价值和势力挑战。这一理论在国际政治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


亨廷顿指出文化因素的重要性、肯定当今世界仍然是多元文化并存的局面,这一点是正确的;但他把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以“冲突”为主要方面的关系,却是偏颇的。这种偏颇的形成,与西方文明张扬竞争、强调挑战的思想行为取向有关,其中也夹杂着美国国家利益的因素。不同的文明之间当然存在着竞争,有时也会产生冲突,但是它不是文明关系的主要方面。不同文明之间,主要是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同处共进的依存关系。人类社会的冲突,主要根源于经济利益和政治斗争,更多的发生在一种文明内部,或者超越于文明的界限(如两次世界大战)。具体来说,不同文明也有处理与其他文明关系的不同取向和方式:有些文明对异质文明取侵犯和进取的方式,有些文明对异质文明取尊重和包容的方式;在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有些文明会奴役、剥削、掠夺处于弱势地位的文明,也有些文明会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文明。这些都有历史的事实可以证明。看一种文明是不是会对其他文明构成威胁,不能进行简单的逻辑推导,而是要看这种文明的发展历史和对外关系的取向。是否构成威胁也不能以西方文明划线,而应当以整个人类文明发展趋势来判定,如果某种文明的崛起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而西方势力却极力地加以阻止,那么,就不是这种文明的崛起威胁到西方文明,而是西方势力威胁到这种文明和人类文明的向前发展。


由于“文明冲突论”存在着偏颇和偏私,所以,我们要研究和建立更符合客观实际的、公允的文明理论。文明类型理论就是朝这方面研究和探索初步总结出来的一种新的文明理论。


我们过去的社会历史观是历史唯物主义。它能够揭示许多社会现象和问题的本质,但对另外一些历史和现实问题则失去解释力。当代世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使人困惑的重大事件或事实,如苏联的解体、日本经济在二战后的复兴、伊朗宗教政权代替世俗政权、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等等。这些重大事件或事实,都与不同的文化传统有直接关系。例如,日本经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兴,就与日本文化传统中的团队精神(具体体现在企业和国家两个层面)有直接关系;伊朗宗教政权之所以能够代替拥有几十万军队的世俗政权,与这个国家伊斯兰教的宗教传统久远和宗教力量强大有直接关系;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是因为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保持了自己的文明(社会)类型和政治优势(具体体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苏联的解体,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因为前苏联的“改革”,实际上指向了文明(社会)类型的转换,即由过去的“政治主导型”文明(社会),转向摹仿西方的“经济主导型”文明(社会),结果,原有的对社会起到整合作用的政治组织、政治关系和政治力量被取消或极大地削弱,而新的整合机制又不能及时地形成,所以出现了整合功能的缺失,导致联盟的解体。


如果反思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也会发现,社会主义革命之所以没有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取得成功、而是在俄国、中国等经济比较落后的、专制的国家首先取得胜利,原因就在于无产阶级(包括农民)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在“政治主导型”社会中容易行得通,而在“经济主导型”社会中则不容易行得通;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属于“经济主导型”社会,而俄国、中国属于“政治主导型”社会。


文明类型理论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和完善。大体说来,历史唯物主义使用的是“还原论”的方法,即把社会意识的本原归结为社会存在,把上层建筑的本原归结为经济基础,把生产关系的本原归结为生产力,等等。文明类型理论在“还原论”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系统论”的方法,把人类社会或人类文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生态环境)的发展看成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系统演化的历史过程,认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文明类型(或社会类型),并导致不同的现代化道路,现代化以后的人类文明也不是单一的“普世文明”和单一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而可能是两种互补的普世文明共存的格局(“阴阳世界”或“太极世界”)。


文明类型理论不是以宗教为根据、来区分不同文明,而是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以主导型整合要素作为划分文明类型的根据。宗教(如基督教、印度教、伊斯兰教等)固然对文明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但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宗教并不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起决定作用;反过来,倒是宗教信仰要适应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而改革或更换。例如,西方文明发展到资本主义历史阶段时,就发生了宗教改革,这一改革按照宗教社会学创始人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具有根本性质的改变――把“出世禁欲主义”的早期基督教改变成了“入世禁欲主义”的新教,从而为西方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创造了条件。再例如,严格说来,中华文明从来就没有形成过具有全局意义上的宗教,所谓“儒教”,只是一种政治伦理思想和传统,在“五四”运动之前,它只是在思想文化方面处于“正统”地位;以后其地位被马克思主义所代替(历史上也曾有过被其他思想所代替或冲击的事实),但是,中华文明的特色仍然保持着。


所谓主导性整合要素,就是在人类脱离原始状态、分化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以后,能够给社会以秩序的那种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和关系。综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只有三种力量和关系,才可以成为最基本的主导性整合要素,这就是:宗教的力量和关系;政治的力量和关系;经济的力量和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不同的主导型整合要素,所以形成了不同的文明类型。


在世界现存主要文明中,西方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印度文明是宗教主导型文明,伊斯兰文明是“宗教/政治”(教政合一)主导型文明,日本文明是“宗教/政治/经济”(民族主义宗教精神与政治、经济一体化)主导型文明,俄罗斯文明和拉美文明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明,非洲文明是正在形成中的文明。


印度文明在大约公元前1000年左右即已成型,其主要制度是种姓制度,其主要观念是轮回业报的宗教观念。种姓制度把人按最初的职业和血统分成四个等级,即婆罗门(神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刹帝利(武士和国家管理者)、吠舍(工商业者)、首陀罗(工匠或奴隶)。除这四个等级外还有一个“贱民”阶层,称作不可接触者。各种姓的职业世袭,内部通婚,不准外人加入。不同种姓之间禁止通婚和共食。婆罗门的地位最高,他们享受种种特权,如可以接受布施,豁免赋税,犯重大罪行时可以免死,本人连同妻子和牛都要受到公众的敬礼。婆罗门法典规定,前三种种姓可以诵读吠陀经并参加宗教祭仪,首陀罗则没有这种权力。轮回业报的观念认为,每一个人的灵魂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里复活,一个人重新转世的形态,首先取决于他过去的行为――业,即取决于他奉行种姓制度的要求和保持那些树立在各个种姓之间的界限认真到什么程度。如果做得好,死后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轮转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等;至于不信奉神明、违逆种姓的义务者则要永劫沉沦于“兽道”,即地狱之中,来世变为首陀罗和动植物等等。轮回业报的观念为种姓制度提供了宗教上的理论根据,种姓制度把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确立的社会秩序凝固化。几千年来,有一些宗教家(如佛教的创立者释迦牟尼)和社会改革家(如“梵社”的创立者罗姆・摩罕・罗易(Ram Mahan Roy))曾企图消除和改造种姓制度,但都未能触动它。印度历史上统治王朝不断更迭交替,外来文化的冲击一次接一次,但种姓制度一直没有灭亡,表现出了极强的适应能力。


宗教主导型文明的特征是:宗教理论深奥、繁难,宗教活动频繁、复杂,需要专门的阶层进行。宗教阶层在各社会阶层中处于最高位置。宗教组织或由宗教派生出的组织(如种姓组织)对社会生活的干预程度深、范围广。人们的行为规范主要来自于宗教规范。宗教价值观对社会价值观的形成起统帅和指导作用。宗教的思维方式制约和影响全社会的思维方式。


在中华文明中起主导作用的整合要素是政治的力量和关系。中华民族具有优秀的政治文化传统。根据历史传说,早在原始氏族社会,就出现了受到各个氏族、部落和广大民众拥戴的部落联盟的酋长,如尧、舜、禹。他们能够大公无私,公正、恰当地处理各种事务和纠纷,治理洪水,维护部落联盟的安全。在部落联盟酋长更替的过程中,还形成了任人唯贤的禅让制。?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经描述过两条不同的阶级及国家产生的道路:一条是奴隶制形成的道路;另一条就是“社会职能对社会的独立化”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原来的社会公仆“逐步变为社会的主人”的过程。[1])如果说,古希腊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过程是前一条道路的典型,那么,中国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过程就是后一条道路的典型。中国古代的文献《礼记・礼运》中曾经有“大同”社会与“小康”社会的比较性描述。“大同”社会虽然包含有儒家理想社会的色彩,但基本上是对原始社会的描述;而“大同”社会的整体特征,就是“天下为公”,权力为公而用。“小康”社会的整体特征是“天下为家”,公共权力蜕变成为家庭、家族、氏族谋利益:“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是谓小康。”)[2]这里所描述的“小康”社会的特征,绝大部分都是政治上的特征,即政治权力逐渐私有化以后的现实,及针对这种现实统治者所采取的使国家能够存在、社会能够稳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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