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_德经第七十三章评析

查阅典籍:《老子》——「老子·德经第七十三章」原文

  老子认为,自然的规律是柔弱不争的。他说,勇气建立在妄为蛮干的基础上,就会遭到杀身之祸;勇气建立在谨慎的基础上,就可以活命。勇与柔相结合,人们就会得到益处,勇与妄为相结合,人们就会遭受灾祸。同样是勇,利与害大相径庭。老子的主张是很明确的,他以为自然之道,贵柔弱,不贵强悍妄为;贵卑下,不贵高上贵重。而自然之道是不可违背的。有人认为老子只注重自然规律,而忽视人的主观因素,不讲人的主观努力的作用,是在宣扬退缩,胆小怕事的生活态度和命定论的思想。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老子所宣扬的是自然规律,人们立身处世不可以违背自然规律,勇而敢是不遵循自然规律的肆意妄为,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勇敢坚强的含义。勇而不敢是顺应自然规律,不以主观意志取代客观实际,并不是懦弱和软弱的代名词。我们同意老子的观点,人类的行为应该是选择后者而遗弃前者。   勇於敢则杀,勇於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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