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_丧服四制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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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典籍:《礼记》——「礼记·丧服四制」原文
制定礼的总的原则是,取法天地,效法四时,顺乎阴阳,体乎人情,本着这样的原则去制定才叫做礼。那些低毁礼的人,压根儿就不知道礼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礼有吉礼、凶礼,二者的做法大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就是取法于阴阳。丧服有四条原则,因时制宜地采取其中某条原则,就是取法于四时。在四条原则中,或属于感情上的,或属于理智上的,或属于原则性,或属于灵活性,就是取法于人情。属于感情上的东西,是仁的表现;属于理智上的东西,是义的表现;属于原则性的东西,是礼的表现;属于灵活性的东西,是智的表现。仁义礼智都有了,做人的道德也就齐备了。
如果感情深,丧服就重,所以父亲死了要服斩衰,守丧三年,这就是以感情原则为依据的。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感情重于理智;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理智重于感情。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君,把对二者的敬爱拉平。家臣尊敬卿大夫,臣民尊敬天子、诸侯,这是义中的头等大事。所以,天子、诸侯、卿大夫死了,作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斩衰,守丧三年。这是以理智原则为依据的。
父母之丧,三天以后就可以喝粥,三个月以后就可以洗头,周年以后就可以改戴练冠,虽然极其悲伤,身体非常赢弱,但也不至于危及性命,这体现了不因死者而伤害生者的道理。丧期最长也不超过三年,斩衰丧服破了也不再补,坟头不再添土,到了大祥就可以弹奏素琴。凡此种种,是要告诉人们哀伤是有限度的,这是以原则性的精神为依据的。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母亲,对二者的亲爱程度是相同的。但是因为天无二曰,地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主,都只能由一个人来作最高领导,所以父亲健在时母亲去世,那就只能降服齐衰,丧期一年,以体现家无二主的道理。
服丧者为什么要拄着丧杖呢?因为服丧者是有爵位的人。天子去世,第三天授给太子丧杖,第五天授给大夫丧杖,第七天授给士丧杖。有的人没有爵位为什么也拄着丧杖呢?据说是因为他是嫡子,担任丧主,须要主持丧礼。有的人不是嫡子为什么也拄着丧杖呢?据说是,他们虽然不是嫡子,但为父母之丧哀痛太甚,因而致病,须要用杖来扶持病体。女孩子、男孩子不用拄杖,因为他们年龄还小,哀痛不深,不会生病。办丧事所需要的各色人等一应齐备,所需要的各种物品也应有尽有,丧主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这样的丧主可以哀痛得厉害些,哀痛到别人搀扶才能站起。其次一等,事事都要等待丧主发话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哀痛就要减轻些,哀痛到自己拄着丧杖站起。再次一等,事事都要丧主亲自动手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哀痛就要更轻些,只要蓬头垢面就够意思了。居丧时,秃头的妇女不需露出发髻,驼背的人不需袒衣露体,瘸子在哭泣时不需顿足跳起,年老和有病的人不需停止喝酒吃肉。以上八件事,都是根据灵活性的原则制定的。
亲人刚死,头三天哭泣不止,不吃不喝,头三个月仍时时哭奠,周年之内则哀容满面,三年之内则怀忧在心。这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丧亲的哀痛也跟着递减。圣人就根据这哀痛的逐渐递减来制定礼,这就是为什么丧期一定要规定成三年,再孝顺的子女也不得超过,再不孝顺的子女也不得达不到。这是丧礼中的折衷之处,历代君王也都是照此实行的。《尚书》上说:“殷高宗居庐守丧,三年不谈国事。”这是在夸奖他啊。凡是君王,莫不照此规矩办事,为什么要单独夸奖殷高宗呢?回答是:殷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贤王,即位以后,专心致志地居庐守丧。在他即位期间,殷代由衰败而转向复兴,礼由废弃而又被重视,所以夸奖他。因为夸奖他,所以特地在《尚书》中记载此事并加以赞扬,所以称他作“高宗《尚书》上说的”。三年之丧,天子、“殷高宗居庐守丧,诸侯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三年不谈国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孝经》却说“孝子在居丧期间,说话不讲究修辞”,似乎和《尚书》讲的有点矛盾,须知《孝经》讲的是臣下呀。
按照礼的规定,居丧的人在和他人交往时,如果是斩衰之丧,那就只发出“唯唯”的声音而不回答别人的问话;如果是齐衰之丧,那就可以回答别人的问话,但不可主动问人;如果是大功之丧,那就可以主动问人,但不可以发表议论;如果是绍麻、小功之丧,那就可以发表议论,但还不可谈笑风生。为父母服丧,要身穿孝服,头戴孝帽,帽带用麻绳编成,脚穿草鞋,三天以后才开始喝点稀粥,三个月以后才开始洗头,十三个月满一周年才开始换上练冠,第三年过了大祥之祭以后才开始恢复正常生活。到了这三个阶段都完成以后,孝子如果是仁者,就可以从中看出他的爱心,是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理性,是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意志。用礼来治理丧事,用义来匡正丧事,是不是真正的孝子,是不是真正的敬兄爱弟,是不是真正的贞妇,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智,人道具矣。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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