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典故:岳母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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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刺字的故事,宋人笔记和野史均无记载,包括岳飞之孙岳珂所著《金佗稡编》也没有记录。岳飞背上刺字的记载始见于元人所编的《宋史》本传:“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有一种解释是,因为“刺字为兵”的制度仍在执行,所以岳飞从军时在背部刺上“尽忠报国”四字明志。
明代表现岳飞故事的小说、戏剧如《精忠记》、《武穆精忠传》、《精忠旗传奇》等都有岳飞背上刺字的描写,刺字版本不一,最普及的则是“精忠报国”。有学者认为,此时的“精忠报国”四字是受宋高宗御赐“精忠岳飞”四字的误导。
始修于明代的《唐门岳氏宗谱》说“尽忠报国”四字是姚氏于靖康初年为岳飞所刺,但《宗谱》晚出,此事的真实性仍有待考证。“岳母刺字”的演义故事则最早见于清抄本《如是观传奇》与杭州钱彩评《精忠说岳》,《说岳》中的岳母刺字故事影响广泛,一直流传至今,成为一段脍炙人口的佳话。
- 岳飞 岳飞(1103-1142)字鹏举,相川汤阴(今属河南)人,出身农家。北宋末年,以敢战士应募入伍,任秉义郎。建炎中,为东京留守宗泽部下统制。泽死,从杜元南下。建炎四年(1130),率军收复建康,迁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绍兴间,与伪齐、金兵战,屡立战功。以镇压江西地区农民起义,得高余所奖「精忠岳飞」的锦旗。四年(1134),授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节度使。七年,拜太尉,湖北、京西路宣抚使。九年,进开府仪同三司。十年,授少保、河南北诸路招讨使。挥师北伐,连克蔡州、郑州、洛阳,取得郾城大捷,高宗连下十二道金牌命退兵。次年,授枢密副使,被罢兵权,寻为秦桧陷,被害于大理寺狱,年仅三十九。淳熙五年(1179),追谥武穆。宁宗朝追封鄂王。宝庆元年(1225),改谥忠武。《宋史》有传《直斋书录解题》著录《岳武穆集》十卷,不传。明徐阶编《岳武穆遗文》一卷,有词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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