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山寨”文化的山寨理解

作者:发布日期:2009-05-22

「郭于华:“山寨”文化的山寨理解」正文

已经过去的2008年的热门词语中,“山寨”无疑名列前茅。从“山寨手机”开始,“山寨电池”、“山寨电脑”、“山寨鸟巢”、“山寨明星”、甚至“山寨春晚”……接踵而至,让人有些目不暇接,甚至连春晚刚刚走红的小沈阳都有了自己的“山寨版”,真可称得上是山寨之山寨啊。中国无疑是个山寨大国,也有人直接说中国本身就是山寨;韩寒甚至说“没有山寨就没有新中国”。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谈论的是“山寨文化”而不是“山寨产品”,后者涉及仿制、盗版、假冒,有侵犯知识产权之嫌,是知识产权保护法实施的对象,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而“山寨”作为文化,或作为某种符号,为草根创造,属民间文化,是一种相对于权威、精英、主流和正统文化的象征与产物。在今日中国,谁都无法否认“山寨”已然登堂入室,在现实生活、文艺舞台、网络媒体中频频亮相,成为无可否认的“社会事实”。如此看来,山寨文化当然有必要进入社会科学和文化研究的视野。

一、山寨今昔

据现代汉语词典,山寨:山林中设有防守的栅栏的地方;或,有寨子的山区村庄。在传统文化背景中,山寨乃绿林好汉聚啸山林之地,具体如《水浒传》所描述的一百零八好汉所居水泊梁山之地,又如齐天大圣孙悟空与孩儿们快活的花果山,以及历代各地落草为寇者居住的山野地方。

历史上的山寨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或者说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这是在与朝廷、官府、庙堂、正规军队等相比较时呈现的。上述各类无疑都属于官方的、正统的、上层的、权威的力量,与之相对应的山寨当然就是民间的、异端的、底层的、非正式的社会力量。虽为山寨草寇,却有属于自己的生存空间和组织结构,有各自的营生和维系山寨社区或族群的规矩,即所谓“盗亦有道”。

在社会主义新制度下,各种各样的山寨当然都荡然无存了,山寨文化也大多被改造或纳入社会主义新文化之中。只有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各种形式的大众文化日渐繁盛之时,社会才空前地释放出山寨文化得以存在的空间。文艺舞台上,从各种原生态到模仿秀,从“星光大道”到“超女”大赛 ……;网络媒体上更是百花繁茂,一首以“两会主题”为名批评不良社会现象的段子可以作为这类民间创作的代表:

中行、建行、农行,行行出事;

a股、 b股、 h股,股股下流;

昨天、今天、明天,天天下跌;

主板、小板、三板,板板完蛋;

农民,市民,股民,民民有难;

股市,楼市,车市,市市伤心;

面粉,米粉,奶粉,粉粉有毒;

股票,钞票,彩票,票票害人;

小官,大官,高官,官官皆贪;

二奶,三奶,牛奶,奶奶伤人。

其实在“山寨”一词升温大热之前,同类现象的上演已经一波三折。发生于2005年的“馒头PK无极”事件中,“恶搞”一说登堂入室,迅速成为草根小人物表达自己想法和诉求的方式,它在使以网民为主体的普通人拍手称快的同时也让专业领域中的精英们大光其火。

2009年初伴随着“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新物种“草泥马”横空出世,一时间,视频、音频、博文、评论乃至相关玩具、钱币、汉字令人眼花缭乱。这种表达方式,正如我已经在相关文章中所言: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弱者的武器”,“草泥马”是网民执著地创造并维持一个社会空间与表达渠道的无奈之举,而且事关网络生存与社会生态的重要问题。

“恶搞”和“草泥”无疑都可属“山寨”一族,是与庙堂相对的民间场域,是与正统并存的草根文化,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呈现出独特的文化景观。

二、山寨何为

作为民间场域中的草根文化,“山寨”应该是民俗学或民间文化研究关注的重要现象。它具有民间创作、非正式传播、匿名性、模仿性、地方性、变异性等民间文化的一般特点。其中山寨文化的模仿性特点尤其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与诸多的山寨产品、山寨事物的仿制特性有关。但应注意的是,山寨文化的模仿并非简单的仿效,甚至主要目的也不在仿效,正如陶东风所指出的:

“山寨的核心是滑稽模仿,亦即戏仿。戏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模仿。如果说一般的模仿把模仿对方当成仿效与学习的楷模,是学习的一种方法与手段;那么,滑稽模仿就是旨在颠覆模仿对象的一种模仿。在这里,模仿并不意味着学习,而是意味着颠覆。戏仿并不尊重原作,而是故意冒犯原作。在戏仿中经常使用的手法是随意的拼贴,把被戏仿的对象抽离其原来的语境,加以随意的拼贴,由于语境错置而产生荒诞、滑稽的效果。滑稽模仿与随意拼贴的含义都是言在此而意在彼,其特点是语言与真实意义之间的错位、脱节以及由此造成的反讽效果”。就此而言,“山寨文化的激进意义主要就表现为对于话语等级与话语秩序的颠覆与消解”。(见陶东风“和谐盛世说山寨”,

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25767)

在我看来,山寨文化除了上述模仿-戏仿特性外,还包含更多的特性,或者说在不同情境中有着多重面貌。

首先,有些山寨式表达就是对主流文化的模仿,其前提是认同主流、欣赏主流,或者经由开始的模仿再逐步发展成熟以成为主流,例如各种类型的明星模仿秀。这类山寨文化比较接近山寨产品的仿制本义。

其次,有些山寨现象虽然形似模仿,主旨却不在模仿,而是通过搞笑、讽刺、戏谑去颠覆其所模仿的正统和主流,这类作品经常使用拆分、拼接、创作新词或者“以旧瓶装新酒”等方法,重构出类似正宗实际上却将模仿对象置于可笑、荒谬、恶俗的境地,从而达到彻底解构、颠覆正统的效果。这类山寨文化例如与《无极》PK的“馒头”、一些影视作品和文艺界事件的恶搞作品等等。曾有人指出:

由于模仿,由于抄袭,由于“傍名牌”,“山寨文化”哪怕是在最狂热的制造者和追捧者眼中,也一样属于不能登大雅之堂的“假冒产品”。“恶搞文化”曝光了主流文化的做作和不足,可它对文化的不尊重却成了它昙花一现的致命死穴。(见东方尔 http://www.qunxue.net/Article/TypeArticle.asp?ModeID=1&ID=734)

其实大可不必板着面孔指斥山寨文化永远登不上大雅之堂,人家也许从来就没打算登上大雅之堂。准确地说,山寨所为是要从根本上消解雅和俗的界限,拆除庙堂与山寨之间的篱笆;或者说原本他们就没把正统视作权威和尊敬仿效的对象,而是要从根本上颠覆之。

更值得关注的是,最具创造性或创新性的山寨文化是一些直接对抗正统和主流文化的作品,它们或许利用经典或传统的表现形式,亦或创造自己独特的新形式。而这类以抗争性为主的创新表达时常令读者观众拍案叫绝,让文人学者自叹弗如。例如:为了批评一些地方对“学习心得”最少三千字的形式主义做法,有人做词如下:

风云突变,

开会念文件

大型报告无数遍,

文革盛景再现。

科学发展是纲,

学习心得要长。

搜索百度一片,

复制粘贴真忙。

再如:

大陆风光,

千人搜索,

万人照抄。

望会堂内外,

人海茫茫,

工作岗位,

逃之夭夭。

要查笔记,,

更要心得,,

科学发展就是高。

须明日,

看张榜展览,

红旗飘飘。

领导如此高招,

引无数屁民累折腰。

惜反右时期,

政治挂帅;

三反五反,

斗争难熬。

空前绝后,

文化革命,

只识请示与汇报。

具往矣,

数拒不折腾,

还看今朝。

(见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759646)

不难看出,两首词作虽然使用了“清平乐”和“沁园春”既是传统的又含有权威性意义的词牌,却旨在批判和颠覆某种政治传统与正统权威。其创新的内涵与思想不言而喻。

再例如,近日网上出现的《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截取《清明上河图》之仿本局部,加以PS而成,其讽刺、鞭挞的表达效果出人意料,不由得许多网民惊呼“太牛了”,“城市管理者早诞生几百年,就没有清明上河图了”。而这超乎想象、异乎寻常的力度正是来自于山寨文化基于传统形式的创造性思考与表达。

韩寒在“没有山寨就没有新中国”一文中说:有人担忧,山寨文化普及以后,中国将彻底沦为一个山寨大国。我认为,这样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我们就是一个山寨大国,对山寨下手就是一种过河拆桥。我想,“没有山寨就没有新中国”的说法应该既是经济发展意义上的,又包含着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多方面意义。而至关重要的在于,山寨精神蕴含着颠覆的力量、抗争的力量,特别是创造的力量。而其充盈而独特的创造力和活力,是无论政治的、经济的、或者文化的链条都无法锁住的。

三、山寨何往

山寨文化的存在已然无可否认,而其何去何从尚未明朗,山寨仍是处于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事物。有人曾断言:

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山寨文化”作为一种体制外的文化,一种有别于主流文化的亚文化,它的出现和流行对于社会来说,暂时起到“利大于弊”的作用,特别是对于那些高高在上的盘踞于庙堂之上的庙堂文化,更是能起到促进其变革创新的促进性作用。可是,随着社会转型的成功,文化逐渐回归它的本来面目,山寨文化由于缺乏对文化最起码的敬畏和尊重,它也会和“恶搞文化”一样逃脱不了速生速朽的命运。(东方尔,http://www.qunxue.net/Article/TypeArticle.asp?ModeID=1&ID=734)

也有人视山寨产品为“中国市场体系劣质化的一个标志”,而“山寨文化不过是文化堕落的另一重表征而已”;认为“这种山寨精神,与自由无关”;山寨文化也不体现平民精神,“事实上,这不是平民精神,而是流民精神,甚至是流氓精神”,因为它“否认了一切道德、文化。正是这种精神一路发展成为恶搞文化、山寨文化。这种山寨文化确实体现了非主流精神,但它是没有任何建设性的非主流。它的盛行显示的是这个时代真正创造性的匮乏。人们的心灵变得十分肤浅而软弱,面对恶,只能以另一种恶回敬。因为,人们已经丧失了对于善的想象、向往”。(秋风 http://www.qunxue.net/Article/TypeArticle.asp?ModeID=1&ID=685)

我倒是以为这类理解未免过于正统过于严肃,对于山寨文化大可不必如此鄙视和厌恶。回顾一下历史,观察一下现实,可以预期山寨文化大致可能不外乎几种前景:

一种情况是被主流文化提升和接纳,如同历史上山寨绿林的被招安。对山寨而言,这大致是一个靠拢主流、学习主流从而进入主流的过程,现实中一些地方的、民间的、原生的文艺形式经由各种加工、包装终于登堂入室,获得更广泛的认同,例如东北二人转、方言小品表演、民间歌手的演唱等均可归入此类。这说明山寨因其地方性、民间性特色为大众喜闻乐见因而完全有可能提升为主流,并不一定“逃脱不了速生速朽的命运”。

当然山寨创作的被取缔被封杀可能更为常见,一如历史上山寨的被剿灭。如前所述,有人认为“山寨精神,与自由无关”,是的,山寨文化经常是不自由的产物,是无奈的另类表达,抑或仅仅是情绪的发泄,其非但不具官方认可的合法性,还常带有针对正统的颠覆性、抗争性。作为草根的表达方式或“弱者的武器”,被主流话语封杀剿灭几乎是其必然的命运,但无可否认的是,来自外部的强制力量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山寨文化自身生命力的衰竭,压制往往会进一步激发山寨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没有正常渠道而又遭到堵截的水流自会溢出流往不同方向。

山寨文化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在多元文化中独立生存,自由生长。如同“春天里百花开”的野花杂草,虽然不如人工培植的国花、市花那么艳丽、壮硕、整齐,却自有其生命力和独特韵味,不可缺少。一个以大国自居、以长久而高度文明为荣的社会应该有更宽广的包容和更充分的自信,又何必对山寨文化处心积虑地围追堵截呢?据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曾表示:山寨文化是人民群众的创造,体现了民间的文化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它有它的生存依据,山寨文化创作的有价值的、好的东西,应该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

如果上述报道属实,我们倒是可以对山寨文化的生存持有比较乐观的预期。要真正理解和解释山寨文化现象,仅从官方的视角、主流的视角或精英的视角必然是不得要领的。根据社会人类学研究文化的一个核心观点:from the native’s point of view 即以当地人的视角看问题,从某种文化所独有的角度体谅生命和世界,我们只有从山寨的角度才能理解山寨,从民间的立场才能言说民间。山寨文化就是草根文化,其生命力正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更何况,自由的心灵、飞扬的精神和舒展的灵魂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希望所在,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基本前提,让山寨文化成为培养和释放这种精神的载体吧。

200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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