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再谈“微博”与“说理”」正文
对我的《微博是好的说理形式吗》(下称“徐文”),曾宪皓先生写了《微博正是好的说理形式》(下称“曾文”)的讨论文章。微博是广为人们运用的传媒方式,公共说理也是人们很关心的问题,讨论微博与说理的关系,目的不是要争一个谁是谁非的最终结论,而是加深对问题的了解,因此,我愿意就曾先生文中提到的几个关于说理和微博的问题再作一点讨论。
首先一个问题便是什么是公共说理的“理”。公共说理的“理”指的是一个由“理由”来充分支持的“结论”,在这二者之间还需要有一个可靠的,称为“假设”中介保证。(见徐文)这当然不是唯一可以称作为“理”的理。牧师布道说的是理,老百姓心目中的天道是理,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的是理,但这些都不是公共说理的那个理。这些“理”与公共说理的“理”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结论是靠“信仰”支撑的,不需要说出理由。
曾文说,“贡献出结论,不代表推演缺位”。这话是对的,但是,在公共说理中,那个不缺位的推演不能只是发生在说话者的头脑里,而是必须说给公众听。放在一个人头脑里的推演是否可靠,是否逻辑,是否合理,不说出来,别人又如何去检验呢?所以,说理是一定要说理由的。说理不仅要说“什么”,而且还要解释“为什么”。
曾文说,“不认‘结论’和‘理解’。照此思维,禅宗是虚妄,顿悟不存在,口号皆扯淡”。这话恰恰犯了一个公共说理的错误――扯开话题,因为徐文讨论的是“说理”,不是禅宗,不是顿悟,也不是口号。公共说理不是对人类其他思维和表达方式的否定。提倡公共说理,不是说别的什么都是“胡闹”或“扯淡”。说禅、顿悟、呼口号有它们自己的作用,但不在讨论说理的范围之内。正因为说理的社会功能与它们不同,所以讨论说理不包括讨论它们。
曾文认为,在说理时“以偏概全”不是什么大问题,“统计学上的以偏概全,不排斥这段话在精神上抓住症结,不排斥它的正确。恰恰是它抽出了现象中的‘理’,人们才认同它,转发它
”。以偏概全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谬误,而是一种有社会危害的思维方式,叫作“草率概括”,说理要求避免草率概括,那是因为许多的成见或偏见都是因草率概括造成的。成见或偏见就是在握有充分证据之前,便先有了确定的意见和看法。许多社会、政治、人生的迷信也是草率概括的结果。迷信的定义就是“在存在反证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
其实,在说理中,要“抽出了现象中的‘理’”,有比草率概括更好的办法,那就是用“限定词”。图尔敏的说理论证称之为“模态限定”,也就是在陈述主张的时候,添加“往往”、“可能”、“也许”、“基本上”、“在很大程度上”等限定语。这不仅仅是为说理留有余地,而更是一种话语伦理的基本教养(公正、客观、不夸张)。
这当然不是说夸张(或求痛快)就不好,而是说,夸张在说理中会削弱说话者的可信度,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修辞学》称之为“信誉”(ethos)。许多在文学修辞中常用的有效手法或风格在说理中恰恰是应该避免的,因为说理不是文学。例如,说理需要对议题的主词(如说理的“理”)有清楚的定义,文学性的诗意定义就不合适。美国女诗人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son)的著名诗行,“希望是有羽毛的东西”(Hope is the thing with
feathers)就不能在说理中用作“希望”的定义,尽管有人会觉得它“抽出了现象中的‘理’”。
说微博不适用于说理不是贬低微博,这就像说水壶不适用于煮饭不是要贬低水壶一样。曾文说,“微博可以加图片、视频、长微博,实在不行还能用文章链接嘛”。但这正说明,微博所起的毕竟只是引介与索引的作用,它本身并不是在说理。考虑整体与拆散时很容易犯亚里士多德曾指出的一种逻辑错误:“5是2和3,因此5既是奇数,又是偶数”。微博只是许多媒介中的一种,不能因为它与别的媒介可以结合使用,它就变成了一种无所不能,什么都是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