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枫:尼布尔《基督教伦理阐释》序」正文
一
对于某些曾亲历过“文化革命”的人来说,“革命”已意味着一种令人痛心疾首的政治行动;另一方面,革命赖以兴起的那种变革社会,为理想献身的精神,又仍然是激发志士仁人的酵素。至少,自二百年前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以来,世界中的革命运动频频出现,功过难断,颂歌与诅咒并存。法国大革命以崇高理想肇始,以血腥暴政为终的历史,并没有使得后人们对革命行为变得更为审慎,有所收敛:一九一八年的革命,曾使放逐、苦役、残杀进一步合理化;一九六六年的革命则给人类增添了更多死无葬身之地的盲目献身者的血和埋葬不了的死屋记忆。
革命不是政治形态中的唯一形式,而只是其极端形式,它直接指向不合理的社会政治形态。尽管历史中的革命屡次引导出更为不合理的社会政治形态,革命的价值意义似乎并没有因此而贬值。无论如何,究竟什么是革命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近二百年来,革命运动的频繁出现,使得“人是政治的动物”这一古老断定显得更为彰明。对于某些人,尽管对革命的恶心已扩展为对一般政治的恶心,他们依然无法逃脱“人是政治的动物”这一古老的规定。
作为美国现代著名基督教神学思想家,R•尼布尔曾这样宣称:基督教的长处在于,它对政治领域从不抱幻想,政治界的不平等、不公正、冲突以及强制性措施,都是人类罪孽深重的绝好体现,任何政治秩序都不可能充分代表最高理想。
可是,同样是这位尼布尔,对政治形态极为关注。作为二十世纪对政治问题发言表态最多的基督教神学家之一,尼布尔提出,既不能把世俗政治形态神圣化,也不能完全放弃政治领域,因为,人类生活的最高理想――爱的理想――既不能放弃,又无法完全实现,这正是人类的悲剧性现实。
二
二十世纪政治现实的一大特点是,接连不断地出现大规模的社会政治热情,进而促成狂热的政治行动。这些行动都以人类崇高事业为口实,而实际结果却是人类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暴政。由此,一个迫人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一种并非虚伪的社会政治热忱,竟会导致极其悲惨的结果。早在纳粹的政治狂热泛滥之前,R•尼布尔就指出,对任何一种规模巨大的社会政治热情都必须保持批判性的警惕。如果说,基督宗教始终抓住人的罪恶不放,那么,恰恰是这种带悲观色彩的基督教人性观在告诫人们,每一种人类事业中都暗藏着人的不可避免的邪恶成份,而在每一种社会政治业绩中,都可能潜隐着无政府主义和暴政的危险。
关注现实政治问题,是R•尼布尔神学思想的重大特色。在他看来,不仅政治效果是衡量神学体系的标准,而且实际上,神学与政治观、历史观、伦理观、经济观都是分不开的。对他来说,基督教神学绝非只为个人救赎的灵修提供学理基础,而是用从圣经中获得的智慧去尽可能地解决现实社会的实际问题。
R•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一八九二―一九七一)出身在一个新教徒家庭,父亲是自由主义派新教牧师,尼布尔从小就受到家庭式的“自由主义基督教”的教育,是自不待说的。一九一五年,尼布尔在耶鲁大学神学院完成学业,获得神学硕士学位时,做出了一项对他一生影响深远的抉择:放弃学术前途,到生活艰苦、社会政治冲突尖锐的教区去担任牧职。在以后长达十三年的时间中,尼尔布一直作为教区牧师生活在大工业区底特律。他深信,作为基督徒,理应肩负起毫无畏惧地参预社会、解决棘手甚至危险的社会政治难题的责任。即使在后来尼布尔重返学界,一直担任纽约协和神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著述以后,其学术触角依然是现实社会的政治、历史、经济和伦理领域。
在底特律工业区的十三年,尼布尔的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首先,他感到,教会的道德讲道与大工业区残酷的生活事实无法吻合,这一现实感受彻底摧毁了他从父亲和神学院那里接受来的对人类本性和现实社会过于乐观的新教自由派观点,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人的本性根本承担不起对人类品德的信任;此外,初到工业区的头几个年头,尼布尔对社会现实中的不公平现象感受极为强烈,这使他一度趋近马克思主义,然而,他不久又发现,马克思主义希望靠历史的政治奇迹来建立合理社会的主张,同样是一种肤浅的乐观主义。不管是基督新教自由派,还是马克思主义,其共同的错误都是无视人的罪恶本性的根深蒂固。人的理性和良心,并非自由派新教所以为的那样,具有很高的强制力,实际上根本不足以纠正强权和邪恶的强烈心理;马克思主义尽管看到了人类历史中的邪恶,却把这些邪恶仅仅归咎于经济和社会对立,以至于对在历史中建立绝对道德抱有肤浅的幻想。在尼布尔看来,人的罪恶本性才是一切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最终根源。
尼布尔并不完全赞同传统基督教的政治悲观主义,但他以为,这种悲观主义毕竟有益于防止个人和集体妄自以为其社会政治的理想目标彻底摆脱了人的罪性,因而仍为一种有力的现实政治的批判力量。
三
大规模的政治行动总要靠广泛的社会政治热情来促成,而广泛的社会政治狂热又总是由一些英明领袖来唤起。尼布尔以为,马克思主义政治论宣称这些英明领袖在道德上颇为完美、能毫无自私之心,这种见解与以往贵族统治中已有过的幻想毫无二致。事实上,不仅英明领袖本人是否能完全摆脱人的罪性,值得怀疑,而且,即便这些英明人物在开始具备道德优势,但获得特权之后,很难不沦为腐化。
作为神学家,尼布尔对现实社会作政治学分析的基本立场,当然是基督教的景观,也就是基督教的人性观。尼布尔断言,只有基督宗教才可能对人性持正确见解,进而对人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作出正确评估。理性主义和道德主义的人性观虽然要求人节制私欲,亲密相处,却未能洞明人的生命的真实深渊和人类罪恶的渊薮。
一提到罪性,我们势必马上会联想在众所周知的基督教原罪说,随之,从原罪说又会联想到肉欲论和繁衍论。实际上,原罪说在原始基督教和古典基督教那里,既与肉欲论无关,也与繁衍论无关。受希腊哲学影响的基督教思想才把肉欲与罪联系起来。罪性(原罪)的基本或本源含义是人的傲慢自大和对上帝的反叛。尼布尔力图恢复罪性观的本源含义:
原罪不是一种遗传的腐败,它是人类存在的一种不可避免的事实,这一存在的不可避免性是人类精神的本质所决定的。它无时不在,无刻不有,然而却又没有历史。……人的有限不仅包括了人类理性的片面,也包括了对人类欲望的熟视无睹。……这样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存在常常干扰存在的和谐与彼此的关系,所以,它是来自精神上邪恶的一种不同的秩序,一种不同层次的邪恶,该精神邪恶则是企图将自我树为存在中心的结果。正是这后一种邪恶严格地说来才是罪,正是在这里构成了对上帝的反叛。
在尼布尔看来,罪性除了具有宗教的含义外,还具有世俗道德的含义,就此而言,罪即是“不公正”,它意指人因傲慢自大、以利己为生存的中心,强制别的生命就范于自己的意志,导致损害别人的不公正现象。政治现实中的权力欲即是这种意义上的罪的形式之一。根据这一认识,尼布尔断言:只要人类的本性尚未改变,无论如何完美的社会教育法或社会组织,都不能把人类社会中的政治冲突和不公正现象完全消除。
四
由于基督教把政治制度的强制性和不公正归咎于罪恶世界,并不断有派别抵制向政治制度妥协,不相信真正的道德理想能在世俗政治制度下实现,就形成了一种相当悲观的现实主义。从中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人们因厌恶政治而不问政治,只专心致志于个人的灵修,有意无意地对政治上的不公正现象采取默认态度。尼布尔坚持认为,如果要继承基督宗教的真精神,就必须采取积极的现实主义立场;作为基督徒,不应只专注个人的灵魂得救,而且要为在这个世界中实现公正而奋斗。
尼布尔的基督教现实主义,简单地概括,可以表达为:既不认同现实,也不离弃现实;从政治哲学上讲则是:既不认同于现实政治,也不放弃现实政治,换言之,既要保持宗教和道德价值纠正政治秩序中的弊端的批判立场,又要参预公正的政治秩序和组织的建立,使无政府主义的出现和对暴政的忍受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尼布尔指出,圣经中已为这种政治立场作了说明:一方面,政权是政治之本,以防止社会的混乱无序,另一方面,政权不能被看作神权,不能加以神圣化,因为政权的形成无法避免偏私和局限,不可能达到神权所具有的至善和绝对正义。因此,基督教政治立场应既保持圣经中先知批判政权的骄傲和不义的精神,警惕蕴藏于政治权力中的暴虐因素,又要维护政治权力在建立政治秩序中的正当作用。
基督教现实主义的主张,体现了尼布尔既坚持爱的宗教价值,又认清现实社会严酷性的清醒见解。尼布尔充分认识到,自然人不可能服从爱的绝对要求,所以,为防止残害,人必须经受有效的观念的制约(如法律),这种制约只能以爱的否定形式出现。对人性的乐观态度势必导致对现实社会的乐观解释,忽视人类在实现道德理想时的惰性。爱的圣律绝非轻易可以实现的可能性,而只能是一种不可能的可能。
五
政治形态中的极端变革――革命,经常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和暴政,导致社会理性和道德的崩溃。无论如何,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毕竟是人类幸福、自由、和平的基本保障。
但是,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又不能单靠理性和道德来维系。一方面,人的理性永远无法摆脱自然的求生欲,无法摆脱将求生欲扩展为唯我独尊的权力欲的罪;另一方面,道德理想在个人身上较易达到,在集体中就难以达到。按尼布尔的说法,群体总比个人更不道德,因为,道德与理性对个人说服力强,对群体则很弱,况且,群体比个人更以自我为中心,并将政治团体成员的私欲加以扩张。于是,政治权力及其运用,就成为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必不可少的手段,质言之,政治问题必须由公正的要求来调节,而不是由爱的绝对理想来调节,人的本性不能自愿遵守公正的要求,非得要有政治权力强制推行。
政治权力是尼布尔政治学说的基本概念,按照尼布尔的说法,政治就是权力斗争。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必须用权力来统御和控制人群,乃是因为,权力的基本性质为一种“统御人的力量”,而权力的关系则是一种“强制关系”。
不过,尽管权力是社会政治秩序的基本保障,它仍然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权力是政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另一方面,由于政治权力是由少数人组成的团体所掌握,他们在行使权力时难免因偏私而滥用权力,导致权力的腐化,因而,“维持社会秩序和统一所必需的强制力绝非纯粹的公正力量,……它总是由社会中的某一特殊的中心所组织,而且由某一特殊的团体所运用”。①掌握和运用权力的人,毕竟仍为罪人,而且还可能是更大的罪人,因为,他们起码犯了违抗上帝和侵犯同胞的罪,更何况因滥用权力必然导致更大的恶。
鉴于权力的这种双重性,就必须强调另外两种社会因素的必要性:首先,必须坚持社会理性和道德在政治形态中的作用,使之制衡和缓解政治权力斗争中的残忍和狂肆,尽管道德力量和客观理性的作用亦不能过高估计;其次,政治形态中各种权力之间的平衡和互相制约必须确立,既然任何一种政治权力都不可能达到完美的公正,政治关系中的公正就要取决于权力平衡。
权力平衡是尼布尔基督教政治学说的主导概念,在尼布尔看来,所谓权力平衡即意味着多种愿望的冲突和各种利益的竞争,以使各种政治权力势均力敌,使不公正的现象得以避免。事实上,我们不难看出,这种说法乃是近代民主政治原则的复述而已。
六
不过,十分现实的尼布尔以为,即便是权力平衡本身也很难靠得住,偶然发生的力量对比的变化,可以轻易打破这一平衡。在社会群体关系中,本性的力量、盲目的冲动和狂热情感,比起个体力量毕竟要强大得多。这就需要引出权力组织的因素――民主政体。换言之,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不能单靠权力平衡,也要靠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形式,使权力斗争受社会的控制、监督和钳约。
被誉为美国现实主义政治思想之父、美国现代最有创造性的政治思想家的尼布尔坚信,基督教信仰最终信任的是基督之爱而非人类之爱,最终相信的是现实之终极的和超越的统一,而非人类匠心创造出来的暂时与表面的和谐,唯有忏悔才是进入上帝之国的必由之路。因此,包括民主政治形态在内的所有现实社会形式,都不是最终完美无缺的政治形式。
但是,民主政治毕竟是现实社会和人类历史中可以发现和创建的最好的政治形式。人固然因其有限性和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