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少林寺现象”及其引发的宗教社会学问题」正文
尹韵公:论网络文化
尹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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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整个人类正在被一场空前未有的巨大无比的文化风暴所席卷,这就是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是一种全新的文化表达形态,它以人类最新科技成果的互联网和手机为载体,依托发达而迅捷的信息传输系统,运用一定的语言符号、声响符号和视觉符号等,传播思想、文化、风俗民情,表达看法观点,渲泄情绪意识,垒筑起一种崭新的思想与文化的表达方式,形成一道崭新的文化风景。
一、网络文化是全球同步的文化
在人类既往文明交流史上,由于地理阻隔、语言不通和科技手段落后等原因,不同地域的文明之间很难进行文化交流,它们的产生、发展和形成也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和地域性。这种独立性、地域性的特点,也决定了它们的产生、发展与形成往往是不同步的,各自有各自的文化时空。随着近代工业革命的勃兴,各个文明之间逐渐加大了交流的深度和沟通的力度,但是,各个文明之间尤其是东西方文明之间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
网络的横空出世,彻底粉碎了文明的地域限制和时空隔断。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和当代科技成果的强力推动下,网络把各个不同文明拉到了同一起跑线上。今天,西方国家的网络发展同东方国家的网络发展没有大的差别。就某些表现而言,有的东方国家甚至还超过了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纵观文化发展进程,只有网络文化才打破了不同文化的地域性和时空观。可以预料,网络文化发展的全球性和同步性必将给各种现有的文化带来难以估量的深刻影响。
二、网络文化是全民参与的文化
囿于客观条件和诸多因素,以往文化的掌控者主要是社会精英阶层,他们人数虽少,但却牢牢把持着文化话语权。这种少数人主宰文化世界的状况,直至网络文化兴起后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理论上讲,网络文化基本上是一种没有门槛、没有限制的文化交流与沟通,可以而且能够实现全民参与。在网络文化面前,实际上已经消灭了作家与读者的区别,消灭了临于上的传者与居于下的受者的差异,消灭了专事传的记者编辑与渴求信息的读者观众的界限,大家都是平等的互动的文化参与者,没有身份和地位的高低之分。在中国文化史上,还从未有过如此规模庞大的文化大军。并且,这支网络文化大军的参与者每年保持10%-20%的增长速度。因此,我们可以说,网络文化第一次实现了文化的人人参与,全民参与。
三、网络文化是个性十足的“客”文化
网络文化由于几乎不设门槛,没有政党、财团、社会集团和社会团体的力量规制,既无“把关人”之碍,又无专业身份之限,只要上手,就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发布信息和想法。假如没有道德的约束,完全可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也就是说,网络完全可以把一个人的个性,善的也罢,恶的也罢,充分发挥到极致。现在,网络文化中最彰显个性的就是“客”文化,如播客、博客、威客、炫客、掘客、闪客、维客、印客、拼客、黑客、骇客、粉客等等,多种多样的“客”充分展示了网络文化的平等性和互动性,也显示出网络这个平台确实是非常适合个性的生存与发展。网络文化是塑造“客”的文化,它已经塑造了一批“客”,也正在酝酿制造一批新“客”,将来还会涌现出更多的“客”。博客是“客”文化中富于特征的表达方式。一般平民、文人、明星乃至政治家们都喜欢使用它。德国总理默克尔上任前,就巧妙地把个人博客作为竞选的有力武器,赢得了选民的拥护。
四、网络文化是集大成的文化
以往文化形态的表达方式,因时代不同而特色不同,具有各自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谁也代替不了谁,谁都在传媒文化中拥有自己的独特地位。传媒文化的丰富性,正是来自于它的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可是,网络文化似乎对以往所有的文化形态都发出了威胁。在信息发布与传播的速度方面,在信息内容的存量方面,在信息表达的方式方面,无论是报纸、广播,还是电视、期刊、书籍等,事实上都不是网络的对手。网络已把报纸、广播、期刊、电视、书籍、音像等所有的优点、长处和功能都集于一身而用之。上网看报、上网看书、上网购物、上网看电影、上网看期刊、上网听音乐等,现在都能做到,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过去由多种表达方式而体现的文化丰富性,现在只需网络这样一种表达方式就足够丰富了。手机最早是作为通讯工具出现的,后来功能不断增强,既可通讯用,还可用来看新闻、拍照片、拍录像,进而还可上网,早已不是简单的通讯工具了。应当承认,由互联网和手机结合而成的网络文化确实具有一“网”打尽的超强能力,传媒界由此产生的种种忧虑和危机,也不是没有道理。尽管网络文化“通吃”所有文化形态的情况目前尚未启幕,但对这个趋势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五、网络文化是强势的文化
从文化发展史上看,每一种新的文化形态的诞生,总是与那个时代的科技革命息息相关。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亦如此。网络文化的喷薄而出,正是依赖于当代信息传输技术的重大突破。可以说,信息革命造就了网络文化。并且,我们还要强调指出,信息革命没有停滞,没有结束,没有阶段性,它仍在蓬蓬勃勃、如火如荼地进行。信息传输技术发展的无限性,促使网络文化越来越强势,促使网络文化参与者的队伍规模更加惊人。报载:2007年全球将销售10亿部手机。这难道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六、网络文化是增大社会风险的文化
网络文化极大地改变了社会舆论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崭新的网络舆论场。同传统的传媒舆论场相比,网络舆论场实际上已具备了与之相抗衡的实力,在某个时段、某些场合甚至还有压倒性优势。拥有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粉丝”的网上意见领袖,完全有能力在舆论场上兴风作浪。一个主观故意的群发性短信,完全可以挑起小小的是非波澜。网络越是发展,社会结构的脆弱性就越大,社会风险的治理成本也越大。如何认识、把握、管理网络舆论场,已成为全世界各国十分关注、又十分头痛的问题。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虽然网络的连接已经实现全球化,在今日世界,网络文化不可不注意国别性。任何文化都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我们要充分享受网络这个人类文明最新、最优秀的文化成果,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注意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像我国这样正在加快前进的发展中大国,尤其要注意结合国情,牢牢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要像抓传统媒体那样大力抓网络文化队伍建设。
尹韵公,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所所长
来源:《光明日报》
舆论监督于新闻媒体是权力而非义务 姜明安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主要应是权利而非义务,因此,该《条例》对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授权不宜用“应当”,而宜用“可以”。而且,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规范主要不应着眼于新闻媒体本身,而应着眼于新闻媒体的外部。法律、法规主要考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应当”少些限制,这比要求新闻媒体“应当”进行监督要有实效得多。
首先,“应当”意味着一种法律义务,相应法律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即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新闻媒体有这样的法律义务,那么,当某一或某些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职务行为时,是否所有新闻媒体都应进行报道,哪家报纸、电台、电视台不报道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应当”的义务并非如此广泛,而只是当某一或某些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职务行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应违法行为的新闻媒体应当进行报道,否则即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又由谁来判断和怎么判断相应媒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显然,舆论监督对于新闻媒体主要应是法律权利而不是法律义务。
其次,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一种天然的积极性,只要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不对它们加以过分的限制,它们通常会非常主动和积极地报道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职务行为的事件和发生相应事件的原因,因为如果某一媒体缺乏这种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话,它们就会在行业竞争中失去观众、听众,它们就会静静地死亡。
再次,当下的问题不是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而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限制太多了:报什么事、什么人要经过这个部门或哪个领导的批准,层层卡压;有的事,有的人就根本不让你报。试想,我们如果把这些限制减少一些,废除一些(当然不能全部废除),我们还能有这么多官员坦然地、旁若无人地“前腐后继”地腐败吗?我们还能有这么多的矿难吗?
对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限制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能任由地方和部门设定。否则,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由将残缺不全,甚至荡然无存。因此,笔者建议像重视《物权法》的制定一样重视《新闻法》这类涉及民主政治的法律的制定。
在《新闻法》未出台之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地方性法规规定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尽管它们是将之作为义务规定的)应该是非常值得赞赏的。我前面说了这么多话不是否定这个法规,而只是建议将法规中舆论监督条款中的“应当”减缓为“可以”。用“可以”就可以了,完全不用担心我们的新闻媒体因法规只是规定“可以”而不是“应当”,而没有舆论监督的动力和压力。
一位美国朋友曾对我说,中国人有两个东西最具魅力。一是使人津津乐道的“关系”;一是神秘而使人敬畏的“功夫”。如今,“天下功夫出少林”之少林寺,成立少林武僧团、海内外公演少林功夫、公布武林秘籍、创立少林公司、注册少林商标,引起社会巨大反响。
少林寺作为皇家寺院和祖庭圣地,自古就以正信正气、为国为民作为入世道德和人格理想。“禅武合一”是少林功夫主流思想,并成为僧人修习少林功夫的目标和理想境界。禅心运武,透彻人生,无碍无畏而大智大勇。历经明末清初,少林功夫臻至颠峰,其与禅、医并称,世人誉之“少林三绝”。它们的神秘,建构了世人的敬畏和崇拜。时近二十多年以来,“少林热”逐渐风靡全球,历久不衰。但是,少林寺如何面对历史承传和遗留问题、如何为少林寺和少林佛教、少林文化定位,回应市场化、全球化的挑战……,一直存在着难以平息的争论。其名气越大,批评亦越多。少林寺还像佛教寺庙吗?
这些现象,虽出现在少林寺,但对中国佛教而言,却具有相当普遍性,我把它称为“少林寺现象”。它们引出了宗教社会学的某些中国命题,那就是――中国人对佛教信仰的传统认同方式,已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中国社会对于佛教的传统认同方式,佛教神圣资源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配置和利用方式,已走到了一个变革的边缘。何去何从?当从“少林寺现象”引起特别的关注和认真的讨论。
一.以寺庙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模式
中国佛教的特质是禅,而禅宗的特质就是在于它以“教外别传,即心即佛”的模式,把“心”重新规划。它把寺庙丛林的制度佛教和私人信奉的弥散佛教整合在丛林寺庙之中。这就是说,佛教的信仰可以具有一种十分灵活的方式,单个的、寺庙之外的佛教信徒,同样也可以是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寺庙之外,亦可觉悟。其以人心为本体,以对人心的独特“规划”为路径,并以人心为基础,规划一个心灵觉悟的“功德共同体”,从而把僧团的修持模式与信徒的觉悟模式,静悄悄地规划开来,同时又以佛门强调之功德,作为人佛之间、人人之间、神俗之间的关系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