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仕邦:从宗教与文化背景论寺院经济与僧尼私有财产在华发展的原因

作者:曹仕邦发布日期:2015-04-01

「曹仕邦:从宗教与文化背景论寺院经济与僧尼私有财产在华发展的原因」正文

摘要:据戒律,佛教沙门要行乞为生;不许手捉金银及从事经济活动,然而中国的寺院却一向从事种种生财经营,个别沙门也拥有私人财产,究其原因,则均与华人传统贱视乞食生涯有关。缘于瞧不起乞丐,中国的施主们也不愿自己所崇敬的法师一似叫化子般每日登门求饭菜,于是改以金钱或耕地施诸个别僧尼或整家寺院,俾僧团生活有所保障。为了不愿得罪俗世信徒,寺院或个别沙门只好接受此违背印度佛门传统的布施方式,从此寺院便建立供膳制度,不再遣僧外出乞饭。由于供膳米粮主要来自寺院生产的收获,常住当局不得不以布施所得金钱购入良田来保障斋供得继,由是渐次发展「无尽藏」来处理布施收入及寺田米盈余,用其财力从事种种宗教与社会利事业以为弘法之助。缘于活动既多,寺院不得不进一步扩大商业经营的范围,赚取足够金钱来一方面维持供膳;另一方面维持上述种种弘法活动。至于僧尼保有个人财产,则一方面由于完整律典在中夏有沙门的数百年后译出,僧尼久已亲手处理财物,另一方面,则其原始动机在于保存既得财施来随时帮助经济上遇困难的僧俗。



前言

中国佛教寺院的经济活动,如今已成为研究佛教史或经济史的学人们的热门题目,有关专书或论文可谓汗牛充栋,而僧侣得以拥有私人财产,更是众所周知的事。虽然上述两事完全违背了印度原来的戒规传统,但中土沙门仍无视于犯戒而热心从事于此者,笔者在本学报上期所撰「僧律在华的译出弘扬与潜在影响」一文已揭出这关乎最早传来的戒本──僧戒心──并无禁止出家人手捉金银这条戒规,是以其它律典如四分律、十诵律等在一百六十一年后译出而后,僧尼们虽然知道其它律藏圣典都严禁手捉金银或从事经济活动,但他们亲手处理财物已近两个世纪,故久已积习难返[1]。刊布而后,觉得上述所论仅是替这一重要史实发展的内情揭开了一层隐秘,待发之覆依然不少,因此本文更从宗教戒律的内在背景和中国文化传统的外在背景两方面更深入地探讨上述华夏两类佛门传统的形成,同时,也借此展示一下中印两国文化不同所产生的冲突与调和的一面。就笔者读到的有关本题的研究论著,大抵缘于欠缺戒律方面的知识,又未注意及文化冲突这一要素,故所论难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可是话说回来,倘使没有这些研究先行考论清楚寺院如何从事经济活动和僧尼如何积聚财富,笔者将无从进一步探讨这两类发展的原始动机和实际需要,谨此先向这些先达的研究者们道谢。

一、中印两国对出家人乞食生涯的不同看法

佛典称男性出家人为比丘(Bhiksu);女性者为比丘尼(Bhiksunī),「比丘」的原义为「乞士」,而「比丘尼」的「尼(?ī)」则为梵文标示此乞士属女性的语根。因此,出家人是要以乞食为生的[2]。由于印度社会视僧尼跟其它宗教的教士一样;是出家的圣人之一[3],故俗世之人对僧侣到自己家门行乞并祝福本宅非常欢迎,而律典亦有此类指示,四分律(大正藏编号1428)卷四九比丘尼犍度之下略云:

时有比丘,食已默然而去。彼檀越不知食好不好?食为足不足?诸居士皆讥嫌:诸外道人皆称叹布施,赞美檀越。而沙门释子食已默然而去,令我等不知食好不好?足不足?诸比丘白佛,佛言:不应食已默然而去,应为檀越说达,乃至为说一偈,(偈云:)若为利故施,此利必当得;若为乐故施,后必得快乐。佛言:若檀越欲闻说布施(之功德),应赞叹布施。若欲闻说过去父祖,应为赞叹过去父祖。诸比丘应随顺(页935下─936上)。

南海寄归内法传(大正藏编号2125)卷一受斋轨则条略云:

众僧既食了,施主至上座前,师乃手中执花,承其(施主)注水,口诵陀那伽他(Dakagāthā 祝谢施主的偈语)。初须佛说之颂,须称施主名;愿令富乐,复持现福;回为先亡(即从祝诵施主家庭成员以至死去先人)。后为皇王,次及龙、鬼,愿国土成熟;人物又安。每但食了,必须诵一遍陀那伽他,报施主恩,若不然者,既违圣教,不销所餮(即不值得受施主布施的一饭),乞余食(请乞请允许带走吃剩的食物)法,时有行处(页211上─中)。

四分律是中夏最流行的律藏圣典,而南海寄归内法传则是义净三藏(639─713)亲记天竺南海沙门持律情况的书,而两者都有此类的活,因此僧尼乞食在印度不是可耻的事而是受到社会尊敬的事。如今南传佛教流行之地如斯里兰卡、缅甸、泰国、寮国与柬埔寨等国的沙门,无有不晨出托钵行乞的,笔者在泰国曾经亲见施主先向身披黄袍的法师下跪合什,然后再掏饭菜入钵中布施。

然而华人社会,则向来贱视行乞,如孟子[4]卷八离娄章略云:

齐人有一妻一妾,其良人出必餍洒肉而后反,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囗良人之所之也。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遍国中,无与立谈者,卒之东郭间之祭之,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此为其餍足之道也。其妻归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以仰望而终身也,今若此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页156)。

礼记卷十檀弓下略云: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履,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饥人)扬其目而视之曰:予惟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曾子闻之曰:微与(即「小事而已」)!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页196中)。

史记[5]卷九二淮阴侯列传略云:

淮阴侯韩信(卒于公元前197)者,淮阴人也,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韩)信钓于城下,诸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韩)信喜,谓漂母曰:吾必有以重报母。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页1058上)?

上述都是一般人耳熟能详的故事,而笔者仍不惮词费地引述,不过想清楚地展示一下华人很早便对乞食的寄生行为鄙视,如齐人妻妾所以痛心相泣,盖缘于发现了托以终身的丈夫原来是个为人所贱的乞者。饿人不接受黔敖以恶劣态度招待的饮食,即使后来主人谢过;他也「不食而死」,管见以为这缘于饿人觉得自己被贱为腼颜的求乞者,故宁愿饿死来保存自尊心。漂母怒答韩信,因为她觉得他身为男子汉而不能自存,没出息地靠自己这劳动妇女施食数十日,最后还大言要重重地报答自己,所以生气了!以上诸故事,都清楚地透露了华人传统是如何瞧不起行乞生涯,而人在失意之际被他人视作乞丐是如何的感到侮辱。至于民间传说所透露这方面心态的例子,就更多不胜数了[6]。

因此,佛教的乞食传统,在中国并不通行,过去肯循戒律行乞为活的沙门,梁、续、宋三高僧传往往持为标示,足见大部份的其它出家人并未沿门托钵。宋高僧传(大正藏编号2061)卷二五蕲州广济县清着禅院慧普传略云:

释慧普(卒于849),本郡蕲水人也。既奉尸罗(?īla 即「戒」),冰雪任操,元和十二年(817),乐广济山秀地灵,愿栖于此,始谋诵大涅盘经。(慧)普亦不戒意,躬(自)刀耕火种,趣(即「取」)足而已,卉服布裘,度其伏腊,日夜经声不绝,如是涉三十载,邑人学者莫不推重(页869上)。

慧普所以为邑人学者所重,一方面由于他三十年来诵经不辍,另一方面则因他亲自耕种供生活,并不求取布施。传称他奉戒之后「冰雪任操」,但另一面却「亦不戒意(即谓「不以戒规为意」),此句之后,说他「躬刀耕火种」,换言之,慧普除了不守行乞[7]和不得从事耕作之戒[8]而外,他是遵守其它戒规的。

慧普这样做,固然是他个人不愿意被视为乞取布施的寄生者[9],同时亦属华人感到行乞可耻的一种心态反映,而人们敬重他者也因为这事。然而,像慧普所为者究属少数[10],而其它出家人的生活,仍不免靠着接受布施。

然而华人既贱视行乞,则一位信佛敬僧的施主,必然不愿意见到他自己所崇敬的一位法师像叫化子一般地每天到门前振动锡杖求赐饭菜,可是另一方面,他们又接受了佛经所言布施于沙门可以屡积福田饶[11]的理论,因此他们改变方式,施与金钱或耕地,使他们所崇敬的法师生活有所保障,由是中国的寺院生活,便跟印度佛教大异其趣了。

二、僧尼私有财产制度发展的原因

前节已言中国施主布施于沙门者为金钱与土地,据僧史所载,此类布施往往数量不少,今先言金钱方面的布施:高僧传(大正藏编号2059)卷五晋长安五级寺释道安传略云:

释道安(314─385),征西将军桓郎镇江陵,要(道安)暂往,朱序西镇,复请还襄阳。高平郗超遣使遗米千斛。晋孝武皇帝(373─396在位)承风钦德,遣使通问,并有诏曰:安法师俸给一同王公(页352下)。

比丘尼传(大正藏编号2063)卷一简静寺支妙音尼传略云:

妙音,晋孝武帝太传会稽王道子,以太元十年(385)为立简静寺,以(妙)音为寺主,徒众百余人,供无穷,富倾都邑(页936下)。

高僧传卷五晋太(泰)山竺僧朗传略云:

竺僧朗,(南)燕主慕容德(400─409在位)钦(僧)朗名行,给以二县租税,其为时人所敬如此(页354中)。

续高僧传(大正藏编号2060)卷十隋西京胜光道场释法瓒传略云:

(隋文帝)仁寿(元年,公元601)置塔,敕(法瓒)送舍利于齐州泰山神通寺,即南燕主慕容德为僧朗禅师之所立也,事见前传(即高僧传)。燕主以三县民调用给于(僧)朗(页506下─507上)。

高僧传卷十三晋始丰赤城山支昙兰传略云:

支昙兰(约卒于419─420),后憩始丰赤城山,忽见一人而形长数丈,呼(支昙)兰令去,又见诸异形禽兽来以恐兰,见兰恬然自得,乃屈膝礼拜,云珠欺王是家舅。尔后三年,忽闻车骑,称珠欺王,从其妻子男女等二十三人,乞受归戒。(支昙)兰即授之。受法既竟,钱一万(页396下)。

同书同卷宋京师洹寺释道照传略云:

释道照(388─453),宋武帝(402─422在位)尝于内殿(设)斋,(道)照初夜略叙百年迅速,苦乐参差,必由因果。帝言善,别钱三万(页415下)。

比丘尼传卷二普贤寺宝贤尼传略云:

宝贤(401─477),(晋)孝武(帝)雅相敬待,月给钱一万(页941上)。

同书卷三建福寺智胜尼传略云:

智胜(427─492),(齐)文惠帝[12]特加供奉,日月充盈(页943上)。

高僧传卷十三齐正胜寺释法愿传略云:

释法愿(414─500),四远士庶,并从受戒,咸致随喜,日盈万(钱)计(页417中)。

续高僧传卷八魏邺下沙门释道宠传略云:

       释道宠(约505─520时人),(魏宣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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