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ISIS首领巴格达迪的公开信

作者:王立秋   译发布日期:2015-11-23

「致ISIS首领巴格达迪的公开信」正文

译者按

这里翻译的是2014年9月24日世界一百二十多位穆斯林学者联名对伊斯兰国发出的一封公开信,他们在信中通过严谨的学理辨析和论证,驳斥了伊斯兰国对伊斯兰概念和术语的滥用,强调了伊斯兰国的所作所为是对伊斯兰原则的违背,谴责伊斯兰国应该自己为自己推诿给真主和伊斯兰的恶行,以及给其他穆斯林同胞及伊斯兰名义和生活带来的恶劣影响负责。

这封信件可以说是主流的,逊尼派伊斯兰发出的一个严谨的声音。迄今为止,由于种种原因,什叶派的伊朗、瓦哈比派的沙特,以及挂着伊斯兰牌子的形形色色的极端组织,一直是国人所理解的伊斯兰的代名词。隐没在乱象中的,反倒是作为伊斯兰主流的,逊尼派穆斯林世界。

这里翻译这封公开信的目的,就在于引进这个声音,希望读者们拨开被狂风吹到眼前的树叶,去看到那片被遮蔽的森林。这里当然不是说,逊尼派穆斯林所理解的伊斯兰,就是伊斯兰的全部。当然也不是说,伊斯兰国就跟伊斯兰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和一切宗教一样,伊斯兰自兴起时起,在传承和传播的过程中就一直在开枝散叶。然而,虽然枝条很多,根却只有一条。就认识之目的而言,伊斯兰的根本在于古兰和圣训,以及其他历史上出现的各种经典。然而这些经典文本的庞大与复杂,也使得我们在理解和认识的时候不得不依赖现存的、已有的解读。而支撑这里这封公开信的,恰好是对伊斯兰经典的最主流和正统的解读。而从正统入手,才是全面认识伊斯兰,或一切思想文化传统的正途。故而我认为,在我们普遍对伊斯兰没有什么认识的情况下,读一读这封信,是要比去看某些人的一家之言,或直接去看经典被有意无意地择出的一部分更有用的。

执行概要

1.在伊斯兰中,在不满足必要的学识要求的情况下,发布法特瓦是被禁止的。即便当事人有资格发布法特瓦,所发布的法特瓦也必须遵循经典文本中确定的伊斯兰教法理论。对古兰断章取义--只截取几段或几句经文--从而在不顾古兰和圣训在相关问题上的全部教导的情况下用这些经文来推导裁决也是被禁止的。换言之,伊斯兰中法特瓦是有严格的主观和客观前提要求的,我们不能在不考虑古兰与圣训整体的情况下,筛选古兰经文来支撑自己的教法论证。

2.在伊斯兰中,在不会阿拉伯语的情况下,发布任何教法裁决都是被禁止的。

3.在伊斯兰中,过度简化沙里亚问题,而忽视已有的伊斯兰学术是被禁止的。

4.在伊斯兰中,[学者]在除所有穆斯林都必须知道的宗教的基本问题外的一切问题上有分歧是允许的。

5.在伊斯兰中,在推导教法裁决时,无视当代的现实,也是被禁止的。

6.在伊斯兰中,滥杀无辜是被禁止的。

7.在伊斯兰中,杀戮使节、大使和外交官是被禁止的;因此,杀戮记者和救援人员也是被禁止的。

8.在伊斯兰中,吉哈德(在意指圣战时所指的)是防御性战争。在无正当原因、正当目的,无正当的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吉哈德是不被允许的。

9.在伊斯兰中,宣告别人是非穆斯林是被禁止的,除非他(或她)公开宣称自己不信仰伊斯兰。

10.在伊斯兰中,以任何方式伤害或虐待基督徒或任何"有经人"是被禁止的。

11.亚齐德人也应该被认为是有经人。

12.在伊斯兰中,以任何形式重新引入奴役都是被禁止的。奴隶制已为普遍的共识所废除。

13.在伊斯兰中,强迫他人皈依是被禁止的。

14.在伊斯兰中,否认女性的权利是被禁止的。

15.在伊斯兰中,否认儿童的权利是被禁止的。

16.在伊斯兰中,在不遵循保障正义与仁慈的正确程序的情况下执行刑罚是被禁止的。

17.在伊斯兰中,折磨人是被禁止的。

18.在伊斯兰中,损害死者(的躯体)是被禁止的。

19.在伊斯兰中,把恶行归于真主是被禁止的。

20.在伊斯兰中,破坏先知及其同伴的拱北和圣地是被禁止的。

21.在伊斯兰中,除统治者明确表示不信仰伊斯兰且不允许人民礼拜外,以任何理由武装暴动都是被禁止的。

22.在伊斯兰中,在没有获得所有穆斯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宣称自己是哈里发是被禁止的。

23.在伊斯兰中,对国家忠诚是被允许的。

24.在先知归真后,伊斯兰就不需要任何人再迁移到任何地方了。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众世界的主,

愿主福安众先知与众使者的封印

以时光盟誓,一切人确是在亏折之中,惟信道而且行善,并以真理相劝,以坚忍相勉的人则不然。(时光章,103:1-3)[1]

致易卜拉欣・阿瓦德・巴德里博士,即艾布・巴克尔・巴格达迪,

致自命的"伊斯兰国"的战士和追随者,

愿真主赐平安与恩慈于你们。

在你伊历1435年莱麦丹月的第六天(西历2014年7月4日)的讲道中,你借用艾布・伯克尔・萨迪克[忠贞者][2]的话说:"如果你发现我说的和做的是对的,那么就协助我吧,如果你发现我说的和做的是错误的话,那么就劝告我,纠正我吧。"下文是一种通过媒体来传播的学术意见。先知说过:"宗教就是(接受)[矫正的]劝导。"[3]下文所说的一切都是完全以"伊斯兰国"的追随者的言行为依据的,就像他们自己在社会媒体中所传播的那样--或者说,是以穆斯林目击者的陈述--而不是以其他任何媒介为依据的。这里我们尽一切努力避免编造和误解。而且,这里所说的一切也都是以简明的风格写的概要,它们反映了绝大多数逊尼派学者在伊斯兰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主流意见。

在一次演说[4]中,艾布・穆罕默德・阿德纳尼说:"真主赐福于真主为怜悯众世界而派遣持剑前来的先知穆罕默德。"[5]这一陈述包含诸多混淆和一个被误解的范例。而"伊斯兰国"的追随者却经常重复这句话。真主派遣先知穆罕默德是为了怜悯众世界:"我派遣你,只为怜悯全世界的人。"(众先知章,21:107)这对所有时代、所有地方来说都是真的。先知是真主为怜悯人、动物、植物、诸天和妙体而派遣来的--没有一个穆斯林会不同意这点。这是一个取自古兰本身的普遍的、无条件的陈述。然而,"派遣持剑前来"这个表述,则是一条圣训的一部分,这条圣训是只适用于特定时、地,且在之后就不再有效了的。因此,以这样的方式把古兰和圣训混在一起是被禁止的,就像把普遍的和特殊的、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混在一起是被禁止的那样。

而且,真主,是以慈悯为己任的,"……你们的主,曾以慈悯为自己的责任……"(牲畜章,6:54)。真主也说,的慈悯是涵盖万物的,"我的慈恩是包罗万物的"(高处章,7:156)。在一条原真的圣训中,先知说,"当真主造化了万物后,就在阿尔什(宝座)上面他的跟前写道:'我的仁慈超越我的恼怒'。"[6]据此,把"剑"--因此也即谴怒和严厉--等同于"怜悯"是被禁止的。而且,使"怜悯众世界"从属于"派遣持剑前来"这一表述也是被禁止的,因为这将意味着,怜悯依赖于剑,而这显然是不对的。再说了,"剑"又怎么可能在剑根本就无效的领域,比如说诸天、妙体与植物那里生效呢?先知穆罕默德是(真主)怜悯众世界而派遣的,这点不可能以他持剑为前提(穆圣持剑是暂时的、出于特定理由且在特定语境中的)。这[7]不仅仅是学术上的说法。它也解释了随后的很多东西的本质,因为它错误地把剑等同于真主的怜悯。

1.教法理论(usul al-figh,教法渊源学)和古兰经注:在古兰经注、对圣训的理解、和总体而言的教法理论问题上,真主在古兰中、先知在圣训中确定的方法如下:首先,要整体地考虑真主关于特定问题的一切启示,而不要去只依赖其中的一部分;然后,再在一切可用的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下判断--如果有资格这么做的话。真主说:"……你们确信经典里的一部分律例,而不信别一部分吗?……"(黄牛章,2:85);"……他们篡改经文,并抛弃自己所受的一部分劝戒……"(筵席章,5:13);"……他们把《古兰经》分割成若干肢体。……"(石谷章,15:91)[8]。一旦所有相关的经典辞章被收集起来了,我们就必须把"普遍的"和"特别的",把"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区分来看了。而且,我们也必须把"明确的"辞章和寓言式的辞章区分开来。再有,我们也必须理解所有辞章和经文的降示原因和背景(asbab al-nuzul),和所有其他古典时代伊玛目所细说的阐释古兰的条件。因此,引用一句经文,或部分经文,却不考虑古兰和圣训在那个问题上所说的一切,是不被允许的。这背后的原因是,古兰中的一切都是真理,而原真的圣训中的一切都是神启的,所以,忽视其中任何一部分都是不被允许的。确实,我们必须尽可能地调和所有文本,或者,也要清楚地说明为什么一个文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比另一个文本更重要。这是伊玛目沙斐仪在他的《法源论纲》(Al-Risalah)中所说的,也是所有教法渊源学者所一致同意的。伊玛目哈拉曼,即居瓦伊尼[9],在他的《教法学渊源经解》(Al-Burhan fi Usul Al-Figh)中说道:

关于穆夫提的资格和他必须掌握的学问:……穆夫提必须是一个语言学者,因为沙里亚是用阿拉伯语写的。……他必须是一个句法和语法学者……他必须是一个古兰学者,因为古兰是所有裁决的基础……关于文本废止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教法学(usul,教法渊源)的基本学问是一切的基石……他也应该知晓证据和论证的形形色色的(可信)程度……以及它们的历史。[他也应该通晓]圣训学这样他才能区分原真的圣训和(传述链薄)弱的圣训;以及编造的圣训中可接受的部分……[他还应该通晓]教法学……而且,他也要有"教法直觉"(fiqh al-nafs);这是推导教法裁决的资本……学者是这样总结这些要求的,他们说,穆夫提是"独力通晓教法裁断所需的所有文本和论证的人"。"文本"指的是对语言、古兰经注和圣训的把握;而"论证"值得则是对教法理论,各种类比,和"教法直觉"的掌握。

安萨里在《法理分类》(Al-Mustasfa,Vol.1, p. 342)中,苏尤蒂在《古兰经学通论》(AlItqan fi Ulum Al-Qur'an, Vol. 4, p. 213)中也说过类似的内容。

2.语言:如上所述,教法理论的最重要的支柱之一,是对阿拉伯语的掌握。这意味着要掌握阿拉伯语的语法、句法、词法、修辞、诗歌、词源和古兰经注。再不掌握这些学问的情况下,错误是可能发生,确实也是不可避免的。你们说你们所谓的"哈里发国"是在"这是真主的应许"这个标题下的。表述这一宣告的人意图指涉的是这段经文:"真主应许你们中信道而且行善者说:他必使他们代他治理大地,正如他使在他们之前逝去者代他治理大地一样;他必为他们而巩固他所为他们嘉纳的宗教;他必以安宁代替他们的恐怖。他们崇拜我而不以任何物配我。此后,凡不信道的,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