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贵:试析伊斯兰极端主义形成的社会思想根源」正文
【摘要】伊斯兰教是崇尚和平与发展的宗教。但在当今世界上,假借伊斯兰教之名从事违反人类本性的暴力恐怖活动已成为一种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现象。大量事实一再证明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是导致暴力恐怖主义重要思想基础之一,而国内政治、地缘政治、世界政治,特别是霸权主义主导的国际干预则是宗教极端主义形成的重要推手。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从社会与思想根源的视角和层面就伊斯兰极端主义的表现形态、基本特征和产生根源等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系统的学理分析。
【关键词】伊斯兰;极端主义;社会根源;思想根源
在当今世界,谴责和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某种共识,得到社会舆论广泛的支持。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宗教极端主义是个宽泛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宗教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对其多重含义加以诠释,从而造成某种“不确定性”。多年来,中国政府以及世界许多国家都曾明确表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原则立场,但许多国家并未就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而通过相关立法做出界定。因此,笔者在撰写本文过程中时而会有点“底气不足”之感,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关立法未就“宗教极端主义”的含义做出解释。所以这里所谈的只是个人从学理层面对论题的理解。不妥之处,在所难免。
就伊斯兰世界,特别是某些战乱、国际冲突与外部干预热点地区而论,宗教极端主义与暴力恐怖主义相结合,已成为地区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种现象提示人们,应当从知与行两方面来观察、识别和认定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消极作用。在认知方面,宗教极端主义并不是一个稳定的解释主体,其对伊斯兰教的解释,以政治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为本质特征。与历史上的教派、学派和教法学派不同,伊斯兰极端主义的真正兴趣不在于宗教领域,而仅仅是以宗教的名义来表达政治观念、追求某种政治利益。所以,他们对伊斯兰教乃至伊斯兰文化的解释是随意性的,完全取决于政治需要。在行为方面,伊斯兰极端主义惯用的一种卑劣手段是策划实施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借此来宣泄他们对国家、社会、人民乃至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仇恨和不满。为了一己私利,他们不惜以血与火来制造所谓“轰动效应”。
“宗教极端主义”作为一个复合词语概念,多少有一点费解之处。当今世界各大宗教对教义思想的阐释都强调中庸、中道、中正,而反对偏离“正信”的各种极端、片面、偏执的思想观点和主张。照此而论,宗教不仅与极端主义无涉,而且二者在本质上是互相对立的。就伊斯兰教而论,基本情况也是如此。几年前,美国盖洛普民意调查机构用6年的时间对35个国家的居民所做的一项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最全面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只有7%的受访者认为2001年针对美国本土的“9・11”袭击是“完全正当的”,因为美国是一个“令人不快的国家”。[1]这项调查还揭示世界大多数穆斯林坚持认为,宗教与暴力恐怖主义之间没有本质联系。若果真如此,何以解释“宗教极端主义”这一广为流行的概念?上述调研报告的主持者、美国学者约翰・埃斯波西托给出的解释是:在当今的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宗教是主导性的意识形态,人们企图利用宗教的深广影响为其暴力恐怖行为辩护,寻求法理和道义依据。埃斯波西托教授还提出了一个“劫持”之说,认为伊斯兰教是一个“被极端主义者劫持的和平宗教”。[2]
“劫持”之说以及与此相类似的种种说法,其出发点无非是为了用“区别对待”的观点来看待宗教与极端主义的关系问题。这无疑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一种论断。宗教极端主义是对主流的宗教教义所作的一种谬误的解释;这种解释之所以能够得到部分信众的认同和支持,这里面有许多复杂的原因。概而言之,有几种不同的情况。其一,极端宗教思想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就伊斯兰世界而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二战”后勃然兴起的政治伊斯兰主义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普通民众很难分辨。其二,伊斯兰教是一个较为宽容的宗教,它在思想观念上不存在“异端”的说法,历史上不存在像基督教那样的“异端裁判所”,也几乎没有哪个教派仅仅因为对信仰问题理解不同而受到权威宗教机构的谴责和打压(以唯理派著称的穆尔太奇赖学派很可能是唯一的例外)。这种状况客观上有利于宗教极端思想的生存发展。其三,伊斯兰极端主义所关注的主要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和法制问题,有时也涉及地区政治、世界政治以及伊斯兰世界与西方的关系问题。极端主义将这些问题同伊斯兰教信仰联系起来,仅仅是一种“宗教说辞”,并不意味着“自足”的伊斯兰文化资源确实能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现成的预案。但值得注意的是,宗教极端主义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也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作为一种思潮,它在部分民众中也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条基本原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宗教极端主义作为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成因相当复杂,至少应当包括现实的社会与政治根源、国际政治势力与政治环境的影响、现代化进程中宗教思想的转换与变迁、传统宗教思想和历史文化传统对社会发展进程的反作用力等等。本文的基本思路是力图通过对社会思想根源的分析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成因做出学理解释。
一、伊斯兰复兴运动对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巨大影响
在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宗教极端主义”一词大体上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使用的。尽管首先使用这一词语概念的很可能不是阿拉伯学者或穆斯林学者,而是西方学者,但该词语的使用标志着“伊斯兰极端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然引起社会媒体的关注。当时人们所说的极端主义思想倾向,主要是指中东某些阿拉伯国家的宗教政治反对派势力所表现出来的激进主义的言行,特别是暴力和恐怖主义倾向。到20世纪90年代,始自部分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复兴运动,经过近20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已经发展演变为席卷整个伊斯兰世界的一场社会政治和文化运动,几乎在世界各个角落,人们都能够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影响。在西方和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与学术出版物中,伊斯兰复兴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主题。这种现象提示我们,应当在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这一广阔历史背景下来深入思考困扰世界的宗教极端主义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伊斯兰复兴主义思潮在世界各地勃然兴起之后,在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中心地带(中东地区)陆续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的、具有社会轰动效应的标志性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伊朗的“伊斯兰革命”,伊斯兰极端分子武装占领麦加禁寺,沙特东方省什叶派穆斯林举行反政府武装暴动,阿富汗“伊斯兰圣战者联盟”(又名七党联盟)在外力支持下抗击苏联军队入侵,埃及伊斯兰极端组织刺杀时任总统萨达特,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宗教反对派势力发动针对复兴党政权的武装暴动,黎巴嫩的真主党等激进组织以自杀方式袭击以色列人、美国人和法国人,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和摩洛哥等马格里布国家爆发了大规模的反政府游行示威等。上述重大事件性质不同、形态各异,动机与后果也有明显的差异,但它们都是在伊斯兰复兴大潮涌动下的产物,在思想上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当代伊斯兰复兴主义思潮的冲击和影响。如果说狂热、暴力和恐怖可以视为宗教极端主义行为的重要表征,那么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些现象不仅在总体上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一部分,而且从一开始它们就同世界各地的伊斯兰运动“结伴而行”。就伊斯兰教而论,宗教信仰的本质是非理性的,信真主靠的是“内心诚信”“身体力行”,而不是理性的论证、逻辑的推演。但这种非理性的信仰,在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导致极端主义,因为伊斯兰教崇尚“中道”思想,反对“不及”和“过度”是伊斯兰教的基本信念。但如果人们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对伊斯兰教教义或思想观念进行极端或片面的解释仍然是可能的。事实上,就思想渊源而论,伊斯兰极端主义正是人们出于政治功利主义动机随意对伊斯兰教进行歪曲解释的一种必然结果。
与罗马天主教不同,伊斯兰教没有教宗,没有教阶制度,也不存在权威的教义信纲信条的发布机构。这种体制上的“缺失”,可能会不利于教义思想的统一。但宗教信仰是个人精神领域的事情,靠外力强制不符合信仰的本性。近代以来,伊斯兰教信仰的权威解释主体宗教学者阶层(Ulema)因为种种原因在信众中的地位和影响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的解释主体。这些新的解释主体是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涌现的,包括现代主义、民族主义、伊斯兰复兴主义、政治伊斯兰主义等解释主体。他们具有较强的现代社会政治意识,思想十分活跃,其影响力已经远远地超越清真寺之外,而扩及社会各个领域。较之这些新的解释主体,极端主义因其人数较少,其社会组织多半处于非法状态,因此尚未构成一个独立的解释主体。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极端宗教思想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经常是同伊斯兰复兴主义和政治伊斯兰主义“连体生存”,只是在行为方式上有所区别。此外,伊斯兰世界还有一个怪异的现象,就是被外界视为最有资格代表伊斯兰讲话的穆斯林大众一直“金口难开”,而始终是“沉默的大多数”。统计资料显示,他们不赞成极端宗教思想,但他们从来没有机会向外界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在这个传媒事业高度发达的世界上,人们几乎从未听到过他们的声音。相反,不甘寂寞的极端主义势力倒是因为不断制造事端而一再引起传媒的关注。这种强烈反差已然造成一些误解,似乎极端主义颇有市场。
当代伊斯兰复兴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思想影响是个大题目,三言两语讲不清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就这一问题已作过大量研究,发表过许多有价值的成果。概而言之,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反映了传统宗教文化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困难、问题和挫折所作的一种回应。在阿拉伯国家和中东地区许多以穆斯林为居民主体的国家,伊斯兰教不只是一种宗教信仰,也是一种居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因此当社会现代化进程遭遇巨大挫折时,伊斯兰教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就会出现反弹,企图通过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和社会干预来表明自身的立场和态度。这种带有普遍性的宗教、社会和文化现象也即伊斯兰复兴运动。
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促使伊斯兰教的形态、趋势和功能发生了许多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反过来又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和评价宗教对社会发展进程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伊斯兰复兴论者提出的基本理论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第一,重新确认、全面肯定伊斯兰教在现代国家和社会建构中的指导作用。伊斯兰复兴论者宣称,伊斯兰教不仅是穆斯林个体的宗教信仰,而且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因此,对伊斯兰世界而言,国家的现代化也即社会生活的伊斯兰规范化。第二,宣称伊斯兰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应当走独立自主的“伊斯兰发展道路”。伊斯兰复兴论者坚称伊斯兰教是“自足”的文明方式,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它不需要“借用”非伊斯兰文化来发展自己。这种“自足”和“自信”的态度导致对西方的拒绝和否定。伊斯兰复兴论者认为西方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完全不适用于伊斯兰世界,伊斯兰国家的现代化要以反对西方化和世俗化为前提。第三,鼓吹宗教思想政治化、宗教组织政党化、国家体制伊斯兰化。伊斯兰复兴论者实质上大多是政治伊斯兰主义者。与世俗民族主义者和伊斯兰现代主义者不同。在对伊斯兰教信仰和教义思想的诠释上,他们力图把传统的内容或精神实质与现代的形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由此人们看到,在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中崭露头角的政治伊斯兰主义,企图使伊斯兰教逐渐发展为一种以宗教传统为依托的政治意识形态,使原来松散的宗教团体成为适应现代政党政治需求的伊斯兰教政党。政治伊斯兰主义除在伊朗得势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政治伊斯兰主义的崛起和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伊斯兰世界的政治生态环境。长期以来,政治伊斯兰主义反对西方化、世俗化并大肆鼓吹伊斯兰化的呼声,在伊斯兰世界的部分地区已然造成很大压力,许多以世俗民族主义和封建王权为政治合法性依据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