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初探」正文
2014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首次提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2014年11月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要求“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催生更加蓬勃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潮,用智慧升级“中国制造”。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年―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下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行动措施。其中明确要求,“认真谋划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这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明确了新的发展目标,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的历史使命。
何谓知识产权强国?我国是否具备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主客观条件?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强国?怎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知识产权强国?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背景意义
“强国”,就其字面含义而言,首先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一国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能力保障自己利益的实现以及使他国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所谓“强国为国,弱国为属”,[1]尽管按照现代国际法原则,各国主权一律平等,但事实上,只有强大的国家才真正是一个具有独立自主决定自己命运能力的国际法主体。在旧的国际政治关系中,“列强”(Powers)是一个重要概念。列强就是所谓“国际秩序”的决定者,它们往往肆意瓜分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和利益。二战之后,欧洲列强力量衰退,但又出现了美苏两个超级大国(Superpower)主宰下的世界秩序,列强竞逐演变为美苏争霸。至苏联解体后,当今国际秩序逐步转变为“一超多强”[2]的局面。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强国的内涵也在发生着变化,从早期单纯的军事强国向经济强国、文化强国等领域拓展,同时,其国际角色也从霸权主义者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转变,强国往往能够通过硬实力、软实力和所谓“巧实力”的综合运用,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和同盟利益,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演变。[3]分析“强国”的一般概念,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强国应该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家,不仅应该拥有大量具有市场控制力的知识产权,而且可以有效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利益、主导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另外,在软实力方面,知识产权强国也能够为国际社会提供新的知识产权理念、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以及经济繁荣的创新成果。而从“强国”的动态含义而言,“强国谓强其国也”。[4]所谓知识产权强国,也应该理解为运用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手段,使一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成为强大的国家。从这个角度而言,知识产权在一国发展过程中是否被充分、有效运用,也应该是“强国”的衡量标准。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是否具备了建设强国的条件?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何在?
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状况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我国自2008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伴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领域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成为一个知识产权领域的大国,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五年评估组评估认为,“纲要确定的五年目标基本实现。我国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长,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5]从知识产权创造角度看,我国专利申请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见表1)。截至2014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23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92.8万件,同比增长12.5%。商标申请量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商标申请量达到了228.5万件。截至2014年3月,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突破了1,600万件,注册量突破了1,000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接近900万件。[6]在追赶发达国家的道路上,我国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表1发明专利申请数增长情况的国际比较:1992―2012[7]
从知识产权的创造效率看,2007年―2012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增长率为18.36%,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速则达到了25.84%,说明我国的研发效率在逐步提高,每亿元研发经费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都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8]而从专利质量评价角度而言,我国维持5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专利则从2007年的4.3万件和0.5万件快速增加到2013年的27万件和3.9万件,意味着我国高质量专利快速增长。[9]从微观角度看,中兴、华为、腾讯等中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竞争力、专利实力上都迈入了全球前列,企业品牌附加值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但同时,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特征也十分明显。例如,2012年,我国三方专利(Triadic Patent Families)数量仅占全球的2.33%,而日本和美国则分别占到了全球的30%,[10](见表2)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非常大。商标、版权等方面,我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知识产权许可进出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的综合实力,从知识产权许可的进出口这一典型数据的比较来看,我国长期处于逆差,一直是知识产权进口大国。
表2各国知识产权贸易净值比较(单位:亿美元)[11]
这些事实表明,中国必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质量,从数量多、规模大向质量高、效益好转变。经历了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之后,从一个知识产权的数量大国迈向质量效益好的知识产权强国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符合从量变到质变的客观规律。
其次,从国内经济科技发展态势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客观要求。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保护创新的制度。例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2]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不鼓励模仿与复制,反对仿、靠、冒、盗。”[13]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它在实质上解决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经济时代也同时意味着是一个知识产权的时代。知识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在于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离不开产权制度创新。”[14]
但是,制度的宗旨是否能够实现,往往决定于复杂的因素。例如,一个国家的发展模式是资源驱动型、要素驱动型抑或是创新驱动型,往往决定了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大小甚至有无。另外,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也制约着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发挥。例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了长期高速增长,但发展模式倾向于要素驱动型,技术、品牌等往往依赖于进口、模仿和许可。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的发展依赖于低法治和低知识产权成本。例如,冯象就认为,“企业在外包年代把业务搬到中国无疑是理智的,它们利用了这里低廉的知识产权成本(或是我所称的‘低法治’)。外包缩小了技术、管理和营销知识等方面的差距,结果,企业得以生产价廉物美的仿制商品,并且还很快招来了所谓‘风险投资’的国际资本和一流的法律服务。”[15]尽管其观点不够全面,但是,根据特定历史阶段来判断知识产权制度是否应该、以及能不能发挥其激励创新的作用的思路是正确的。在中国经济发展蹒跚起步的改革开放早期,技术上的跟随战略是必然的选择,中国发展没有更好的选择,我国的优势是资源、劳动力和环境的容量,而我国引进的是资本和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往往是外国权利人,执法者有意或无意的使知识产权保护保持在一个不高的水准上,是客观现实利益关系的反应,这不单只是中国的问题,而是全球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起步阶段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阶段。但当前,中国在科学技术领域也已经形成了“跟跑、并跑、领跑”的“三跑”新局面,[16]后发优势、模仿跟随的优势逐步衰竭。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所面临的新问题也需要创新来破解。例如,2010年,蔡 指出,“人口转变进入新阶段使得经济增长不再主要依靠传统意义上的人口红利,这些经济体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到主要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和刘易斯转折点的跨越,通过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经济长期增长源泉终将转变到依靠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提高。”[17]为此,中央及时做了决策调整。十八大明确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主席指出,“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这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其更大作用的历史阶段已经到来。同时,按照经济学界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研究,不少发展中国家在成长为高收入阶段的过程中,往往长时间陷入低速增长,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收入分配问题,表现为贫富差距大,社会陷入不稳定状态。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则可以为智力劳动者以及投入更多研究开发的市场主体带来更多收入,有助于改善收入结构,帮助中国绕过“中等收入陷阱”。可以说,建立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也是“新常态”经济发展乃至未来中国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必然要求。
再次,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实施“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战略构想的必然要求。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融入国际经济的程度不断加深,对外贸易额持续居于世界前列,对外投资也不断加大。[18]这表明,一方面,随着中国输出产品(包括文化产品)技术、品牌附加值的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产生在海外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需求,而站在国家立场上看,在某些领域“领跑”的技术创新成果是我国的核心竞争优势,多年来形成的部分优质品牌也必须倍加珍惜,在国际市场上、在外国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也将是必然的要求,中国有越来越多的海外利益需要保护,另一方面,中国也需要照顾到越来越多贸易伙伴国的利益,同时,中国也有必要及时调整国际角色定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更多国际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知识产权本身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乃至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知识产权的争议往往反映了各国重大的利益冲突,在技术转移、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由贸易体系建设、粮食安全、公共健康危机等领域,围绕知识产权存在重大立场分歧。例如在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谈判中,知识产权作为重大议题,各国一直进行着激烈的利益博弈。未来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发展自己,引领知识产权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完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实现“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构想,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享繁荣,也无法回避知识产权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情况不同、发展阶段各异,既有欧洲发达国家,也有新兴国家,还有发展中国家,[19]在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