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升 刘博庆:为海洋自由而战:美国对巴巴里海盗国家的战争政策及其历史启示」正文
【摘要】美国立国伊始就把海洋自由确立为国家利益和外交原则之一,然而该原则连同地中海贸易,遭到了巴巴里海盗的严重挑战。面对海盗威胁,联邦党政府在新生国家力量尚弱的客观形势下,采取了妥协纳贡的隐忍政策,积极备战。随着美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尤其是海军力量的增强,民主共和党总统杰斐逊上台后对巴巴里海盗国家采取了有限战争行动。麦迪逊继任总统后,随着与英国战争的结束,再次采取军事行动,彻底解决了巴巴里海盗威胁,从而维护了美国的海洋自由权益。针对当前美国对我相关海洋争端的介入采取道义反制措施,是美国巴巴里战争史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海洋自由;巴巴里海盗国家;联邦党政府;民主共和党政府;历史启示
1801年和1815年,为清除巴巴里海盗国家对地中海商业贸易的干扰,美国海军两次发起远征,并最终解决了海盗痼疾,史称巴巴里战争。巴巴里战争是美国独立后的第一次海外用兵,也是美国对北非关系的开端,在美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关于这场战争的既有研究,大致上可分为三类:第一是从军事史的角度,重在探讨它与美国海军建设之间的关系;第二是从美国与北非国家甚至穆斯林世界关系史的角度,描述和透视巴巴里战争,一般强调宗教因素在其中的作用;第三是从美国反恐史的角度研究和解读巴巴里战争,这是新世纪以来,随着美国全球反恐战略的实施而出现的新学术潮流。
本文将从美国海洋自由观的角度,审视美国政府对巴巴里海盗国家的政策,认为打击巴巴里海盗是美国早期捍卫海洋自由原则和利益的重要实践。实际上,在美国对巴巴里海盗政策演变的30年中(1784―1815年),除了巴巴里战争外,还有1798年与法国的准战争、1812年的美英战争,这三场战争都与美国捍卫海洋自由原则和中立权利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从海洋自由观的视角考察美国对巴巴里海盗国家政策的演变,不失为一条可行的思路。总体上看,美国早期领导人都把海洋自由原则作为国家政策信条,面对巴巴里海盗国家对该原则和利益的挑战,无论联邦党政府还是民主共和党政府都有着与之一战的强烈倾向。只不过,乔治•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和约翰•亚当斯(JohnAdams)联邦党政府采取了妥协和纳贡的政策,而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民主共和党政府则两度用兵,以武力伸张了海洋自由原则。回顾美国对巴巴里海盗的战争决策,对于我们观察当今美国搅局南海的行为动向、制定我们的反制措施,具有一定的历史启示意义。
一、巴巴里海盗国家及其对美国海洋自由原则和地中海贸易的挑战
近代海洋自由观念是17世纪初以雨果•格劳修斯(HugoGrotius)为代表的国际法学家们提出的,其基本主张是: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是不可被某个国家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简而言之,即主张每个国家在公海应该享有自由航行的天赋权利。大约与此同时,在北美殖民地商业资本主义的社会中也产生了朴素的海洋自由原则,成为北美殖民者脑海中最重要的利益。及至革命年代,海洋自由已成为美国开国元勋们制定外交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革命鼓动家托马斯•潘恩(ThomasPaine)就曾提出过“保护中立国权利和贸易海洋契约”的设想。为新生国家外交政策提供指南的1776年“条约计划”把开国元勋们的海洋自由和中立权利的基本观念具体化,提出了“自由船只所载货物自由”、有限禁运、中立贸易的权利等原则和规定,是美国海洋自由原则的首次官方表达。随后,这些原则和规定都成功写入新生共和国的第一批双边条约中,包括1778年与法国、1782年与荷兰、1783年与瑞典、1785年与普鲁士的通商条约。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早期领导人所主张的海洋自由原则是与商业自由原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基本主张是:为了实现和平贸易,美国公民、商船和船只可以自由地旅行至世界任何地方;所有海域、大洋和海峡都不应该对美国船只封闭;必须压制海盗行为,在战时对待中立船只方面,外国必须遵守国际法。①然而,美国的海洋自由原则和利益遭到了地中海巴巴里海盗国家的严重挑战。
巴巴里海盗,即从15―16世纪之交开始活动于地中海南岸、非洲北部的穆斯林海盗。他们始则附庸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继而以摩洛哥、阿尔及尔、突尼斯、的黎波里等北非国家为基地,打着伊斯兰圣战旗号,在地中海水域大肆捕捉和贩卖基督徒水手。16世纪早期,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许多北非伊斯兰教区的地方长官均从海盗中选举产生,这意味着海上掠夺已成为该地区政治生活和经济组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海盗活动组织得井然有序。一个叫做“泰菲莱西”(TeferiLacey)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北非教区的海盗行动,调解海盗间的争端,监管掠夺品和奴隶交易,并确保地方长官得到赃物。海盗船船长保证为土耳其帝国和当地统治者服务。海盗经济在这些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相当的比重。通常情况下,地方长官会收取10%的利润,再加上一部分港口使用费。港口为走私品买卖和奴隶贩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满足了海盗和当地政权的需要。土耳其帝国衰落以后,北非地中海的的黎波里、突尼斯、阿尔及尔等国虽然相继摆脱其控制,但仍延续了这一“掠夺模式”,成为名副其实的“海盗国家”。
据美国历史学家罗伯特• C.戴维斯(RobertC.Davis)推算,1530―1780年间,巴巴里海盗大约掠夺和奴役了100~125万欧洲白人。当时所有的欧洲国家,凡有商船路过地中海,就必须向巴巴里海盗国家缴纳贡金,否则就会遭到攻击。面对巴巴里海盗的淫威,欧洲诸国大多选择了妥协让步。17世纪中叶,英国、法国、西班牙、丹麦、荷兰等国与巴巴里海盗国家签订了所谓“友好通商条约”,以支付贡金的方式获取了在地中海自由航行的便利。即便如此,北非国家仍不时背信弃义,掠夺欧洲商船,以趁机索取更多钱财。所以,船舶被扣、绑架袭击等干扰海洋自由的举动在地中海从未停止过。欧洲各国,主要是英国和法国,虽也曾派遣海军打击过巴巴里海盗,但普遍对清剿海盗不够坚决。大多数欧洲强国得出的结论是:缴纳贡金比不断发动战争或持续提供护航要划算得多;只要能签订新约,即便支付贡金,也能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
独立后的美国摆脱了英国殖民体系的束缚,并从与法国的同盟义务中解脱出来,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中立国。美国远洋贸易发展迅速,不久即跃升至世界航海国家前列。1790年到1807年,美国出口额从二千万美元增至一亿零八百万美元。对外贸易的登记吨数,从1789年的133893吨跃增到1810年的981000吨。其中,用美国船只载运的进口货物量,从17.5%增加到93%;用美国船只载运的出口货物,从30%增加到90%。地中海贸易在美国这一时期的远洋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791年,时任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在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国家出口中小麦和面粉的1/6、咸鱼的1/4和数量可观的大米都要经过地中海;每年有大约80~100艘商船和超过1200名船员运送超过2万吨的商品前往地中海。基于此,包括杰斐逊在内的很多人都乐观地认为,独立后美国的货物将畅销世界各地。然而,美利坚的商业美梦很快被巴巴里海盗的袭击蒙上了阴影。美利坚的商船遭袭,货物被劫,更糟糕的是不断有船员和乘客被扣为人质,或被海盗索取赎金或贩卖为奴。美国的利益、原则和荣誉受到了严重威胁。
邦联政府在和巴巴里海盗国家打交道之初,还有着与之正式“建交”的幻想。其在1785年给摩洛哥皇帝的一封信中写道:“我们双方之间应该充分利用和平的价值,缔结条约并展开平等互利的贸易往来……我们相信以您的智慧一定会看到和平对于两国的好处。”然而,美国很快发现大部分巴巴里国家并不愿意和美国建立平等互利的外交关系。由于国力尚弱,新生美利坚所能做的,仅止于与之谈判签约,缴付高额赎金和贡金。
1784年5月,邦联国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派遣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和托马斯•杰斐逊为代表,与摩洛哥、阿尔及尔、突尼斯和的黎波里谈判签约,并支付贡金。谈判开始之前,摩洛哥发动了对美国船只的攻击,并宣布会在美国签约后释放被捕船员。随后,其他北非国家纷纷效仿。1785年7月,阿尔及尔劫掠了波士顿双桅船“贝奇”号和费城帆船“玛丽亚”号,劫持21名美国人,要求以59496美元赎回。显然,巴巴里海盗早已策划“先声夺人”地掌控足够的谈判筹码。美国堪称“豪华”的谈判阵容只能“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在多个场合与巴巴里国家统治者谈判争取释放美国船员的努力均归失败。最终,1787年7月,美国以2万美元赎金和相应贡金同摩洛哥签订条约,摩洛哥皇帝才同意解除对美国的贸易限制。
二、联邦党政府的隐忍备战政策
美国在地中海遭遇的困境,与欧洲国家出于私利,利用巴巴里海盗打击和排斥美国海运竞争的政策有着莫大干系。当时英国政府官员谢菲尔德勋爵(LordSheffield)曾明确告诫欧洲各国:“如果海洋大国清楚自己的利益,它们就不会鼓励美国人来当运货工。北非伊斯兰教国家有利于海洋大国是显而易见的……保持武装中立,即可以利用北非海盗打击新兴海洋国家,然后英国从中渔利”。当时出使欧洲的本杰明•富兰克林也意识到:海盗船可能受到英国的鼓励去干扰美国船只,以达到阻碍美国海洋运输业发展的目的,因为他“在伦敦听到一个叫马克西姆的商人谈论,即使没有阿尔及尔,英国也会扶植另一个类似的角色。”对于欧洲国家与巴巴里海盗“同流合污”,美国早期领导人莫不痛心疾首。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指出:中立的权利只有在有足够的力量进行保卫时才会受到尊重。一个衰弱而卑下的国家,连中立的权利都会丧失殆尽。华盛顿哀叹:“在这样一个开明与自由的时代,为何欧洲海洋强国还会每年支付贡金给小小的巴巴里海盗国家?我们如果拥有一支海军,就有能力消灭这些本不该存在的敌人。”这里,华盛顿集中表达了美国人对欧洲各国勾结巴巴里海盗,共同违背海洋自由原则的不满和愤怒,以及对自身无力打击海盗的无奈和遗憾。
面对新生国家一无强大海军、二无充足财政的严酷现实,华盛顿政府只能延续邦联时期的“纳贡”政策,以换取地中海贸易的顺利进行。副总统约翰•亚当斯也主张妥协。早在1786年7月致杰斐逊的信件中,他曾就解决巴巴里海盗问题提出四点建议,其中心意思及结论是:美国不要受欧洲强国的影响,尽快和巴巴里国家达成和平协议,即使缴纳数量不菲的贡金也在所不惜。
由于阿尔及尔是地中海地区最大的海盗国家,华盛顿1793年派遣特使大卫•汉弗莱(Da?vidHumphreys)出使该国,但直到1795年,双方才签订第一份条约。据此,美国要每年支付贡金2.6万美元。1796年11月,华盛顿政府与的黎波里达成和约,花费56486美元,还不包括每年必须支付的贡金。1797年8月,与突尼斯达成条约,花费10?7万美元。1785―1800年间,美国为了和巴巴里国家缔约,各种花费超过了100万美元。虽然这些条约“纸面上”暂时保证了美国商船的航行安全和地中海贸易免受侵扰,事实上却不断遭受巴巴里海盗的劫掠。美国陷入了与巴巴里海盗国家签约收效甚微,却不得不一再签约的“怪圈”。
亚当斯1797年3月就任总统后,延续了华盛顿的妥协政策,于该年8月,花费10?7万美元同突尼斯达成和约。事实上,亚当斯是海洋自由的坚定信奉者。他认为海洋自由是自然法原则,既然“自然之智慧超过世界上任何王室和各色人等”,那么“这个星球上的所有海洋和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