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好等:非正式体育组织在群众体育中的行为表现及规范研究」正文
【内容提要】 基于非正式体育组织在社会发展、政治变革及体育工作重心调整后在群众体育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对其内涵与成因、作用及表现、引导和规范进行研究。认为非正式体育组织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群众体育的带动、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等方面。针对其可能产生的消极效应,政府需在思想品德培养、知识能力培育、目标及行为方式审核、资源配置及监管等方面加强对非正式体育组织的引导和规范。
【关 键 词】非正式体育组织/群众体育/行为规范
1研究背景
群众体育是体育强国建设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需大力发展。鉴于群众体育、全民健身之重要意义,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发展体育事业和产业是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意见》首次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体育事业的根本目标。我国“简政放权”“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1-3]决定了“社会”是将来办体育事业的主体。群众体育行为是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体育态度及具体的体育活动方式。它是衡量群众体育发展的黄金指标,也是建设体育强国的主要抓手之一。实践表明,“群众体育的进行除了少数是自发性之外,绝大部分都是在非正式体育组织的引导和驱动下实现的……目前,非正式体育组织已经在群众体育行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4-6]。相对正式组织具有的“明确目标、清晰边界、规范秩序、权威层级及追求效率最大化”[7]等特征,非正式体育组织化水平较低、目标广泛而不明确,主要靠情感、道德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对正式组织而言,非正式组织是一把双刃剑,管理得当,积极功效明显,反之则会阻碍或破坏正式组织及所属成员的利益。
因此,展开对非正式体育组织在群众体育行为中的规范研究,不仅在宏观上顺应了我国政治、社会及体育事业改革的方向,而且在微观上有利于群众体育的快速、有序、高效和持续发展。
2非正式体育组织内涵及形成基础
自20世纪30年代心理学家梅奥在霍桑试验中提出“非正式组织”概念之后,非正式组织及相关问题一直是社会学、心理学及管理学领域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梅奥虽在霍桑试验后提出了“非正式组织”的概念,但其仅仅是描述了非正式组织作为正式组织基础性构造的重要作用,并没有对什么是“非正式组织”作出阐释。纵观非正式组织的发展及研究历程可知,非正式组织源于社会心理学,后发散于组织管理学,而应用范围最广的则是在经济学领域。各领域权威研究者[8-11]虽因学科背景、研究视角、范式与方法的相异对非正式组织内涵给予了不同表述,但对于非正式组织在本质上是一种“无固定目标、无成员之间的地位和角色关系的非正规感情性团体”的观点持较高认同。
梅奥虽没有对非正式组织内涵给予表述,但依据“霍桑试验”指出,“非正式组织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因满足员工的社会需要和维护员工的共同利益而产生和存在的。相对正式组织在满足社会需要时遵循的效率逻辑而言,非正式组织遵循的是情感逻辑”[12];较之于梅奥非正式组织单一的“利益追逐”形成理论,费雷德•鲁森斯则从“政治、友谊或共同兴趣”三个方面分析了非正式组织形成的原因,认为“处于政治因素,非正式组织的形成可能是为了获得分享报酬或占有资源的权利,友谊群体可能在工作中形成,并延伸到工作场所之外的领域,对于运动等方面的共同兴趣也可以使成员形成非正式组织”[11];对于非正式组织的形成原因,巴纳德和Groat M.则认为,“除了利益追求和和共同兴趣之外,更为主要的因素是由于工作和生活中的接触与交往形成的相互行为和相同的意识形态。”[13-14]非正式组织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中西方文化的不同可能会使非正式组织形成的原因有所不同。基于中国的文化背景,研究者普遍认为[15],非正式组织的形成是由于“人们从众心理较强,个体行为倾向于加入一定的群体组织以求得心里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另外“相近的工作性质、相当的社会地位、共同的价值观体系及相似的个体性格及行为偏好”也是形成非正式组织的因素。比较可知,国外非正式组织形成的主要因素是对利益的追逐或个人需要的满足;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国内非正式组织更多的则是一种从众(归属)或相似价值观使然。
体育领域对(正式)体育组织的研究较多,对于非正式体育组织却涉及甚少。目前与非正式体育组织表述较为接近的概念有: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非正式体育群体、民间体育组织、自发性体育社团、群众体育活动点、社区自发性体育组织等。现有文献如《体育大词典》虽初次提出了非正式体育组织的概念,且将其特征描述为“组织化水平较低、目标广泛而不明确,主要靠情感、道德等手段进行控制”,但对其内涵却无表述。
非正式体育组织是非正式组织类型之一,依据非正式组织定义及巴纳德关于非正式组织内涵的典型表述,可将非正式体育组织界定为:除正式体育组织之外的所有无固定目标、无成员之间的地位和角色关系的非正规感情性体育团体。
3非正式体育组织结构及在群众体育行为中的作用表现
3.1非正式体育组织的结构与类别
非正式体育组织虽没有正式体育组织齐全的建制,但组织信息传达较快、会员活动迅速、向心力和凝聚力较强,总体工作效率较高。非正式体育组织较高的活动组织效率得益于其组织结构及组织形成基础。调查发现,按非正式体育组织结构松紧程度、组织规模、组织目的、组员水平、组织活动方式等可以将非正式体育组织分为如下4种类别:①组织结构完备登记在案的非正式体育组织。该类非正式体育组织由竞技运动水平较高、具有明确活动目标的社会成员组成。相比正式体育组织,除了没有正式国家编制、不享受财政投入、不受政府强制指令之外,其组织结构或建制较为齐全、组员分工明确。如登记在册的各项目俱乐部、规模较大的体育社团或协会等。该类组织一般有各负其责的组织“领袖”、相对固定的组织目标、年度活动计划、较为健全的组织规章制度(如会员资质、会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活动方法手段、组织活动经费筹资及使用方法等等)。该类组织成员因运动竞技水平较高,一般是不同省市、区域或部门之间体育赛事的主要参与者。②组织结构完备未登记在案的非正式体育组织。该类非正式体育组织结构完备、“部门”建制齐全、规章制度完善、成员规模较大。但因组织目标、组员水平、组织活动方式等原因未在政府登记备案。③一般性运动项目协会。该类非正式体育组织除了有1-2名组织“领袖”(召集人)之外,结构不完备、规章制度缺失、组织形式松散、规模较小、竞技运动水平不高、无长期固定目标。该类非正式体育组织一般是由爱好相近、情趣相投、以健身交友娱乐为目的的普通社会成员组成。一般性运动项目协会广泛存在于社区、高校、企事业单位之中,是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的主要形式。④临时性、松散型健身小团体。该类非正式体育组织是由一般社会成员临时组成的健身性活动小团体,规模较小,成员3-10人不等。相对于以上3种非正式体育组织而言,该类组织无组织构架、无组织“领袖”、无组织目标、无组织规章制度、无固定组织成员等。小团体是通过组员临时相约或偶遇组成的。
相对于正式体育组织的结构和建制,非正式体育组织的“领袖”是由组织成员推举产生的,“领袖”一般具有德高望重、公平公正、组织协调能力强、运动水平高、乐于奉献等优秀品质;组织规章制度只对成员行为有社会、道德等方面的约束力,不具法律效力;成员准入和退出机制灵活,主要根据成员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大部分不受组织规章制度约束。
3.2非正式体育组织在群众体育行为中的作用与表现
社会价值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理论研究和体育实践表明,非正式体育组织之所以得以普遍存在与如下主要作用是分不开的。
3.2.1有助于对群众体育活动进行带动与引导
体育或健身活动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性活动。体育活动的发起是自我主观意愿和客观环境的产物。意即体育行为的发生除了自身需要之外,还有来自客观环境的驱使与拉动。此处的客观环境主要是群体性体育环境。社会心理学家S.阿希(Asch, S. E.)等人的研究与实验证实,个体的行为有与环境保持一致的倾向。当成员发现自己的意见和行为与周围环境(群体)不一致时,会产生紧张感,促使其与群体趋向一致。该行为在心理学上称之为“从众”。从众是群众体育行为中的普遍现象。现实社会中的体育活动之所以以各种“非正式体育组织”的形式存在,本质上就是健身者有意、无意的从众结果。因此,在展开体育活动的过程中,任何形式的非正式体育组织不仅会对周围健身者产生较强的影响和吸附作用,同时也对组员自身产生带动与引导。
3.2.2有助于群众体育健身技术的提升
稳定的非正式体育组织“领袖”或组员在运动技术理论和实践水平、运动饮食与营养、运动疲劳恢复、运动损伤预防与康复等专业知识技能方面一般高于普通健身群众。因此,在群众健身活动中,面对组织成员与非组织成员健身相关知识技能的需求时,组织“领袖”或成员均会给予及时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帮扶。非正式体育组织的健身技术指导通常分为对组织内组员专业技术训练与组外民众健身理论咨询两个方面。
3.2.3有助于群众体育健身和赛事信息的及时把握
非正式体育组织通常会发布与本组织活动项目相关的训练、健身或赛事信息。通过信息的发布来组织相关体育活动。非正式体育组织发布的信息对群众健身活动的带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非组织成员的健身带动,二是对组织内成员的带动。从众理论表明,社会成员行为的发起,除了小部分是自发行为之外,绝大部分是在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带动下发生的。
4非正式体育组织的行为引导与规范
分析可知,非正式体育组织的存在已是一种普遍现象,随我国政治、社会、体育改革的深入,其在群众体育中的组织、引导、示范作用会愈加明显。但由于该类组织是由普通民众自发形成的,“领袖”与组员的政治素养、思想水平、道德境界很难达到组织预期标准,行为中难免会出现诸如“背离正式体育组织目标,滋事造谣、泄漏机密,控制内部成员行为、影响组织效率,安于现状、抵制变革、盛行小团体主义”[16-17]等消极行为。因此,政府或正式组织在发挥其积极性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领导,降低直至避免其可能产生的消极性行为,防患于未然。根据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及非正式体育组织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正式体育组织应在如下方面对非正式体育组织进行行为引导和规范。
4.1加强对非正式体育组织“领袖”及成员政治、思想和品格等方面的教育
非正式体育组织中的“领袖”一般都是组织中思想品格、知识能力、运动水平等方面的佼佼者,对组织成员具有较强的领导力、亲和力及号召力。组织行为偏颇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袖”的思想、语言和行为。因此,有关方面在规范和引导非正式体育组织的行为时,必须同时加强对“领袖”及成员在思想政治、行为品格、组织目标、组织任务、群众健身意义与方法、“领袖”职责与任务、组织资源配置及使用等方面的教育。让其明确非正式体育组织的目标和任务、非正式体育组织存在价值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