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分配不公与民工荒」正文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认为,在不发达国家,如果有足够规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而资本积累的规模不能够吸收这个数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那么,劳动力的报酬将维持在某种较低的水平(劳动力的边际报酬为零),劳动市场也将不会是一个结构完善的市场,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也难以实现权利平等。
从民工潮到民工荒,说明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转折期。民工荒并不意味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终结,而是对一种公平制度环境的呼唤。
大量农村剩余劳力进城务工,是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党国英研究认为,中国农村家庭要过上像样的生活,并维持一定的规模经济,每个农民应该有50亩土地,这样,中国农村劳动力至少要有80%必须转移出来,就是说,现在近5亿农村劳动力有4亿要在城市经济部门就业,去掉已经在城市经济部门就业的约1。8亿,还有2。2亿需要转移。可见,从总体上说,民工荒突显的决不是劳动力供给不足,而是权利保障不足。权利保障不足的一个重要表现,在于现行的分配制度不公。
分配的公正包括初次分配的公正和再分配的公正。所谓初次分配,是指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或生产要素的投入对于社会经济做出贡献之后而直接获得的、尚未经过诸如税收等项目扣除的收益。农民工超过8小时的日工作量和长期的低工资水平(且不说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种极不正常的状况),对于确立公正的初次分配规则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农民工社会保障等正当权益的缺失,又使公正的再分配规则日益凸显。
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能冲动。各个企业为降低成本,内在地趋向于诸如延长劳动时间、压低工资等“理性经济人”的选择。政府是一种公共权力组织,实现公平的最大化是政府的根本属性。事实已经表明,资方具有天然的强势地位,劳方则不可避免地处于弱势地位,在劳资双方极不对称的博弈中,要保障劳方的正当利益,就只有仰赖政府制定和维持包括分配制度在内的公正的制度环境,以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