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峰:价值观变迁背景下的农民自杀问题――皖北李圩村调查

作者:发布日期:2009-03-09

「陈柏峰:价值观变迁背景下的农民自杀问题――皖北李圩村调查」正文

摘要:李圩村的自杀有两种基本类型,夫妻因家庭矛盾导致的自杀和老年人因代际矛盾导致的自杀。贫穷是农民自杀的表层原因,村庄生活的巨大压力是其深层原因。这种压力由村庄中异化的面子竞争所导致,面子竞争的异化是由农民能价值观的变迁引起的。自杀应当放到这一背景中去获得解释。价值观变迁中本体性价值的丧失是老年人自杀的根源,本体性价值丧失所导致的社会性价值的异化,是年轻人自杀的根源。

关键词:自杀 价值观变迁 本体性价值 社会性价值

目前国内对自杀比较深入的研究主要是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展开的,这种研究基本上局限在医学生物学领域,多从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着手,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自杀自杀者(包括未遂者)的性格特征、心理状况特征、生活特点、精神病患病率、以及人口分布特征等等,并没有真正进入自杀者(包括自杀未遂者)的生活世界中。实际上,从医疗卫生的角度是很难进入自杀者的生活世界的,[1]更难以进入自杀者所生活的社区环境中。涂尔干(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看作是社会学特有的研究对象,把日常生活中的自杀现象放在社会学的显微镜下进行分析,进而认为,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迪尔凯姆,1996)。这种研究今天仍然能对精神医学的自杀研究构成冲击,尽管这两个看似不同的自杀学传统并不是毫不相干的。

中国的自杀现实表明,我们的自杀研究需要来自社会学传统的支援。我国自杀死亡人口在当今世界自杀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十分惊人;农村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的自杀死亡率远远高于城市妇女,也远远高于城市男性以及农村男性;我国农村妇女的自杀死亡率比其他国家均高出数倍;中国出现的妇女自杀率高于男子的现象,在世界各国中绝无仅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的自杀者中只有63%的人有精神疾病,而不像西方那样超过90%(费立鹏等,2005)。如果说中国的自杀现象与精神病完全无关,63%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但是,要像西方自杀学研究那样把自杀与精神疾病紧密相联,这个比例其实不够大。这表明中国的自杀需要社会学传统的研究。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妇女自杀,那么多农村人口自杀,那么多年轻人和老年人自杀,而不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集中在男性、城市、中年人?显然,东西方的这种相异,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分布问题。自杀集中于男性、城市和中年人,这可以从涂尔干的经典自杀理论里找到依据,因为这些人群更容易遭受社会失范的冲击,更容易面临现代性所带来的异化、孤独、疏离群体等问题。而现代社会中年轻的农村妇女的自杀,使得涂尔干的自杀理论缺乏普遍的解释力。从而,我们需要从中国的本土经验出发,在社会学传统上研究中国的自杀问题。

在实证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地农村自杀率和自杀高发人群并不相同。比如,就老年人自杀而言,江汉平原的自杀率比江西农村要高得多;而在湖南和江西,妇女的自杀率比较高,老年人自杀率相对较低。诸如此类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中的原因都是需要仔细考察并加以解释的。一般的统计分析完成不了这个任务,泛泛的个案追踪也很难完成这个任务。因为这些研究将对象从具体的村庄中抽离出来,在村庄之外分析村庄生活中的自杀事件,造成了一种村民的自杀与乡村生活无关的假像。如果抛开村庄生活,而只关注自杀行为本身,就很难真正理解村民的自杀及其背后的逻辑。我们需要对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村庄生活进行把握,借助于村落文化和村治状况等来理解村民的自杀行为。因此,我们研究自杀问题应当把自杀事件放回村庄,结构化地理解各种村庄现象,形成对村庄的整体认知,从而理解自杀事件与其他村庄政治社会现象之间的关联。

本文调研所涉及的村庄名叫李圩村,属于安徽省北部某农业县管辖。村庄位于淮河北岸,距淮河约30公里。李圩村由李圩、后朱、肖家、小胡家四个杂姓自然庄组成,一条乡村公路穿过其中的三个自然庄。李圩村是传统的农业型村庄,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和花生为主,大部分村民的生活都还比较贫穷。

一、李圩村的自杀案例

我于2006年12月在李圩村驻村调查20多天,搜集了李圩村二十多年来村民自杀的案例。这是一个不完全统计。首先,我只调查了四个自然村中的三个。其次,李圩村是个流言蜚语非常多的村庄,大部分村民在接受访谈时都表现得谨慎而有所顾忌,因为在村庄中,自杀是一件"不好"的事情,自杀者的家人会隐瞒,很多村民也把它当作别人的家事而不愿谈及。再次,村庄中村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陌生化,很多村民对村庄里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很了解。实际中,对自杀事件非常了解的往往只是比邻的两三家而已,大部分村民只知道事件梗概。尤其是自杀未遂的,真实状况更难了解。有一次,一个医生向我列举了他所在村民小组四五起自杀未遂的事件,当他向我讲述细节时,被他的妻子打断。后来我访谈了这个小组的很多村民,他们都不清楚这几个起自杀的具体情由,其中有几个村民与我的关系非常好,连自己家庭的隐私都愿意详细讲述给我听,我有理由相信他们是真的不了解自杀的相关情况。在调查的最后几天,他们都说我已经比他们更了解他们村庄的事情了。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李圩村的自杀状况比我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要远远严重。先讲自杀案例。自杀既遂的如下:

1,陈某,女,李勇的妻子,8年前上吊自杀身亡,死时30多岁。李勇爷爷的兄弟无后人,抱养的外甥觉得在李圩村比较受气,就搬回老家去了,留下的地由李勇及其堂兄弟耕种。李勇与堂兄弟之间为耕地发生争吵,其妻陈某受气上吊自杀。

2,左某,女,李春的妻子,15年前服毒自杀身亡,死时30多岁。家里比较穷,日子不好过,夫妻之间经常争吵,左某觉得自己不如人,过得比别人差,遂轻生。当时女方亲戚怀疑是李树春家庭暴力所致,还进行了法医鉴定,后不了了之。

3,吴林,男,2006年5月自杀,死时41岁。家里地少,五口人只有两个人的地,很穷,又患有肝炎,无钱医治,无法忍受折磨。他有两个儿子,一个还在上学,都没有结婚,没有房子,孩子上学、结婚、做房子都要钱,生活压力很大。病了后,不能干力气活,老婆责备他没有本事挣钱,还要花钱。他想:"我也不连累你们,死了算了。"他在其父亲的坟前抽了三包烟后,喝农药自杀。在世时,他就经常对人讲:"我早晚是要死的。"村民们说,他承受着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每天要干重体力活,精神上也得不到老婆的安慰。

4,左帮,男,20年前上吊自杀身亡,死时23岁。当时刚刚分家单过,家里比较穷,老婆娘家办事,要送人情,家里没有钱,夫妻为此发生争执,老婆骂他没本事。中午吵架,他下午就自杀了。

5,闵翠凤,女,14年前上吊自杀身亡,死时23岁。她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不能干体力活,时间长了,就有很多家庭矛盾,冲突中丈夫经常打她。她长得比较漂亮,对丈夫有些不满意。有一次,丈夫兄弟要借手扶拖拉机,她不愿意借,但丈夫借了,后来为此事她在家里闹了很多天,最后上吊自杀了。

6,朱昌,男,5年前上吊自杀,死时26岁。他的邻居周雪,曾告丈夫强奸了她的妹妹,丈夫劳改去后,她一个人带小孩在家。一天晚上,周雪向村干部告朱昌强奸。村干部到场后发现墙头有爬过的印子。双方父亲都同意事情就此了结,不向外张扬,也不追究责任。事后,周在妯娌的鼓动下要求金钱赔偿,在双方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村干部调解赔偿2000元。当天晚上朱昌上吊自杀,死前在家里二楼门上写"我亏了。"村里出了1000多元的安葬费。事后,村里有闲话讲,周雪这个女人不正派,朱昌可能是她勾引来的,但朱来了后,小孩醒了,所以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而周告他强奸,可能是想借机勒索,也可能与小孩知道了一些事情有关。村干部揣测,由于朱的老婆当天回娘家了,如果朱作出了赔偿,她回来以后定会和他闹翻天,而且可能还要提出离婚。朱的自杀可能与此有关。

7,李某,男,80多岁,年老有病,儿子儿媳不问事,自己觉得受够了,遂上吊自杀。

8,王母,近80岁,儿女不孝,与儿女呕气,喝药自杀死亡。

9,吴母,与儿子呕气,喝农药自杀,洗胃灌了半桶凉水,半个月后死亡。

10,张母,20年前,喝药自杀死亡,死时38岁。张家是从四川搬来的,当时两兄弟只有十几岁,还没有结婚,兄弟俩打架,母亲拉不开,一生气就喝药自杀了,未能抢救过来。

自杀未遂的案例如下:

11,李芝的儿媳妇,35岁,与丈夫为小事生气,喝药自杀,被救过来了。据说她只是为了吓唬家里人。

12,唐牛,男,2002年自杀,被抢救过来了,当时26岁。唐牛的一个堂嫂住到医院生孩子去了,唐牛的老婆就说,你看人家生孩子多舒服,意思是说自己生小孩时条件不好,自己的公婆有责任。唐牛听不惯,夫妻俩就争吵起来,最后打起来了,打架时唐牛吃了亏,他一生气就喝药自杀了。

13,张群,女,45岁左右,2005年自杀被抢救过来。她的儿子好赌博、打麻将,她经常劝说,儿子就是不听,还经常顶嘴。去年一天,母子又吵起来,母亲就喝药自杀。

14,朱荣,女,58岁,2002年前有一次老夫妻俩闹意见,先是吵架,后来打架,朱就喝药了,被救过来了。

15,李林,男,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老婆过日子比较抠门,李在本庄有人杀猪时买了肉,回家后老婆责怪他,他感觉自己不能当家,窝囊,一赌气就喝农药,被抢救过来了。

16,唐义,男,45岁,2006年一次与老婆吵架,老婆当众给了他一耳光,他想不开就上吊自杀,幸而及时发现被救下来了。

17,李妹,2004年,因丈夫赌博,两人吵架后,喝药自杀,被救过来了。

18,简英,女,2001年,因家庭争吵慌称喝了农药,当时38岁,后来到医院才说没有喝。

19,张某,女,7年前,因家庭矛盾,喝了酒,假称喝了农药,去医院灌肥皂水时,她死活不愿意灌,最后说出自己并没有喝药,而是喝了点酒。

二、自杀与贫穷的关系:初步的分析

从上面的材料来看,自杀的直接原因基本上是缘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这主要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俩因为家庭矛盾而导致的自杀,共12例,其中男女双方各6例。女方自杀中,有2例是假自杀,还有1例虽是真自杀但被认为只是为了吓唬家里人。考虑到自杀本身的真假难辨性,吓唬人的自杀也可能是现实的自杀。而假自杀常常也可以变成真自杀,当事人最初也许只是以自杀来吓唬或威胁对方,但弄假成真的状况并不少见;况且,假自杀本身就是拿生命去做某种赌注,也反映了农民对生命的看法,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区分自杀者的动机是真的不想活,还是只想用死来威胁别人。根据涂尔干(迪尔凯姆,1996:11)的定义,"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这也使得我们没有必要对自杀者更隐秘的动机作进一步的区分,并作进一步筛选和剔除。

二是家庭内,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矛盾,导致老人自杀的,共5例。其中女性居多,占了4例,男性只占1例。从数字比例上看,5例不算多,但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有几个理由让我自己怀疑真实的数字远远在5例之上。一是在村庄中,村民对老年人的死,无论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并不是很关心,大多是一种漠视的态度,很多村民根本就记不起某位老人是怎么死的,而我的调查不可能像挨家挨户查户口一样进行;二是老年人一般都是在家里死的,有些甚至在死后才被人发现,因此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的区分并不是那么容易;三是李圩村老年人的状况非常不好(陈柏峰,2007a),在调查中,有好几位老人曾向我表示,等自己不能动了的时候,就"自行了结";四是在调查中,很多人的自杀并不被村民当作是自杀,一个人病入膏肓而选择绝食死亡,可能被村民认为是病死的。

另外的两起自杀案例相对有些特殊,一起是堂兄弟之间争地导致的自杀,另一起是性丑闻纠纷导致的自杀。但性丑闻的纠纷实际上也与夫妻关系相关,而并非与丑闻所导致的不名誉相关。当事人感觉到"我亏了"而自杀,是基于经济上的计算,以及他面临性格厉害的老婆时,因无法摆平家庭矛盾而产生恐惧,从而选择绝路的。

在李圩村,我总是向那些与我关系亲密的访谈对象提问:"那些人为什么会自杀?"这是一个非常刁钻的问题,事实上超出了他们所能回答的范围。实际上,我也没有期望他们给我一个社会科学式的回答。我不过是期望这个注定得不到准确答案的问题,能够启发我对影响村民作出自杀选择的更深层要素的了解,而这些要素也许还在我的视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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