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警惕中国民众政治心态的两极化」正文
经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今天的中国在获得巨大的物质进步的同时,也积累了相当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整个基层的政治生态不断恶化,出现一系列令人担忧的状况。
根据多年来对中国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我发现,当前中国民众的政治心态可以概括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压制下的无奈:政治冷漠
这种政治冷漠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积极使用自己的政治权利方面,不愿主动行使政治权利和参与政治活动。当前我国基层民主选举活动都需要基层党政组织大力动员,中国的人大代表和村委选举依旧属于“动员型选举”,民众不是将投票看作维护自己利益的重要民主权利,反而视为完成基层组织交待的任务。
二是在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对政治体系不满时,也不主动行使救济权。不是以明示的方式对政治系统表达自己的不满或者采用制度化渠道救济自己的权益,而是采用消极抵抗的方式。或者将不满情绪压制在心底,或者对基层政权的施政行为不予配合,甚至通过破坏公物等行为发泄对公共权威的不满等等。
民众对政治不关心的现象在现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存在,但是其表现形态与形成原因各有不同。
当今时代,即便是发达的民主国家诸如英美,普通民众对政治的参与程度也是有限的,民众的精力主要投入于经济活动中,如何改善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是其首要关心的问题,而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等较少关心,甚至很多具有悠久民主传统的国家投票率也在不断降低。
但是这种低度政治参与当前我国民众的政治冷漠完全是两个性质的现象,不能混为一谈。正如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如今很多发达民主国家的民众对投票等政治参与活动不感兴趣,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基本政治体系和政治原则是稳定的,不管换成谁做政治领导人,整个社会的运作原则和基本政策不会有大的变化,只是在具体的社会经济政策上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哪个执政党上台,对社会基本生活的影响不大,不会发生重大的发展方向的逆转,民众自然将主要精力都投入进个人生活领域。
反观我国当前的现实,各种结构性的社会问题已广为诟病,严重的官民对立情绪也成为公认的事实,整个社会迫切希望进行体制性的改革,这与民众对政治参与的冷漠形成鲜明对比。
这是因为,我国民众的政治冷漠和对基层民主选举的不感兴趣,并非是对政治体系没有参与的要求。相反,他们迫切需要政治体系能够有效地回应他们的诉求,信访系统的拥堵正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因此,这种低度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冷漠主要是由于我们缺乏制度化的有效的参与渠道造成的,甚至长期以来我们的政治系统是打压公民自主的政治参与行为的。地方人大和村委会的权力虚化和长期以来的动员型选举,一方面压制了民众的自主选择权,导致基层民主选举成为走程序的形式主义。
另一方面,导致基层民主选举与基层治理中的决策权监督权脱离,民众无法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向政治体系输入其政治诉求,也无法通过代表限制已经产生的政治领导人的权力。民众普遍感觉无论谁当人大代表还是村委会成员,都对自己所在地区的实际政治生活起不到多大作用,对自己的权益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他们自然对此类政治参与毫无兴趣。
因此,我国民众当前的政治冷漠其实是一种压制之下的无奈,并非没有政治参与诉求,而是缺乏真实有效的参与渠道;同时,个体自主性的政治参与又面临政治系统的打压和对政治性风险的担忧,噤若寒蝉。这种压抑的政治参与诉求和沉默反抗的情绪是非常危险的,它们并不会随着时间自然消逝,反而会逐渐累积,等累积到了一定程度或者有一个诱发点,就能将日积月累的政治压抑集中宣泄出来,引发暴力反抗。
二、藏怒宿怨的清算:暴力反抗
我国公民极端化政治心态的第二种典型就是对现有政治权威的暴力反抗,这种暴力反抗形式既有个体性的,也有群体性的。
个体性的暴力反抗诸如对自我进行暴力伤害,暴力攻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诸如唐福珍自焚,杀警察的杨佳,以及屡见报端的小贩杀伤城管,最近广西发生的爆炸案等,都属于这类政治心态的典型表现。个体性的暴力反抗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般都是个体在其权益遭受侵害或者其主观认为自己权益遭受了侵害而无法得到制度性的救济,即“受了委屈,求告无门”的情况下引发的。
虽然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是其背后深层次的心理背景都是不信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国家机关在心理中预设为一个倾向于恃强凌弱的主体,甚至在内心深处潜藏着对整个社会的仇恨情绪,认为自己一直是社会中的弱者。在这样情绪化的认识之下,往往将许多国家机关的行为进行过度解读,一旦有具体的事件将其引入与国家机关的矛盾之中,就非常容易引发极端行为。
表面上看,个体暴力反抗的极端行为是因为一次具体的矛盾冲突引发的,但是实际上,导致这种极端行为的心态是日积月累造成的,是多年来压抑的怨愤得不到有效的纾解而逐渐产生的,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也是制度化政治参与遭到压制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与个体的暴力反抗相比,群体性的暴力反抗心态对整个政治系统造成的冲击则更大。我之前的研究中曾经提到了一个概念叫“社会泄愤事件”,指的就是这样一种类似的政治心态下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一个新的特点,即无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加。参与暴力活动的绝大多数人与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并不是因为自身的利益受损才引发暴力反抗行为的,他们对于事件的来龙去脉也并不了解,而是简单地认定就是强势者一方进行了欺压弱者的行为。
石首事件中,不相识的民众因为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的厨师死亡事件,愤怒地走上街头,用砖石袭击武警。瓮安事件中,许多与死者并无关系的村民走上街头,围攻政府,要求“彻查真相”。
这些事件背后,都有民众无名的怒火,这不是一种“具体”的气、愤、怨、怒,不是特定之人对特定之事的怒气冲天,更不同于钉子户因自身权益受损、杨佳自认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的愤怒。而是不特定之人对特定之事的集体性的义愤填膺;或者是特定之人对不特定之事产生的愤怒。
当然,这二者也存在重合之处,简而言之就是不特定之人因不特定之事引发的普遍和长期的愤怒,因为存在这样一个共同、本质的特征,我将其称之为“抽象愤怒”,以与一人一事的愤怒相区别。
这种抽象愤怒与社会泄愤事件,可以说是当前中国普通民众中极端化政治心态的典型表现。这种极端化的政治心态日益将整个社会割裂为强者与弱者对立的两极,并心理预设强者一定是恃强凌弱为富不仁的,而弱者一定是饱受摧残求告无门的。
在一个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界限不清、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社会,在一个民众无法有效组织共同表达、共同争取利益的社会,弱者不仅仅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经济上的贫困者,也不仅仅是社会的边缘化群体,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面对失范的公权力,每一个个体都是弱者,面对社会规则不确定的后果,心中都充满了恐惧。为了克服这种恐惧,让自己的未来更具确定性,有些人会更加追求权力和财富,力争成为制定规则、利用规则的强者,而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则会用其它方法来排解自己的焦虑,无法克服恐惧的绝望者则会成为潜在的社会破坏者。而对待恐惧的这两种方式,又会造成强者掠夺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强者,两者形成恶性循环。
这样的极端政治心态发展下去,将会把我们整个民族拖入灾难的深渊。因此,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培育中间理性的政治心态,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基层治理才能走上理性安定的轨道。
三、道路与方法:约束公权力
关于如何塑造中间理性的政治心态,学界开出了各种药方。有的强调公民教育,思想启蒙等,认为今天中国公民政治心态极端化主要是未受到理想的公民教育,公民政治素质太低;
也有学者从经济收入的层面考虑,强调形成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结构,认为纺锤式的社会结构自然会催生出理性政治心态和公民精神。这些看法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都有一定的道理,尤其是强调了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对于政治心态的重要性。
但是这种思考方式的一个问题是混淆了经济收入与政治心态之间的因果关系。我认为并非经济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社会阶层自然就会具备理性的政治心态。而正是中产阶级占主体的社会结构有效地形成了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并形成社会有效的自治体系,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皆能接受社会的基本规则,对未来生活有稳定的预期。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与社会框架之下,才能培育出理性中间的公民心态和政治态度。
因此,要想改变今天中国民众政治心态的极端化问题,制度性的改革是第一位的,尤其是政治体制的改革。只有破除极端政治心态滋生的社会土壤和制度结构,才能塑造理性中间的政治心态。
我不否认公民教育和思想启蒙的重要意义,但是仔细审视当前中国民众极端化政治心态的成因,我认为更重要的是约束公权力,重建一个基本平衡的社会规则体系。正常的社会也不能完全避免反社会的“杀人狂”,但不正常的社会,会逼得更多正常人走极端。
具体说来,应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是建立起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核心是建立真正的代议制度,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使民众日常的政治参与需求能够基本获得满足。
第二,是建立有权威的司法体系,重建司法维护社会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使得民众的权益能够得到制度化地救济渠道,而不再需要采取极端化行为来换取公平正义。
第三是明晰的产权,使各种社会主体,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都能得到有效地保护。才能避免一方面公权力肆意掠夺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属于全民的公有财产又遭到侵吞瓜分,流入私人的腰包,加剧整个社会收入结构的失衡,引发各种社会矛盾。这三项都没有突破现行的宪法框架,都属于渐进式的改革方式。
另外,需要放松思想和言论管制,建立独立自由的现代传媒系统。让社会中的不满情绪和本质问题,能够在报纸、文学作品、电影电视等主流媒体中得到表达和宣泄,避免整个社会怨恨情绪的积累形成威胁政治系统的定时炸弹。
同时,媒体能够形成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也是社会批评政府的重要渠道,当社会对政权的不满能够得到正常理性的宣泄之后,极端化的政治心态也就失去了滋长蔓延的基础。
来源: 《探索与争鸣》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