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毓智:语言学假设中的证据问题」正文
作者简介
石毓智,河南洛阳人。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现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兴趣为认知语言学、语法化理论和语言类型学,研究领域包括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汉语方言、英汉对比等,在这些领域已有论著发表。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曾得到沈家煊先生的鼓励和指正,谨致谢忱。同时衷心感谢《语言科学》编辑部及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
【提要】生成学派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的生成过程提出了各种假设,沈家煊(2006)指出了他们分析的缺陷,并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糅合生成”的假设。文章首先讨论两个学派学者所提出的假设中存在的证据问题,我们赞同沈先生对生成学派的分析缺陷的看法,同时指出沈先生的假设的不足之处,并进而根据语言系统的历史变化提出这类结构产生的动因。文章还就如何寻找语言学假设所赖以成立的证据讨论了语言研究的一般方法论问题。
1引言
科学研究的常见程序之一为先提出假设,然后寻找证据加以验证。如何来验证假设,不同的学科具有不同的手段和标准,而判断一个假说的优劣只能是它赖以成立的证据。语言学领域也是如此,学者常常对同一现象提出各种不同的假设,各自都有自己的根据。那么就引出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判断语言学假设优劣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东西才能构成语言学假设的证据?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提升语言学研究的科学性。
当代最有影响的两个语言学流派是生成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它们关于语言的哲学观绝大部分是针锋相对的,在具体语言的分析上往往走的是相反的路线。那么它们孰优孰劣,单在理论的层次上是无法争辩清楚的,必须寻找独立的证据。本文以对同一现象的不同分析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不同学派的学者对“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的生成过程提出了各自的假设,并给出了各自的证据。但是他们的证据是否支持其假设,如何判断其证据的强弱或真假,都值得认真去检讨。我们认为,只有建立在可靠证据之上的假设才是科学的。
2生成语言学派所提假设中的问题
针对“王冕死了父亲”这类结构,生成语言学派的学者利用乔姆斯基不同时期的理论框架、观点和方法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假设。沈家煊(2006)对这些假设所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精到的评析,认为主要问题是缺乏直接的证据、理论内部缺乏自洽、忽略变换前后形式之间的差别等。这里只补充一些我们的看法。
生成学派所提出的种种假设,充分暴露了该理论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一个关键问题:缺乏客观的标准来确立一个表层结构的基础形式(underlying form),无法找到直接的证据而导致各种臆猜的出现。结果,即使同在这个理论框架里工作,不同学者的观点针锋相对、相互矛盾,而且都无法说服对方,从而证实自己分析的优越性。这在对下一个句子的分析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1)王冕死了父亲。
上述这个句子只有3个成分,生成理论所谈的“移位”只能是左向的,该学派的学者所设定它的基础形式几乎穷尽了所有的逻辑可能。
1)基础形式为“死了王冕的父亲”。(徐杰1999,2001;韩景泉2000;温宾利、陈宗利2001)“王冕”由宾语的领属格移到主语的位置。
2)基础形式为“[VP王冕experience [VP父亲死了]]”。(朱行帆2005)核心动词“死”向上移位并跟EXP合并。
3)基础形式为“[王冕]话题死了父亲”。(潘海华、韩景泉2005)“王冕”是话题,它是在句首话题的位置“基础生成的(base-generated)”。
上述基础形式的确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都是根据乔姆斯基的理论观点而设定的,诸如“外显名词赋格”说、“轻动词”说、“基础生成”说,如此等等,都是纯粹的理论假设。一个学者要从某一理论视角切入,那就会设定有利于自己分析的“基础形式”。注意,千万不要以为这些所谓的基础形式是生成表层形式之前的大脑状况,根据认知心理学的实验,人们在说出语句之前,大脑里不存在任何线性的语言形式,只有神经元和神经纤维。那么判定各种基础形式是否存在,只能依赖外显的语言形式。这样马上可以看出问题:根据我们对历时和共时材料的广泛调查,“死了王冕的父亲”是不合语法的,有定性的名词偏正短语只能出现在动词之前,现实的语言中只能见到“王冕的父亲死了”这类结构。如果把这看作基础形式的话,那么整个分析就得改变。“轻动词”说就更不可思议了,这个成分不仅是无形的,而且在汉语中甚至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动词,要用英语的experience来表达。如果换为相应的汉语动词“经历”,可以肯定地说古今没有一个人是这样用的:“王冕经历父亲死了”,它是一个违犯汉语语法的句子。“话题基础生成”说也是与语言事实相违背的,请看下面的话题化过程:
(2)我已经看完了这本书。→[这本书]话题我已经看完了。
我用这把刀杀鸡。 →[这把刀]话题我用它杀鸡。
上述两句的话题化所涉及移位十分明显,特别是第二句话题化成分的原来位置还有一个代词“它”与其形成回指关系。如果“基础生成”说是真的,那么就自然得出结论说:有些话题化需要移位,有些话题化则不需要移位。这样的语言分析就有点儿随心所欲了。
总之,生成学派要保证其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必须解决好一个问题:用客观的标准和确实的证据来设立其作为其分析出发点的基础形式。如果这一基本问题没有解决好,那么任何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分析,不论形式多么精致,推演的过程多么符合自身的理论规范,都无法保证其结论的可靠性。
3“糅合”假设的问题
3.1构式的归纳及其意义的概括
构式语法理论在沈家煊(2006)的分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归纳句式必然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糅合生成过程”。然而构式语法理论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恰好就是在什么语义层次上概括一个构式,是不是一个构式只能有一种语法意义。沈家煊(2006)认为“王冕死了父亲”和“我来了两个客户”属于两个不同的构式,前一个构式的意义为“丧失”,后一个为“得到”,它们的“类推源项”不同,来自各自独立的糅合生成过程。这是在“丧失―得到”这一对语义层次上所做的概括。然而如果从“行为”和“施事”关系上看,可以把两类句子归纳为一个构式:
S+V行为+O施事
我们把它们归纳为一个构式具有以下三条理由。
第一,它们在更高层次上的抽象的语法关系是一致的:其宾语皆为谓语动词的主体或者行为的发出者。
第二,汉语的语法系统的整体特点支持这一分析。汉语的很多句式都在较低层次上具有两个相反的语义特征,比如双宾结构概括意义是表示物体传递的,但是可以具体表示“给予”和“取得”两种相反的意义:
(3)我送了王教授一本书。我拿了王教授一本书。
我买了王教授一本书。 我卖了王教授一本书。
老王嫁了他一个女儿。 他娶了老王一个女儿。
我送了小张一张邮票。 小张抢了我一张邮票。
不能认为上述左右两栏的句子分属于两种不同的句式,因为很多单一的动词也可以有两种相反的意义:
(4)小王借了他一万块钱。我租了他们一间房子。
他上了我一门课。我分了他一个面包。
上述每个句子既可以表示“取得”,又可以表示“给予”。显然不能把同一动词的同一结构划分成两种构式。我们已经有专文详细讨论了汉语双宾结构的语法意义产生的概念化原因。(石毓智2004)即使最常见的动宾结构,也存在着两种完全对立的语法意义。比如宾语既可以是动词的受事,又可以是动词的施事。例如:
(5)他在吹蜡烛。他在吹风扇。他在晒衣服。他在晒太阳。
他在烤白薯。他在烤火炉。
从行为能量作用的方向(矢量)看,上述左右两栏的动宾关系恰好相反:左栏是由左向右,右栏则是由右向左。但是仍应该把它们看作一种句式,动宾之间的抽象语法意义是动作行为与所关涉的对象。
第三,从历史上看,两类格式产生于同一时期,即宋代。比如,“万秀娘死了夫婿”(《万秀娘仇报山亭儿》)和“只见跳出一个人来”(《错斩崔宁》)之类的说法,都最早见于宋代的话本,前者与“王冕死了父亲”用法相同,后者则与“王冕来了两个客户”属于一类。后文还将详细讨论它们产生的共同历史背景。
至此可以看出,把“王冕死了父亲”和“我来了两个客户”归纳成一种句式,是与汉语语法系统的整体特性相吻合的。而且下文将讨论,这一分析还得到历史事实的支持。如果它们事实上代表的是一种句式,那么不仅关于“糅合生成过程”要做重大的修正,而且其产生机制甚至都不是“糅合生成”性质的。
3.2语法结构的产生和新词语构造之间的本质区别
沈家煊(2006)论证语法结构来自“糅合”的重要证据是,很多词汇的构造也是由“糅合”而产生的。他并且明确指出,“这样的造句方式跟‘类推糅合’的造词机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所举的其中一个例子如下:
a.身体b.脚
x.山 y.(山的底部)←山脚
他又指出,“推介”是“推广”和“介绍”的糅合,“建构”是“建立”和“构造”的糅合。并强调“在汉语里糅合不仅是造词的重要方式,也是造句的重要方式”。
我们认为构造新词的方式不能作为“造句方式”的证据,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理由简述如下:
1)构造新词并不增加构词方式的种类。“山脚”的结构仍然是汉语大量存在的偏正结构,“推介”也是普遍存在的并列结构。然而“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则是原来不存在的独立的新句式。
2)所举的构造新词的例子是真正属于“糅合”,因为结果项包含(糅合)了两个源项中的成分,比如“推介”是糅合两个源项的第一个成分而成的。它们的糅合具有显而易见的直接证据。然而“王冕死了父亲”则缺乏这种直接证据。换句话说,如果语言中存在着或者曾经存在过“王冕死丢了父亲”这种用法,那么沈家煊(2006)的“糅合生成”说将会具有巨大的说服力。可惜并不存在这样的现象。
3)词语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以随着交际的需要而不断增加,没有数量的限制,经常处在变化之中。然而语法结构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新语法结构的产生受很多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当时整体语言系统的制约,它们的产生和发展是缓慢的、成系统的。两者的性质不同,不能用词汇系统的情况来论证语法系统的性质。
沈家煊(2006)对“糅合(blending)”和“类推(analogue)”不加区别,然而在我们看来,两者是有所不同的。糅合的结果形式通常包含有源形式的要素,而且不要求源形式与结果形式之间具有结构对应关系,可以由语言使用者个人创造,出现相对比较自由,比如“推介”各取源形式的第一个语素,它是并列复合词,而第一个源形式“推广”则是动补结构,它们的短语结构并不一样。然而类推则要求形式上的对应和意义上的相关,而且源类推项一定是一个更基本、更常见的,语言结构的类推是由整个语言社团所决定的,类推的结果必须与源形式在结构上一致或者相似。
因为沈家煊(2006)混同了“糅合”和“类推”,在解释句式的生成过程时就出现了不一致:
A. a.王冕的某物丢了b.王冕丢了某物
x.王冕的父亲死了y.-←王冕死了父亲
B. a.我有所得b.我得了某物
x.我有两个客户来y.-←我来了两个客户
根据沈家煊(2006)的分析,只有“王冕死了父亲”的生成可以看成是类推,因为它与源形式的结构完全平行。而“我来了两个客户”则只能看作糅合,不可能是类推,因为“我有所得”与“我有两个客户来”的结构显著不同。如果存在“我有某物得”或者“我有所来”的说法,那才有可能把“我来了两个客户”解释为类推生成。
3.3与历史事实的不相符
沈家煊(2006)的假设蕴含着一个历时发展过程,他也可能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在文中用体标记“了”和数量词的历史发展过程,来说明“糅合”在历史上对新语法格式产生的作用。但是可惜的是他并没有从历时的角度考虑“王冕死了父亲”句式的产生过程,结果造成了其假设明显与历史事实相悖的现象。
从历史上看,“王冕死了父亲”不可能来自与“王冕丢了某物”的类推糅合。因为前者句式的出现可以上溯到13世纪,而用作“丧失”意义的“丢”到了18世纪才出现。两者相差五、六百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