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心平气和说“暴民”」正文
去年初,我在《南方周末》发的一篇短文――《警惕暴民意识》中说:“暴民意识和清官意识一样,对於中国人来说都是麾之不去的情结。现在,清官意识不管如何改头换面、冒充新的东西,舆论还是能够把它识别出来、作为负面的社会现象来批评的,而暴民意识则不然,电视剧《水浒传》中的一曲《好汉歌》唱遍大江南北。许多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老百姓从内心里羡慕那些敢于“得出手时就出手”的暴民。把它看作解决社会不公时可供选择的手段。社会舆论、特别是通俗文艺作品还常常把这些当作‘反抗精神’和‘英雄气概’加以表彰。听说,它还被改编为现代民谣,起句为‘下岗大哥你别走’,以‘得出手时就出手’作结。民谣赤裸裸地表达了一些人幻想用暴力的手段改善经济地位的愿望。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这篇文章本来是有感于目前通俗文艺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中暴力的倾向发表的意见。不期引起了许多热心探索社会问题人士的注意。不仅有些读者在各地报刊上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有的还把这篇小文贴在了网上,以期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和讨论。这是我预先没有想到的。学术本属公器,讨论更是促进学术发展的动力,何况,关于暴民意识与暴民的问题近几十年来似乎从来没有见过系统的讨论文字,如果就此机会、把这个问题展开、各抒己见、对于理论的发展和社会实践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综合发表的文章和寄给我本人的信件,其意见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问题:一,“暴民”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老百姓的反抗是天然合理的,没有什麽“暴民”问题,只有“暴政”“暴君”。“暴民”的说法是统治者对人民反抗“暴政”的污蔑,甚至有人认为提出“暴民”这个概念就有“与民为敌”之意。有的读者很气愤地说:“暴民”是什麽?中国的老百姓还不老实么?你不满意“暴民”,是不是在为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张目?二,如果说。老百姓中有需要的解决问题的话,那也只是“顺民”的问题。因为据有的论者说,中国的老百姓在迫害与压迫中缺少反抗勇气。三,因为有“暴政”才有“暴民”因此,就要“治民必先治官”“治暴不如治权”。对于通俗文艺作品、特别是当前影视作品充斥着的暴力文化的问题反而没有什麽人接触到,这是令人遗憾的。也许是人们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暴民”是个沉重的话题
近几十年来,我们说惯了“人民”这个词儿,(五十多年前是说“国民”),近几年来,又有倡导用“公民”这个概念来表述老百姓在“法治社会”中位置的建议。这的确体现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的进步。而“暴民”这个词儿却很少在我们的文字和口头里出现,大家头脑深处也缺少“暴民”这个概念。因此,《警惕暴民意识》的发表使一些读者感到突然,感到不解。我曾在《从“该出手时就出手”说起》一文中写道:头脑里充斥这“清官意识”和“暴民意识”的人们“或是匍匐在清官脚下,希望的到他们的垂怜;或是不怕天、不怕地,铤而走险,去争夺属于自己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于是,有的批评者就据此驳斥说,夺取“属于自己利益”的人们是正当的反抗者;那些夺取“不属于自己利益”的人们是“暴徒”。称“反抗者”为“暴民”是错误的。这种批评根本上否定有“暴民”存在,没有“暴民”,当然更不会有“暴民意识”。于是讨论便失去了基础。
什么是“暴民”?我想大家都会有感觉,但它又很难下定义。我理解的“暴民”是:当社会或人与人之间出现矛盾时只是执着地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平头百姓。他们认为暴力是万灵妙药,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而不考虑其它选择。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生与人类本能、某些生活经验以及环境、文化有关,我在下面将一一述及。
究竟有没有“暴民”?我认为首先这不是个理论问题(如果说是“理论”问题的话,只是一度把持“理论”者不许公开讨论),而是现实问题。经过“文革”的人都不会对是否有“暴民”形成疑问!事情摆在那儿,不说“打砸抢分子”,就那些在“指挥刀保护下”造反的积极分子、勇敢分子是不是暴民?那些充满了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的批判会、斗争会,“文斗”“武斗”,喋血闹市,溅血长衢,这些都是谁干的?难道就几个、几十个、几百个、几千个“暴徒”就能够搅动天下?在七、八年中,把偌大的国家搞得鬼神不安?干这些事的不是“暴民”又是什麽?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以此为乐,以此为荣。所谓“与人奋斗,其乐无穷”!“暴民”不仅中国有、外国也不缺少。非洲的图希族、胡图族的互相仇杀,几十万人丧生,参加的“暴民”总数在百万以上。从近期的《作家文摘》上读到了记录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岛上部族仇杀的文章,名为《人头在我眼前落下》。那里的达雅克人仇杀马都拉人,见到他们就杀,砍掉人头,称为“猎人头”,无头尸横陈街头。看完这篇报导令人不寒而栗。本来都是相处很好的邻里朋友,一旦受到民族仇恨的蛊惑,突然反目若不相识,对朋友大开杀戒,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变成兽性十足的“暴民”。
为什么广大读者对“暴民”一词感到陌生和不习惯呢?因为近几十年来理论界谈到“民”都得用褒义词,把“暴”与“民”联系起来,在评论家看来是不可想象的。似乎说“暴君”“暴官”还可以理解,而人民的一切暴力活动都是合理的。这与抽象的“人民”崇拜有关。“人民”只是个抽象的概念,可是其崇高的地位却无以复加。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谁都是“人民”,谁也都有可能不是。提到“人民”只能与正面意义的东西相联系,否则谁都有可能代表“人民”大兴问罪之师。这是犯了名词崇拜症。实际上,“民”是与“官”相对的,皇室、贵族、官僚以外都是“民”。它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群体,可以与性质不同的形容词相连接。良民、刁民、顺民、莠民都是成立的,“暴民”只是其中的一类。并没有藉此贬低“人民”之意,还请有不同意见者垂注。理论研究本来是不应该有禁忌,实际上不仅过去,直到现在还存在着许多禁区和敏感问题。因此我们现在谈到“暴民”,不仅这个问题本身分外沉重,而且讨论的环境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反映都不会很和谐、很轻松的。
“暴民”的产生
就人类的自然本性来说是具有“攻击性”的一面,这已为欧美一些社会生物学家所证明,美国的社会生物学的创始人之一的E•O•威尔逊曾说,从调查和实验研究中可以看出,人的攻击行为具有较显著的遗传特征,这就是说人类在处理矛盾时采取暴力行为、或说采取有暴力倾向的行为,这是有内在的生物学根据的。但他又在《论人的天性》一书中指出,与自然界万类比较起来,人类绝不是最好暴力的动物,人类的暴力行为大多还是环境与文化的产物。这点实际上也为中国的古圣先贤所认识。孟子曾说:“父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而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社会失序、天下大乱,人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当求生存上升为第一问题时,暴力也就变成解决这个问题时的第一选择。暴力替代了一切秩序,此时,不“暴”的人根本无法生存,大家都成了“暴民”。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生动地描写过元末大动乱的情景。他说,大乱一来,无论是“豪民”、还是“窘民”,都得裹入乱兵之中。他们“弃撇田园宅舍,失玩桑枣与榆槐,挈甲就军,老幼尽行,随军营于野外,少壮不分多少,人各持刃趋凶,父子皆听命矣。与官军拒,朝出则父子兄弟同行,暮归则四丧其三二者有之。所存眷属众多,遇寒朔风凛凛,密雪霏霏,饮食不节,老幼悲啼,思归故里,不可得而归。不半年,不周岁,男子俱亡者有之,幼儿父母亦丧者有之,如此身家灭者甚多矣”。(朱元璋《大诰三编》,见《全明文》)在这种情况下,“良善者生不保朝暮”,想不为“暴民”而不可得。正是在这样时代的氛围里才会出现“不平人杀不平者,杀尽不平方太平”(《南村辍耕录》)这样激愤而极端的声音。
当然,此时的求生存奋斗中包含有一定的反压迫、反剥削的内容,尽管不一定是行动者自觉意识到的。社会上是一片乱像,杀戮、抢掠成风,人们的行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什么叫“自己的利益”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什么叫该杀或不该杀,哪有个认真的计算!老百姓朝不保夕,“丧乱死多门”,每天都面临着死亡,真是苦不堪言。这是老百姓最害怕的时代:在拙作《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我称之的为“暴民乱治”。因此,老百姓总结说:“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这是生活在太平时期的人们很难理解的。每一个社会大动乱时期都要死上数千万人,总人口大量锐减,有时高达百分之五、六十。毛泽东有一次讲话里说,用冷兵器,例如大刀梭镖之类杀人未必比原子弹少!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说的。
社会与国家的倡导还是很大作用的。前苏联有位作家名叫达尼埃尔,写了一篇近于荒诞派风格的小说,名为“《莫斯科广播电台现在播音》。有一天,莫斯科广播电台突然宣布说:“为满足广大劳动群众的需求兹宣布1960年8月10日为公开屠杀日(苏联当局喜欢颁布各种名目的“日”,如“飞行员日”“教师日”“矿工日”等),这一天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的公民皆有任意屠杀其他公民的权利。命令将于莫斯科时间1960年8月19日(原文如此)凌晨6时生效至24时失效……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命令还有附加条款:十六岁以下少年、穿军装的人和民警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屠杀。过了规定期限屠杀者则追究刑事责任。这条消息激起了许多人的杀人恶念。第一个听到这个消息的托利亚本来是温和善良的。他的情人卓娅约托利亚在“屠杀日”杀死她的丈夫帕夫利克,被他拒绝了,他想,你不爱他可以和他离婚嘛?干嘛非得杀死他呢?可是当情人走了,托利亚一个人坐在屋子里面也不禁浮想联翩:那一天,杀死谁好呢?从他脑子里过的人有:上大学时,总给他不及格的老师、他所讨厌的作家、还有那些“主宰人民命运肥头大耳的人们”?最后还是心中善念战胜了恶念:“他任何人都不想杀,决不想杀”!当他的朋友在一起赞美“8月10日这一天是我们党的英明政策的结果”和街头已经有了屠杀发生的时候,托利亚在呼吁:“公民们,不要互相屠杀,我们要爱他人。”这篇带有寓言性质的小说,揭示了三十年代以来大清洗等政策给普通百姓心理的创伤,当政者挑动人们攻击本能和人类内心的恶性,把老百姓变成“暴民”,最终会自食其果的。纳粹、法西斯、日本的军国主义都这样干过。它们把善良的百姓塑造成为“暴民”,然后驱使他们为自己侵略政策服务(从日本老人东史郎的日记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当然,即使是极端专制制度下的“暴民”也不一定跑到街头上去杀人,但人们之间,关系紧张,互相提防敌视、彼此虎视眈眈、不是你吃了我,就是我吃了你,为此可以采取任何手段。权力恶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毒化了社会氛围、会给这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带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失。
“暴民”的迅速培养往往都要通过所谓的“群众运动”,并借助它以张扬。“暴民”也可借群众哄起,充分展示自己残暴(他们或她们都把这种残暴当作自己人生的辉煌)。“文革”当中,第一个打死教师的是北京师大女附中的学生们,动手的都是十七八岁的女学生。如果没有所谓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作背景、没有“群众”一起动手,我想让哪个女孩子单独上阵,都不会有这个胆量。这是有心理根据的。十九世纪末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指出:当人们汇成群体,他作为个体所具有的品行和理智消失得无影无踪,无论智力高低,在群体中很少起作用了,大家所具备的只是群体特征了。勒庞认为,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他们往往受到一种理念的控制、并用专横的手段推行它。群体不能接受讨论和质疑,更不能批评,在群情激奋时,暴力是他们特别爱使用的手段。
有人认为“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就是因为群体具有简单幼稚的本质。群体易于被一些眩人眼目的说词所左右,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越简单越好)、一些激动人心的口号就可以使群众慷慨赴死。从中获利者,让群众为自己火中取栗的人们,当然要廉价赞美群众运动。另外一批慷慨地赞美“群众运动”的就是“看客”。鲁迅也说,中国多的就是“看客”。这些人抱定“看热闹”的宗旨,惟恐天下不乱。他们不懂得真正的“大热闹”出现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