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摹状词指称的存在性和语境

作者:发布日期:2014-09-23

「陈晓平:摹状词指称的存在性和语境」正文


摘要:斯特劳森正确地指出,罗素把限定摹状词的存在性预设当作存在性断定,进而把一个违反存在性预设因而没有真值的语句看作一个假命题,这是对预设和断定的混淆。笔者进一步指出,唐奈兰把由世界语境和交流语境造成的关于适合于摹状词的对象是否存在的差别,错误地归结为,在适合于一个摹状词的对象不存在的情况下关于该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的差别。笔者认为,无论归属性用法还是指称性用法,只有在适合于那个摹状词的对象存在的情况下才有指称;关键在于,适合于那个摹状词的对象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是不同的。

一、引言

唐奈兰(Keith Donnellan)在其名作《指称与限定摹状词》(1966年)把争论的矛头指向罗素(Bertrand Russell)和斯特劳森(P.F.Strawson)。他说:“我将要表明,两种最著名的限定摹状词理论都要对没有注意到限定摹状词的这种功能上的两重性而引以为咎”[1]对于限定摹状词的两重性功能,唐奈兰分别称之为“指称性用法” (referential use)和“归属性用法”(attributive use)。

我们知道,用摹状词来指谓(denote)某个东西与用它来指称(refer to)某个东西是不同的。前者是通过摹状词给出的属性来确定具有该属性的那个东西;后者是用摹状词直接对应于某个东西,而摹状词给出的属性只起标识的作用,并不要求被标识的东西一定具有该属性。这就是说,指谓的着眼点是对象的属性,即归属性用法;指称的着眼点是对象本身,即指称性用法。用唐奈兰的话说:“在归属性用法中,把限定摹状词所描述的如此这般的性状进行归属是至关重要的,而在指称性用法中并非如此。”[2]相应地,在我们不知道或不需要知道具体对象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于一个摹状词来指谓它,即归属性地使用一个摹状词,但却不可用这个摹状词直接地指称它,即指称性地使用一个摹状词。因此,唐奈兰强调,“不应把指谓和指称相混淆”。[3]

在此,笔者要指出,唐奈兰关于忽视摹状词两种用法的批评只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较为适用,而对斯特劳森的摹状词理论并不适用。事实上,斯特劳森在其力作《论指称》(1950年)中清楚地注意到摹状词的这两种功能,而且先于唐奈兰指出罗素理论因脱离语境而混淆不同用法的缺陷。可以说,对于区分语词的两种用法即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唐奈兰是步斯特劳森之后尘的,不过二者对这两种用法的理解不尽相同;特别是在适合于一个摹状词的对象是否存在与该语词是否具有指称的关系方面,二者的理论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一差别首先在斯特劳森和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之间表现出来。

二、存在性预设还是存在性断定

唐奈兰宣称,罗素和斯特劳森的摹状词理论基于两个共同的假设(assumption)。其一是:“我们能够独立于一个限定摹状词的特定使用场合而询问它在某个语句里起作用的方式。”其二是:“在很多情形下,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人能够被说成(在某种涵义上)预设(presuppose)或蕴含(imply)某个东西适合该摹状词。”[4]

我们在前边已经指出,第一个假设只是罗素持有的,而不是斯特劳森持有的,相反斯特劳森十分强调语境的作用。现在我们要指出,第二个假设虽然是斯特劳森和罗素所持有的,但他们二人赋予这个假设的含义是有本质差别的。我们注意到,唐奈兰小心地用了两个词即“预设”和“蕴含”。应该说,“预设”是斯特劳森对这个假设的理解,而“蕴含”则是罗素对这个假设的理解。斯特劳森把罗素的这种“蕴含”更准确地称为“断定”(assert),以同自己那种特殊涵义的“蕴含”相区别。在笔者看来,虽然唐奈兰把斯特劳森那种特殊涵义的“蕴含”恰当地称为“预设”,但却没有充分注意到预设和断定之间的根本性区别,以致他把斯特劳森和罗素看作共享第二个假设。

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使用摹状词的人虽然没有预设适合于该摹状词的东西是存在的,但却断定它的存在;对摹状词指称功能的消解就是通过把这一断定展示出来而完成的。对此,斯特劳森正确地指出,在日常语言中对一个摹状词的真实使用是预设了适合它的对象存在,而不是断定了适合它的对象存在;因此,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对摹状词的真实使用的误解。

斯特劳森谈道:“我正在讨论的那种语词在极其多种多样的语境中能用来指称一个唯一的东西,这一点正是这种语词的意义的组成部分。而断定它们正在被如此使用或断定它们被如此使用的条件已经实现,并不是这些语词的意义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求我们在以下两者之间做出完全重要的区别:(1)使用(using)一个语词去做出唯一性指称;(2)断定(asserting)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某些特性的个体。”[5]斯特劳森要求我们在“使用”唯一性指称和“断定”该指称对象的唯一存在性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分,因为前者是把唯一存在性作为该语词的意义的一部分,而后者却不是这样,而是外加于该语词的使用条件。不难看出,作为语词意义一部分的唯一存在性是使用该语词的一个预设(presupposition),尽管斯特劳森没有用“预设”这个词。

斯特劳森继续谈道:“罗素所做的工作,是不断地把第一类(预设唯一存在性――引者)中越来越多的语句归入第二类(断定唯一存在性――引者)中的语句,因而,就使他自己陷入有关逻辑主词和有关一般地对个体变项赋值的无法克服的困境当中;把他最后引导到在逻辑上是灾难性的名称理论”[6] 在斯特劳森看来,罗素把唯一存在性的预设看作唯一存在性的断定,这是其摹状词理论所犯下的致命错误。这一错误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当所指对象不存在的时候,罗素把一个没有真值的命题看作是假的,如“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

前面还指出,唐奈兰关于第一个假设对斯特劳森所做的批评是无的放矢的,而对罗素所做的批评斯特劳森已经先做了。现在我们要指出,唐奈兰关于第二个假设对斯特劳森所做的批评虽然不是无的放矢,但却是错误的。下面我们着重讨论有关第二假设的问题。

第二个假设说的是:当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时必有一个符合它的对象存在;换言之,一个限定摹状词所指称的对象一定是存在的,否则以该限定摹状词为主词的语句没有真值。我们不妨把这个假设称之为“限定摹状词的存在性预设”。这个预设确实是斯特劳森所坚持的。

斯特劳森谈道:“在‘蕴含’(imply)的某种涵义上,可以说,‘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蕴含‘有法国国王’。但这是‘蕴含’的一种非常特殊和奇特的涵义。在这种特殊涵义上,‘蕴含’无疑不同于一般涵义上的‘衍推’(entail)(或者‘逻辑蕴含’[logically imply])。其根据在于下述事实:当我们说(正如我们所应该说的那样)‘没有法国国王’以此作为对他的陈述的回答时,我们确实不该说我们正在反驳‘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陈述。无疑,我们并没有说这个陈述是假的。我们倒是提出了一条理由来说服这个陈述或真或假的问题根本就没出现。”[7]

斯特劳森所说的特殊涵义的“蕴含”就是唐奈兰和笔者所说的“预设”。由于“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句话预设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蕴含“有法国国王”,所以当我们自然而然地回答说“没有法国国王”的时候,这并不是说“法国国王是贤明的”是假的,而是说这句话无所谓真或假,即没有真值。一般而言,一个语句的主词预设其所指对象是存在的,如果该对象不存在,那么这句话没有真值。这就是斯特劳森关于作为主词的摹状词的存在性预设。

三、摹状词指称的对象必须存在吗?

唐奈兰指出,“斯特劳森的理论包括下述命题:(1)如果某人断定该Φ是Ψ,那么,在没有Φ的情况下,他既没有做出一个真的陈述也没有做出一个假的陈述。(2)如果没有Φ,那么说话者便没有指称任何东西。(3)某人没有说出具有真值的话的理由在于:他没有进行指称。”[8]

唐奈兰接着说,“命题(1)对归属性用法可能成立”,而对指称性用法不成立。“命题(2)的确是假的。在以指称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场合下,尽管没有任何东西适合所使用的那个摹状词,也完全有可能指称某个东西。”

“命题(3)情况比较复杂一些。”[9]唐奈兰承认,在斯特劳森那里,这三个命题是联系在一起的。具体地说,命题(1)是结论,命题(2)和(3)是得出命题(1)的前提。在笔者看来,命题(3)是应该得到公认的。事实上,唐奈兰在文中表明,命题(3)不仅对归属性用法成立,而且在某些特殊场合下(如说话者产生无中生有的幻觉时),对指称性用法也成立。看来,全部问题在于命题(2)是否成立。在唐奈兰看来,命题(2)对于指称性用法不成立,这便导致命题(1)对指称性用法不成立,尽管这两个命题对于归属性用法可能成立。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

命题(2)说的是:如果没有Φ,那么说话者便没有指称任何东西。这也就是说,如果适合于语词Φ的对象不存在,那么Φ便没有指称。唐奈兰为说明这一命题对于Φ的指称性用法不成立,举了一个例子。有人在谈论一个老处女时说“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按照斯特劳森的观点,这句话既不真也不假,因为“她的丈夫”不存在。然而,说话者也许通过使用这个语词正在指称某个同她谈话的人,因为他可能认为那个人是她的丈夫,尽管他实际上并不是。这便“驳斥了斯特劳森的这样一个论点:若存在预设没有被满足,则说话者就没有进行指称。”[10]

唐奈兰进一步谈道:“当一个说话者以指称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时,即使没有任何东西适合那个摹状词,那个说话者也可能述说了某件具有真值的事情;并没有这样一种清晰的涵义,在这种涵义上,那个说话者作出了一个既不真也不假的陈述。”[11]唐奈兰说没有一种清晰的涵义是指,必须在明确说话者是采用哪种说话方式之后才能确定他的这种话是否具有真值:对于归属性用法,那个人的话没有真值,但对于指称性用法,那个人的话具有真值。

唐奈兰的这一结论听上去不无道理,但笔者要指出,这一说法是不到位的,或者,没有说到点子上。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无论对于归属性用法还是对于指称性用法,命题(2)都是成立的,关键的问题在于说话者的语境是什么。接下来的两节将给出关于这一观点的论证。

四、对语境依赖论的扩展

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对语境依赖性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有或无的。这一点斯特劳森注意到了,而唐奈兰却倾向于把这种区别看作有无的区别。

斯特劳森指出,用于指称的不同种类的语词对语境的依赖程度也是不尽相同的。“用它们来做出的指称依赖于表达它们的语境,它们的这种依赖程度有差别。像‘我’和‘它’这样的词语就处于这种依赖程度的一端(具有最大依赖性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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