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燮藩:恐怖主义与宗教问题

作者:周燮藩发布日期:2015-01-24

「周燮藩:恐怖主义与宗教问题」正文

摘要:自9・11 事件以后“, 宗教恐怖主义”、“伊斯兰恐怖主义”等似是而非的说法颇为流行。但从历史上看,恐怖主义与宗教并无任何必然联系。当代国际恐怖主义中,带有宗教色彩或打着宗教旗号的,可分为三类:与民族分离主义相结合的、以宗教极端主义为主的和膜拜团体的恐怖主义。究其产生根源,则是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冲突。

当代恐怖主义的组织和活动,有许多打着宗教的旗号,或带有狂热的宗教色彩,从而产生“宗教恐怖主义”、“伊斯兰恐怖主义”等似是而非的观念。这种对错综复杂的当代恐怖主义进行简单画线和概括的做法,显然会模糊或误导我们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认识,助长一些偏见和错误倾向。由于伊斯兰世界恐怖活动比较活跃,也由于西方长期以来将伊斯兰复兴主义视为威胁,伊斯兰教受到的误解更为普遍和严重。美国学者埃斯波西托指出,由于这种倾向的长期存在,“结果伊斯兰教和伊斯兰复兴主义被化约为反西方的伊斯兰的原型,化约为伊斯兰教向现代性开战,或穆斯林的愤怒、极端主义、狂热主义和恐怖主义。在许多人的脑海中,原教旨主义和恐怖主义结下了不解之缘。选择性的因而也是偏颇的分析,增加了我们的愚昧而非知识,狭窄了我们的视野而非拓宽了我们的理解,加剧了问题而非为新的答案开辟了道路。”①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宗教的本质及其社会功能对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民族、宗教派别与宗教极端主义做出区分,从而结合宗教史上的先例,对宗教在当代恐怖主义中的地位、作用及影响,分类做出准确的把握和合理的结论。从历史上看,恐怖主义与宗教没有任何必然联系。在古代和中世纪,宗教在社会结构中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从教育到法律,从农夫牧民到学者官吏,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在社会制度和日常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宗教的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都会自觉不自觉地以宗教为圭臬。因此,所有的政治、军事及经济活动都会程度不同地带有宗教色彩,披上宗教的外衣。在数千年的宗教史上,宗教迫害、宗教战争一类的暴力、血腥事件不绝于书,如中世纪的十字军东侵、13~16 世纪欧洲基督教的宗教裁判所,都造成长时期和大范围的恐怖。但这些不在本文讨论的恐怖主义范围之内。与当代恐怖主义相似的事例在宗教史上尚不多见,其中最著名的是公元1 世纪前后的犹太教短刀党,公元11 世纪伊斯兰教伊斯玛仪派的暗杀派。但对这两个事例稍加分析我们即可得出结论,宗教派别的恐怖活动,仅在激烈的民族、地区冲突或政治斗争中出现,并由少数持极端主张的狂热分子所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是十分复杂的,其社会功能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共同的信仰以及相关的宗教感情和认同意识,使各个群体、个人和社会集团凝聚为统一的整体,并以教义或传统礼仪的力量,使现存社会秩序合法化和神圣化。这就是所谓的社会整合和制控功能。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一方面依靠国家政权的专政力量,另一方面则诉诸精神的力量。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力量,具有与政治、法律共有而为哲学、艺术和伦理所无的特点,即既是观念性上层建筑,又是体制性上层建筑;既可以作为思想传统去影响群众,又可以作为礼仪制度去统辖群众。宗教包罗万象的内容使其可以渗透各个领域,整合各个阶层,还能以神圣的光环掩盖世俗的目的。看到宗教这种社会功能的统治者,无不极力使其成为巩固统治秩序的精神支柱,而宗教自身作为一种历史文化传统,为了生存和发展,也会依附于国家,为现实社会论证其合理性,成为既有体制的一部分。世界上几乎所有重要的宗教都曾上升为体制性宗教或国教,这个事实证明,宗教确实是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的。因此,一般说来,宗教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以继承文化传统、缓解社会矛盾、维护既有秩序为其使命,在政治上偏于保守而趋向温和,在行动上崇尚中庸而抵制极端,在社会生活中大多谴责暴力,关爱生命,反对恐怖活动。恐怖主义在当代的兴起,既有孵育其成长的社会温床,也有适合其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民族冲突、地区争端、宗教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暴力活动的升级,诱发恐怖主义的活跃。有许多民族和地区冲突,是近代以来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造成的后遗症,加之大国的介入,原宗主国的插手,偏袒和纵容一方,欺压和打击另一方,使得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武装冲突,造成更大的对抗。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使得由此导致的恐怖主义呈现错综复杂、似是而非的面貌。但是,政治权力和物质利益的争夺是一切问题存在和结合的基础。当矛盾尖锐化和畸形化发展后,原有的民族和宗教对立会使冲突具有异乎寻常的顽固性和偏执性。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思潮会推动一些人走上恐怖主义的道路。

当代国际恐怖主义十分复杂,从极左到极右,都有其表现形式。而宗教也是各有各的特征,即使是同一名称之下的一种具体宗教,其教义、礼仪、修持、情感,尤其是宗教的社会政治主张,对现代社会问题的回应,也是随着民族、阶级、阶层、职业集团以至个人的不同而各异其趣。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与宗教矛盾或宗教极端主义有关的恐怖主义活动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与民族分离主义相结合的恐怖主义,二是以宗教极端主义为主的恐怖主义,三是宗教膜拜团体的恐怖主义。在与民族分离主义相结合的恐怖主义活动中,历史最久而又最典型的就是北爱尔兰的恐怖主义活动。北爱尔兰问题由来已久。早在12 世纪,盎格鲁―诺曼人就入侵了爱尔兰。之后,英国大量移民,但终未使爱尔兰人同化。英国殖民主义统治所种下的民族矛盾苦果,至16 世纪宗教改革后因加入宗教矛盾而更趋恶化。1529 年英国议会通过一系列宗教改革方案。1534 年英国正式宣布与罗马天主教分离。自此以后,爱尔兰的英国移民改信以英国国王为教会最高首脑的英国国教,而爱尔兰人坚持信仰原有的天主教,从而使双方的矛盾和冲突进一步加剧。至20 世纪初,爱尔兰人民的起义迫使英国允许南部26 郡独立,但新教势力占优势的北部6 郡仍留在英国治内。新教的北爱尔兰地方政府对天主教爱尔兰人长期推行歧视性社会、经济政策以及拒绝分权,导致民族冲突再次爆发。1969 年,一个准军事性质的激进组织爱尔兰共和军成立,目标是使英国政府放弃对北爱尔兰的统治,实现爱尔兰的南北统一,为此不惜采取暴力恐怖活动。其中的爱尔兰共和军临时派等极端组织,则主张“用枪和炸弹”实现目标。他们四处出击,在英国各地实施爆炸、劫持、暗杀等恐怖活动。而新教也在1971 年成立准军事组织北爱尔兰防卫协会,在“以恐怖对付恐怖主义者”的口号下,常实施针对爱尔兰人的暴力活动。宗教在北爱冲突中的作用和影响非常突出。新教和天主教教会中的极端势力在冲突中,尤其是20 世纪60 年代末至80 年代初,一直起着推波助澜和指导性作用。双方的社团生活和教育至今仍是分离的。北爱的和谈进程一直坎坷曲折,双方在解除武装和建立新教―天主教联合政府的问题上矛盾尖锐。为结束恐怖主义活动,爱尔兰、美国和欧盟等国际力量及双方教会,也都介入北爱问题的解决。两派经过长期反复的谈判,终于达成一种各方可以基本接受的框架。1998 年和平协议的签署和联合自治政府的成立,预示着北爱尔兰两大族群从此步入对话与合作的轨道,尽管今后还会遇到困难和挫折,但制止恐怖主义的努力还是取得了成功。与此类似的,还有斯里兰卡的民族冲突。信仰佛教的僧伽罗人与信仰印度教的泰米尔人之间的政治矛盾尖锐化,导致泰米尔民族极端组织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自1975 年起开展恐怖活动,争取建立“泰米尔独立国”。目前,两族的冲突已演变成政府军与猛虎组织之间的对抗。而猛虎组织的“人体炸弹”等恐怖活动引起世界震惊。与北爱尔兰相反,斯里兰卡的民族冲突至今仍无结束的迹象。车臣也是一个以民族分离主义为主的例子。从车臣问题可以看到,冷战结束后,民族冲突和宗教冲突纠结在一起的现象,有越来越多、愈演愈烈之势。其原因比较复杂,就近因而言,这是苏联解体和冷战机制终结的产物,也是美国加强干预的结果。近几十年来,随着苏联解体和制衡民族矛盾机制的消失,原苏联的势力范围和影响所及地区,出现了意识形态真空和权力真空,于是一些久受压抑的或新起的民族主义力量和宗教势力乘虚而入,填补真空,成为改变这些国家或地区发展方向的主导力量。与此同时,美国和一些西方大国以民主化、人权、宗教自由为旗号,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双重标准,从而激化了当地的民族对立和宗教分歧。就这些国家和地区自身而言,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失误、历史的积怨、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社会不平等、政局不稳定,也是民族和宗教冲突爆发的根源或温床。前苏联地区、中东欧地区、中东地区、南亚次大陆、东南亚及非洲大陆,大多是出于上述内外原因而成为民族和宗教冲突的热点。那么,民族分离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是在什么基础上纠结在一起的呢? 简而言之,利益的分配和冲突,权力的追逐与争夺,到处都是民族分离和宗教极端势力结合的基础。当某一民族的利益集团为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与主体民族或其他民族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它往往打着宗教和全民族的旗号进行民族分离活动。因为宗教的虔诚、信仰的象征、传统的力量可以为民族分离的政治目的提供神圣的光环、文化的色彩、狂热的激情,成为动员和组织民众争取或捍卫本民族利益的最便利和最有效的手段,从而使民族分离主义具有异乎寻常的顽固性和偏执性。车臣问题就是如此。

      第二类与宗教相关的恐怖主义是以宗教极端主义为主的恐怖活动。按近来流行的看法,伊斯兰极端主义几乎成为恐怖主义的代名词。但是,恐怖主义并不是伊斯兰世界特有的现象,也不是伊斯兰教本身的产物。“与普通的看法相反,这种恐怖主义的增长不只是影响到伊斯兰教,而且也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原教旨主义派别中发展起来了”。② 另外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锡克教极端主义。有人认为,伊斯兰极端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分布最广、影响最大、危害最烈的恐怖活动,并且是国际恐怖主义的主要代表。对此,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伊斯兰世界是当今矛盾最为尖锐、冲突较为集中的地区。作为对历史和现实问题的回应,伊斯兰复兴运动或原教旨主义成为席卷伊斯兰世界的社会思潮和运动。伊斯兰复兴主义或原教旨主义,是伊斯兰教教义在现代条件下的转换,是为其政治社会主张而作的重新解释。用于动员和组织群众,批判和否定现实,则出现政治宗教化、宗教政治化的趋向。伊斯兰极端主义是这种社会氛围和政治背景的畸形产物,从事恐怖活动的伊斯兰极端分子,主要是伊斯兰各国的政治反对派或原教旨主义组织分化出来的激进派别。他们的观念和实践有着强烈的宗教色彩,但更加远离伊斯兰教本身,是对伊斯兰教的利用和曲解。应当指出,伊斯兰教的基本教诲和教法原则要求穆斯林行事处世时宽厚仁慈,反对滥施暴力,禁止伤害无辜平民。那些以伊斯兰教名义搞恐怖活动的人,不可能在《古兰经》中找到依据。打着宗教旗号的恐怖主义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但在事实上却违背和损害人民的利益,如在巴勒斯坦,它不断地破坏和平进程。如果相应的社会政治矛盾、群众的经济利益得到解决,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就会失去民心,如在阿尔及利亚所发生的那样。还必须指出,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分子,是在宗教的名义下犯下种种罪行。他们的目的是政治,不是宗教。可以说他们是在利用、曲解宗教的同时,又在损害、破坏宗教。尽管以伊斯兰为名义的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几乎相伴而生,但仍应将作为宗教的伊斯兰教及宗教界与被极端主义曲解的教义及恐怖组织区分开来,因此伊斯兰复兴运动或原教旨主义不等于伊斯兰教,而伊斯兰教极端主义也不等于伊斯兰复兴主义,热衷于搞恐怖活动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策划的恐怖活动,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激进的政治行动而与宗教无涉。但就其外在表现而言,被视为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这不是因为他们的穆斯林身份,而是因为他们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还因为他们生活的伊斯兰世界,既有传统文化的熏陶,也有当代伊斯兰复兴主义或原教旨主义的冲击。一般说来,他们就是从原教旨主义的政治行动主义走向极端主义的。就此而言,他们的观念和行动还是带有一丝不易完全割断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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