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江 谭民:能源立法与经济转型――以英国工业革命缘起为中心」正文
【摘要】工业革命得以首发英国,与其能源变革密不可分。土地保有制度、煤炭产权的变化,都有力地促进了这种转型的实现。因此,当前的中国能源立法,应借鉴这种立法与转型之间的、具有一般性意义的能源发展规律,确立起能源变革的元规则;打破路径依赖,推进能源创新;并以“规则二元观”型构权力与市场,以期最终实现经济转型的历史重任。
【关键词】能源立法;经济转型;工业革命
为何工业革命得以首发英国,而不是中国?“李约瑟之谜”自上个世纪提出以来,一直是国内外热议的焦点问题,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乃至科技哲学等都做出不同的阐释。[1]然而,近期的研究表明,能源利用的根本性转变才是工业革命首发英国的关键所在。[2]
纵观人类发展史,工业革命乃是一次意义非凡的经济转型。[3]而当下中国也正经历着一场类似于此的变革,能否转型成功,不仅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而且关系到中国是否能顺利进入下一个新的发展历史阶段。因此,对英国工业革命的研究,特别是对“促发”工业革命的研究就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是以,按照上文所言,如果能源变革在工业革命中所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那么考察这种变革是如何发生的,就应成为理论研究的关键点。为此,本文旨在深入剖析能源立法在促发英国工业革命中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进而反观中国当前能源立法在促进经济转型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能源变革在引发英国工业革命中的作用
工业革命之前,英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都是以木柴作为基本燃料。[4]尽管英国境内煤炭储量丰富,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分布着众多煤田。[5]但是,在1700年之前,英国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煤炭产业。[6]这是由于,煤炭燃烧的气味和烟雾是当时人们所难以接受的。为此,14世纪,爱德华一世就曾颁布法令,禁止人们使用煤炭作为燃料,违者处以重罚。[7]但更重要的是,与木炭相比,当时的煤炭成本较高。[8]
然而,随着人口和经济的普遍增长,英国不得不面临越来越严峻的燃料匮乏问题,特别是其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羊毛业,需要更大的牧场;造船业需要更多的木材;以及扩大的钢铁产业对木炭的需求;使得林木遭到极度砍伐、森林面积锐减,到18世纪末英国森林覆盖率只有5%-10%。[9]这一如英国经济史学家克拉潘所宣称的,在铁路时代前夕,英国已是一个无森林的国家。[10]而煤炭作为一个不得不接受的替代能源就此登上了英国能源舞台。1550-60十年间,英国煤炭产量只有21万吨,而1680-90十年间的产量则增长到298.2万吨,是前者的14倍。[11]到1700年英国的煤产量已经达到250万至300万吨之间,超过法国产量的30倍;据估计,这一产量甚至是当时整个世界其余地方煤产量总和的5倍。[12]
毋庸讳言,“对于这个国家的许多地区来说,17世纪是一个能源危机时期”。[13]由于森林消亡,英国必须找到一种可替代性能源。当然,将煤炭作为可替代性能源,则纯属一种偶然而并非人为设计的结果。11正如法国史学家布罗代尔阐释工业革命时指出,“这一革命决定性的、纯属英国本土的特征是煤的应用越来越广,烧煤成为英国经济的主要特征。这倒不是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选择,而是因为煤弥补了英国一个明显的弱点”。[14]
与此同时,煤的大量使用促使英国开始相应的技术革新。蒸汽机首先应用在矿井的抽水过程中。[15]焦炭炼铁法的改进,成功地解决了硫化物使生铁易断而不能被加工的问题。[16]这样,煤炭、钢铁和蒸汽机一起形成了工业革命最具时代特点的表征。
毫无疑问,工业革命是人类从有机能源向无机能源转变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过程。虽然“其他的能源可以让人类暂时摆脱有机物经济的制约,而煤炭使人类有望长久地,至少按照人类历史的时间尺度来说可能长久地解决有机物经济的制约问题”,因此,这种“以矿藏能源为基础的能源集约型经济是一种正在发展中的新型经济,在这个经济中,无机原材料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在17、18世纪的英国,在有机物经济的过渡期中,正慢慢地形成一种新的、完全不同的经济”。[17]因此有理由相信,正是由于英国的能源变革引发了工业革命,正是由于煤的大量使用,才使英国完成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转型。[18]对于这一过程,哲学家怀特海无不感慨地说道,“文明的进展并不完全象是一股奔腾直前日趋佳境的巨流。……假如我们从绵延几万年的全部人类历史来看,新时代的出现往往是相当突然的。”[19]
二、引发英国工业革命的能源立法及其意义
回顾英国工业革命史,可以发现,能源立法在能源变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一过程却并非是一条坦途,是在经历了重大的立法调整之后,才得以实现的。
(一)煤炭禁令的失效
禁止使用煤炭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爱德华一世时期。1285年时,英国伦敦的居民已开始纷纷抱怨煤烟“污染和腐化”了空气。1306年,由于铁匠、酿酒者和其他需要硬燃料的人们燃烧了更多的煤,而引起民众的强烈抗议,英国政府不得不颁布法令,禁止使用煤炭,违者将科以重罚并毁掉其熔炉。[20]
历史确以表明,14、15世纪,英国煤炭使用量陡然下降。这说明来自禁煤的法令起到了效果。但如果深究的话,则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在欧洲肆虐的瘟疫(黑死病)多次降临英国,使人口锐减,到15世纪,英国只剩下300万居民,大约是瘟疫来临之前人口的一半。[21]这就使得英国的森林足以提供充足的燃料,而无须使用“肮脏又气味难闻”的煤炭。
然而,1558年伊丽莎白一世即位后,英国人口和经济开始从低谷中走出。发达的海外贸易使造船业和毛纺业成为最重要的支柱产业,牧场的扩大、木料的采伐,使森林逐渐消失。为避免木材匮乏,维护经济安全,英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限制对木材的砍伐,并对偷盗林木者科以重罚。结果,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燃料短缺,使禁煤法令成为一纸空文。[22]
(二)自由开采的能源立法
1.英国普通法对煤炭所有权的规定
普通法上对煤炭所有权的规定,最早可追溯到诺曼公爵统治下的英格兰。1066年诺曼公爵威廉征服英格兰,颁布法令,规定国王是一切土地唯一的和最终的所有者。[23]并随即在英国建立起独特的土地保有制度,即除国王之外,其余人只拥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24] 1086年,在他授权下完成了《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12世纪之后才称为《土地赋役调查书》),其中记录了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东西,土地、林木甚至牛羊,更包括了铅、铁的开采,但是唯独没有记录煤和煤炭开采。[25]这一史实表明,在当时的英国,煤炭并不被认为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然而,这种独特的土地保有制度,却为前工业革命英国煤炭的自由开采营造了适宜的法律氛围。
1217年,作为《大宪章》的补充内容,亨利三世颁布了《森林宪章》(Carta de Foresta),规定除金银贵重矿藏以外,林木等其他资源均属于土地占有者。[26]但是这一宪政文献中同样没有提及煤炭。直到1259年亨利三世授予纽卡斯尔―泰恩地区(Newcastle-on-Tyne)的自由民开采煤炭的特许状,才出现了有关英国煤炭最早的法律记录。[27]然而,煤炭所有权的归属却仍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问题。
直到1568年,伊丽莎白一世与诺森伯兰伯爵就矿物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执,法院在裁定英国国王拥有所有贵重金属矿物的同时,否决了前者拥有所有非金属矿物的事实。[28]至此,在普通法上首次确立了煤炭所有权的归属,并为之后的煤炭自由开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英国宗教改革引发煤矿所有权变动
虽然普通法规定了采煤自由,但如果人们没有开采的愿景,煤炭产业依然难以发展起来。而16世纪英国宗教改革恰恰起到了这种“催化剂”的作用,它导致的土地所有权变动,最终推动了英国贵族乡绅对煤炭的积极开采。
中世纪的欧洲,教会是土地的最大所有者之一,英国也不例外。威廉一世在位之际,1/4的土地属于教会。[29]而到宗教改革之前,经过王室和世俗的馈赠,教会已拥有英国1/3的土地。[30]特别是那些富含煤层的土地,大部分属于教会。[31]然而教会却并不热衷煤炭开采,这是因为:一方面,教会的教义反对利用土地资源。“地产为生计,十一税为利润”,这是当时教会在收入方面最基本的信条。[32]因此,教职人员从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土地之上,这也包括了采煤业。况且,根据教会法的规定,教会土地不得自由买卖,进一步限制了煤炭开采。另一方面,教会没有煤炭贸易权。虽然它占有大量煤田,但煤炭贸易权却被具有自治性质的市镇当局所垄断。在中世纪,双方就曾多次因煤炭贸易权问题发生争执,而教会屡屡居于劣势,这一情形也严重打击了他们开采煤炭的积极性。[33]
1529年,亨利八世召开宗教会议,旨在剥夺教会在世俗政治中的权力。1536年,议会通过了《小修道院解散法》,1539年又通过了解散大修道院的法案。这样,经过宗教改革之后,教会土地大量缩减。英国历史学家托尼(R. H. Tawney)对1561年英国七县的土地分配进行调查,发现,教会此时的土地只占到了7.2%,王室的土地占到9.5%,而贵族与乡绅的土地则高达80.2%。[34]而就整个英国来看,到1873年贵族乡绅所拥有的土地已占到79%。[35]因此毫无疑问,宗教改革引发的土地所有权的变动,有力地促进了英国煤炭的积极开采。
此外,尽管15、16世纪的圈地运动以及海外殖民贸易带回的大量资金,也都为英国煤炭的规模开采准备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土地保有制度和煤矿所有权的变动,却是直接从立法上推动了英国的能源变革。
(三)能源立法在引发英国工业革命中的意义
必须承认,英国的能源危机是引发工业革命的重要成因。但不容忽视的是,当时英国独特的法律制度,对解决能源危机,特别是促发能源变革和工业革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英国的土地保有制度促进了煤炭产业的发展和壮大。这体现在与同时期欧洲大陆的比较之上。英国的土地保有制更具自由度,极大地发挥了土地的效用,特别是普通法中规定王室只拥有金、银等贵金属的所有权,使采煤权牢牢地控制在具有工商业头脑的新贵族和乡绅手中,从而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使煤炭产业迅速崛起。而此时的欧洲大陆却囿于制度上的桎梏,使其难以首发工业革命,尤其在采矿权方面,无论是金属的还是非金属的,均属于王室,其他人如要采矿必须获得国王的特许状,这样繁缛的程序、苛刻的条件和高昂的成本,足以使大多数人望而却步。[36]英国经济学家兰德斯对此指出“不得不承认,他们工业革命的步伐与英国相比还是缓慢很多。尽管……,却花了几代人的时间才完成消化、吸收这些技术,进而又花了更长时间才追赶上英国”。[37]
其次,量少质优的能源立法创造了英国煤炭产业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能源税收而言,煤炭开采的税赋较轻。英国对煤炭征税,可追溯到1421年的《纽卡斯尔船运煤炭载重法》(Coal-keels at Newcastle Act 1421)。该法规定,对于在纽卡斯尔没有选举权、却从事煤炭贸易的人,王室要征收2便士/查尔特隆(2d. per chaldron,查尔特隆,旧时英国用于煤炭的计量单位,约等于36蒲式耳)的税收。但实际上该法并没有严格执行。1599年当伊丽莎白女王为弥补财政收入,提出这一未被严格执行的税收必须偿还时,遭到当地煤炭贸易商和自由民的强烈反对,最终双方以一次性支付1先令/查尔特隆的妥协价格终结了这一法案。
至此,形成了王室仅对煤炭水运(出口和国内河运)有征税权的普通法规定,例如,在伦敦码头上岸的煤,须征收4便士/查尔特隆。詹姆士一世执政时期,煤炭出口税增加到8先令4便士。到查理一世时,他试图再次提高税收,但内战的爆发使这一想法破灭;更有甚者,长期议会期间曾一度取消煤炭出口税这一王室的特权收入,直到1660年,煤炭出口税才被重新认定为王室的固定收入。[38]而有关国内煤炭税收和买卖的限制,最终也在1831年被完全废除。[39]毋庸讳言,英国在煤炭税收政策上的规定是相对宽松的,并没有专门的开采赋税,而所征收的仅为关税一部分的煤炭出口税。[40]这样,从法律上保障了英国煤炭产业早期的健康发展。